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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华实业600311(荣华实业)

发布时间:2023-07-09 20:20

11月2日*ST荣华公开信息显示,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永、副总经理李清华、董事会秘书刘全、独立董事马洪维因信息披露违规,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工商资料,此次交易的接盘方上海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法定代表人为杨晓榕,注册资本15亿元。

奇葩的是,近15年来,荣华实业一直游走在亏损与微利之间,保壳之战持续长达15年。如今,公司面临的退市危机加剧。

因上述交易为高溢价收购,荣华实业还在发布股权转让消息的当天,收到上交所的相关问询。

处罚决定如下:

5月29日,荣华实业发了一则关联交易公告,即公司将以2400万元的价格租赁大股东荣华工贸资产开展焦炭加工业务,以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ST荣华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对于清仓荣华实业股份,荣华工贸称,本次权益变动一方面是基于荣华工贸自身需要而进行的财务安排;另一 方面是鉴于近年来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一直未能实现有效的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明显较弱,荣华工贸有意通过引入市场资源丰富的企业经营者,帮助上市公司扭转经营状况不佳的局面,推进公司转型升级,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查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日常关联交易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2022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的工作函回复显示,公司存在应履行股东大会决议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2019年5月28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工贸)签署《资产租赁经营协议》,向控股股东荣华工贸租赁年产150万吨捣固焦生产线,又并分别于2021年4月1日、2022年4月1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控股股东荣华工贸签署《资产租赁经营续期协议》。公司还分别于2020年8月23日、2021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与荣华工贸签署《代缴电费协议》,由荣华工贸向国家电网武威供电公司代缴电费。上述事项按照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董事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2022年12月5日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2020年8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焦炭生产线产生的电费由荣华工贸代缴,预计2020年累计金额达到1000万元。2021年4月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续租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焦炭生产线的议案》,预计租赁焦炭生产线的年租金为2400万元。2020年8月23日至2021年4月1日,相关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金额为340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41%,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2021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1年焦炭生产线产生的电费通过荣华工贸结算,金额在2000万元左右。2022年4月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续租荣华工贸年产150万吨焦炭生产线的议案,年租金2400万元,租赁期一年。2021年4月28日-2022年4月1日,相关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金额为44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1.14%,已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直至2022年12月20日才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二)未及时披露租金支付约定变更事项2022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工作函回复显示,公司未按照前期回复内容执行租金约定事项。2020年5月7日,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公告称,公司向荣华工贸租赁焦炭生产线,结合后期回购安排,计划不再逐年支付当年租金。但此后,公司实际支付租金,与披露的计划不符。公司于2021年支付租金2400万元,于2022年应付租金1800万元,并在2022年应付租赁费中扣除因诉讼事项向荣华工贸追偿的1166万元及荣华工贸欠付的电费606万元。公司实际逐年支付租金,未按照前期公告的约定执行,与前期披露的计划安排不一致。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租金支付的进展情况,直至2022年12月21日才在关联交易事项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中披露。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条、第16.3条、第16.4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刘永、时任财务总监李清华、时任董事会秘书刘全、时任董事会秘书辛永清予以通报批评。

*ST荣华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5.04亿元,同比下降31.73%;归母净利润-1.47亿元,同比下降47.21%;扣非净利润-1.59亿元,同比下降119.22%;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6224.58万元,同比下降78.88%;单季度归母净利润-5087.15万元,同比下降66.9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5109.9万元,同比下降66.87%;负债率122.3%,财务费用583.19万元,毛利率-39.73%。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如果将来法院的判决涉及拍卖股权等处置措施,就意味着上市公司实控人、股权结构可能会发生变化,股权结构方面的稳定性可能存在潜在风险。

[荣华实业600311(荣华实业)]

引用地址:https://www.gupiaohao.com/202307/35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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