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
而早在2020年10月,深圳证监局已经对长园集团作出处罚,当时查明违法事实为: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80%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与此次大华会所被处罚存在关联性。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经与股东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确认,现对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中增持股份的数量进行如下补充:
特此公告。
索赔起因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园集团”)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电子(集团)”)已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办理了股权变更的工商备案手续。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以人民币119,250万元受让长园电子(集团)75%股权,其中应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11,284.10万元,应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罗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宝投资”)支付股权转让款7,965.90万元。
2018年8月11日、2018年12月27日,公司就收到长园电子(集团)75%股权转让事项部分转让款进展进行了公告。2019年3月28日,沃尔核材、长园集团、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共同签署《安心账户(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三方)》,沃尔核材将股权转让款2亿元转入共管账户,但是公司无权单方使用。截止到2019年4月1日,沃尔核材已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119,250万元,但其中20,000万元存于公司与沃尔核材的共管账户中,公司无权单方使用。
2019年5月9日,公司与沃尔核材签订《房产出资变更协议书》、《厂房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协议,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收到“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3,200万元,将编号为深房地字第4000444377号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科技工业园厂房4栋三层厂房过户给沃尔核材控股子公司长园特发并收到房产转让款2,200万元,将原对长园电子(集团)的出资方式置换为现金出资并履行完毕;公司于2019年7月8日收到“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第二部分股权转让款16,800万元。“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原托管账户已完成销户。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罗宝投资累计收到股权转让款119,250万元。就《股权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沃尔核材应支付的剩余资金占用费约1,200万元(最终金额以双方确认为准)以及长园电子(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电子、长园特发所占用公司资金(合计5,500万元)等事项,公司将与沃尔核材一并协商处理,力争尽早解决完毕。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住所: 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林路11号
● 被担保人名称: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和鹰”)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筹资金,主要通过处置个人其他资产等方式。
截止目前,公司持有中锂新材90%股权,湘融德创持有中锂新材1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因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股东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比例为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7%。
取得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可在此范围内办理贷款业务,将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银行的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财务部办理具体借款手续。
注册资本:贰亿陆仟叁佰叁拾伍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年01月12日
考虑到资本市场资金紧张,利率存在上升趋势,公司在商业银行已有额度内提款受到银行信贷规模限制,同意公司增加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的授信额度,从现有的1亿元增加到5亿元。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及透膜的生产与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设备及附属设施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1月20日,公司接到董事长吴启权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可能根据情况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7%,增持价格不超过22元/股。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申请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属于满足该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届满,增持主体实施增持已超过增持计划增持金额区间下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引用地址:https://www.gupiaohao.com/202307/35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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