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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巴基金属于个人财产吗?

问题描述:阿米巴基金属于个人财产吗?

回答1:第一次要去吗?不必财产证明,那是申请定居才要的。
先回覆您,如果是后续的申请,请再补充。

1.团聚申请书(移民署拿单填写)
2.保证书(保证人到移民署填写)
3.户籍誊本(台湾户政事务所申请)
4.结婚公证书(大陆公证到台湾)
5.健康检查公证书(可用具结书代替,到台湾再体检)
6.二吋照片一张(白底)
7.大陆身份证影本
8.委托书

补充办法全文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送件须知-配偶来台团聚

一、适用对象:
(一) 大陆地区人民为台湾人民之配偶,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团聚,主管机关经审查后得核给1个月内停留期间之许可;通过面谈后准予延期,期间为5个月,在台停留届满6个月,申请延期,依规定办理。
(二) 前项通过面谈之大陆地区人民申请再次入境,经主管机关认为无婚姻异常虞,且无依法不予许可之情形者,依规定核准停留期间为6个月,在台停留届满6个月申请延期,依规定办理。
二、申请次数及注意事项:
(一) 来台团聚者,停留期间不得逾6个月(或实际核予停留期间),於停留期间届满前,得申请延期1次6个月,但所持大陆往来通行证或护照所余效期未满7个月者,仅得延期至该证照效期届满前1个月,每次来台总停留期间不得逾2年。
(二) 大陆配偶来台团聚4个月以上者,须参加全民健康保险,未依规定缴交保险费,其延期或再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得不予许可。
(三) 在台期间如有逾期停留或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或工作者,应於不予许可期间届满后,始得再申请来台团聚,但奔丧不受此限。
(四) 在台期间如有逾期停留情形者,不予许可。(逾期6个月以内,其不予许可期间为1年;逾期6个月至1年,其不予许可期间为2年;逾期1年至3年,其不予许可期间为3年至5年;逾期3年以上,其不予许可期间为5年至10年)。
(五) 大陆地区配偶未曾接受面谈或通过面谈前,初次或再次申请来台,应备有回程机、船票。
(六)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所检附大陆地区制作之文书,应经行政院设立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查证、验证。

三、申请来台团聚应备文件:

(一)详尽填写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并贴最近6个月内所拍摄、直4 .5公分 且横3 .5公分 、脱帽、未戴有色眼镜、五官清晰、不遮盖、足资辨识人貌、人像自头顶至下颚之长度不得小於3 .2公分 及超过3 .6公分 、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纸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影本、其他证照或足资证明身分文件影本;第2次来台者,请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影本或大陆护照影本。
(三)初次申请检附结婚公证书或结婚证件影本并经海基会验证<正本验毕归还>及台湾配偶6个月内之户籍誊本。再次申请来台者,检附已办理结婚登记之6个月内户籍誊本1份。
(四)自98年1月1日起,大陆地区人民首次申请来台团聚,健康证明检查项目如下(检查项目及格式如附件):
1、人类免疫缺乏病毒:抗体检查。
2、肺结核:胸部X光检查。
3、肠内寄生虫(含痢疾阿米巴等原虫):粪便检查。
4、梅毒血清检查。
5、麻疹、德国麻疹(风疹):抗体检查或检具预防接种证明。
6、汉生病(麻风病):视疹或其他必要检查。
(五) 在大陆地区合格设立之医院或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检疫站)核发健检证明,经大陆地区指定之公证处公证,并经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验证。
(六) 在国外地区合格设立之医院所核发之健检证明,须经我国驻外馆处验证。
(七) 团聚健康检查证明3个月内有效,指於入出国及移民署收件时,尚在自医疗院所健检证明作成日起3个月内之有效期限内。

(八)保证书:保证人应出具亲自签名之保证书,及保证人国民身证正、影本<正本验毕退还>,并由入出国及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查核(保证人资格请参阅保证书背面之说明)。
(九)委托书;除申请人在海外地区、香港或澳门或被探人亲自送件外,由在台其他亲友或旅行社代为送件者,应附委托书。
(十)第1次申请来台团聚者,台湾地区配偶应填写「台湾地区人民申请大陆地区配偶来台团聚资料表」。

[阿米巴基金属于个人财产吗?]

引用地址:https://www.gupiaohao.com/202007/15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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