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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股票交易规则(香港股票交易规则)

3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双双发布通知,宣布修改交易所交易规则。

按照两所修订后的规则要求,交易所对证券交易进行风险监测。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的,交易所可以采取限制交易、强制停牌等处置措施,并向证监会报告;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交易所可以采取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并公告。

此外,因下列突发性事件,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交易所可以决定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等措施:

(一)不可抗力;

(二)意外事件;

(三)重大技术故障;

(四)重大人为差错;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因前款规定的突发性事件导致证券交易结果出现重大异常,按交易结果进行交收将对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造成重大影响的,交易所可以采取取消交易、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缓交收等措施。

上交所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关于证券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修订条文包括《交易规则》第2.3条、第5.1.1条、第7.1条、第7.4条、第7.6条、第7.8条等,主要涉及增加存托凭证作为交易品种、完善交易异常情况和重大异常波动处置规定、明确证券即时行情实时发布等内容。

二、本次修订后的《交易规则》全文重新发布(详见附件),并自2020年3月13日起实施。本所于2018年8月6日发布的《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18〕59号)和于2020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5条的通知》(上证发〔2020〕1号)同时废止。

三、考虑到市场及会员业务技术准备情况,《交易规则》中此前暂未实施的部分内容继续暂缓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交所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基础交易制度,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6年9月修订)》进行了修改,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4条的通知》(深证会〔2019〕2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港股通

Hong Kong Stock Connect

港股通是交易港股的渠道,投资者可以通过港股通交易规定范围内的港股,若投资者有交易港股的需求就可以开通港股通。

港股通开通需要一定的资金要求,港股通开通需要50万元(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的资金要求,满足条件后投资者去证券公司申请开通,部分券商支持手机开通。

港股通交易规则

【1】港股通交易时间

开市前时段:9:00-9:30(集合竞价,港股通投资者可在9:00-9:15通过竞价限价盘进行买卖申报)

持续交易时段:9:30-12:00、13:00-16:00(连续竞价,投资者可通过增强限价盘申报)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16:00-16:10(16:08-16:10随机收市)

港股通投资者撤单的时间为9:00-9:15;9:30-12:00;12:30-16:00;16:01-16:06。

【2】港股通交易交收机制

港股通实行T+0回转交易(当日买入的港股通股票当日可以卖出);港股通实行T+2交收制度。T日卖出某股票,则T日可用于买港股,T+2日可用于买A股,T+3日资金可取。

【3】港股代码规则

港股编码固定为5位数字。2008年4月以前,香港股票代码为4位数字,之后改为5位,港股通交易标的是在前面增加“0”,即港股通标的为“0”开头的6位代码。

港股名称常见字符及含义:

W:同股不同权 S:第二次上市 B:生化科技公司

港股通交易费用

【1】佣金

由证券公司设置,买卖双边收取

【2】印花税

按成交金额的0.13%计收,向上取整至元,不足港币1元按1元计,买卖双边收取。

【3】交易征费

按成交金额的0.0027%(十万分之2.7)计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买卖双边收取,缴付对象是香港证监会。(以成交金额10万为例,收取2.7港元)

按成交金额的0.00015%(十万分之0.15)计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买卖双边收取,缴费对象是香港财汇局。(以成交金额10万为例,收取0.15港元)

【4】交易费

按成交金额的0.005%(十万分之5)计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买卖双边收取。(以成交金额10万为例,收取5港元)

【5】交易系统使用费

每笔撮合成交收取0.5港元,买卖双边收取注:按实际成交笔数来收取举例:某投资者申报笔数为一笔,但实际分了四笔撮合成交,此时交易系统使用费=0.5*4=2港元。

【6】股份交收费用

按成交金额的0.002%(十万分之2)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最低港币2元,最高港币100元,买卖双边收取。成交金额小于或等于10万港元时,均收取2港元)

【7】证券组合费

按所持有港股通股票的市值*年费率/365,每个自然日收取证券投资组合费根据持有市值的不同设定不同的费率。

[深圳股票交易规则(香港股票交易规则)]

引用地址:https://www.gupiaohao.com/202311/44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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