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以及税额应缴比例问题,令资管行业陷入焦虑。根据相关文件,财政部计划对资管产品管理费及投资收益开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资管行业,要多交钱了。
取得被投企业利息15万,基金支出各项运营费用支出20万。本阶段合伙企业取得利息收入需要缴纳的增值税=15万/(1+3%)*3%=0.44万;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假设13%)=0.44万*13%=0.06万。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如果在会计核算时,将金融资产具体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处置环节的转让价差,最终都只能计入留存收益,而不能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上述股权转让的情形,只针对纯股权转让,没有通过像新三板这样的交易平台。股权基金在退出时经过新三板的转让,是否交增值税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尚没有明确规定,各地也有不同的政策。
问题2:管理人预收的管理费如何缴税
个人净收益:11875万-2375万=9500万
根据被投资企业所处的发挥在那阶段和所处行业的不同,基金管理人可以运用各种市场乘数(如市盈率、市净率、企业价值/销售收入、企业价值/息税折摊前利润等)对非上市股权进行估值。市场乘数法通常在被投资企业相对成熟,可产生持续的利润或收入的情况下使用。
一、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征收政策
1、所得税的征收
2、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2018年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2018年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关于经营所得的具体范围,可以参考财税[2000]91号文附件1第四条规定:
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国税函[2001]84号文第二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各地征收政策
其他一些地方,对于采用何种税率征收合伙人个税理解不一,出现了5%~35%和20%并存的现象。
二、税收优惠政策
1、国务院对于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
2、全国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创投基金的认定
1、发改委标准
根据2005年发改委第39号令《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2、证监会规定和中基协细则
(1)在特别规定发布前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2)在特别规定发布后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四、私募基金“募、投、管、退”过程中的税收问题
1、募集阶段
2、投资阶段
债+股出资是私募基金投资人常用的出资方式之一,其中债权可以在后期视经营情况决定是否转化为股权。
3、管理阶段
4、退出阶段
五、税收政策导向分析
1、双创
2、减税降负
借:股本
引用地址:https://www.gupiaohao.com/202305/31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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