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
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
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佣金(手续费),买进和卖出的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最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没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05%,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卖出股票时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以前为3‰,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千分之一)。
2015年8月1日起,深市,沪市股票的买进和卖出都要照成交金额0.02‰收取过户费
以上费用,小于1分钱的部分,按四舍五入收取。
还有一个很少时间发生的费用:批量利息归本。相当于股民把钱交给了券商,券商在一定时间内,返回给股民一定的活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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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利用“虚假股票交易平台”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朱某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判处唐某、杨某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1案情简介
2019年7月开始,邹某招募人员,组建“入金”小组,诱骗被害人进入虚假股票交易平台投资炒股。邹某等人利用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以及固有话术剧本将被害人拉入微信群,诱导下载炒股软件“中道资本”投资炒股。邹某,朱某等人分别扮演不同“角色”:“股票老师”讲授股票知识,并谎称可以开展“T+0”业务、可以通过机构通道炒股,“客户总监”为被害人提供平台注册账号,“群助理”陪客户聊天,“股托”在群里吹捧股票老师,晒虚假盈利截图等。
被害人的资金转入“中道资本”平台后,很快被陈某超(另案处理)等人转入其他账户并取现,并未进入真正的股票交易市场。在被害人向平台申请大额提现时,小组成员以各种理由拒绝、拖延提现。经审计,至案发,邹某等人,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60.4438万元。
2法院审理
贵溪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伙同他人利用虚假的股票交易平台实施网络诈骗,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1260.443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朱某等15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其中朱某等6人,参与诈骗金额达825.858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3法官说法
投资者应通过正规渠道、选择合法机构进行投资理财,切勿相信网络上的非法引流广告,勿相信各种QQ群、微信群里所谓的“高手”、“专家”、“导师”,勿点击不明链接下载不明App,不要被诈骗分子营造的虚假盈利氛围所骗。摒弃一夜暴富心理,提高警惕,防止被骗。
内容来源:贵溪法院
引用地址:https://www.gupiaohao.com/202407/51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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