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定价委托,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以正实行该制度的科创板为例,正常交易日收盘定价委托的撮合时间为每交易日15:05-15:30,至于挂出收盘定价委托则是在15:30之前的交易时间(不包括午间休市时段)均可。按上交所的说法,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盘中连续交易的有效补充,不仅可以满足投资者在竞价撮合时段之外以确定性价格成交的交易需求,也有利于减少被动跟踪收盘价的大额交易对盘中交易价格的冲击。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科创板的现行规定,如果有关个股当日15:00仍在停牌,则交易所不接受该个股的收盘定价委托,已有收盘定价委托按无效处理。当日收盘价高于申买委托限价(或当日收盘价低于申卖委托限价)的,相关收盘定价委托同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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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委托方式提前学,交易操作省心多.mp35:01
来自南财音频
案情简介:
张某反映,其是某证券公司客户,于2020年2月17日买入200股A股票,委托价为4.06元,但实际成交价却是4.088元。张某认为买入股票的成交价大于委托价不合理,因此申请调解,要求证券公司退还买入股票的差额。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介入后,了解到张某当日的委托价及成交价均为4.06元,不存在张某所说的情况。张某所说的4.088元实则是包含买入规费和佣金等费用的成本价。对此,调解员耐心向其解释,同时也针对成本价显示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因张某本次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加上购买股数较少,佣金摊薄至每股成本中,因此成本价显示为4.088元。后经调解员解释多次,张某意识到自己理解有误,最终认可该事项处理完毕。
案件评析:
本案主要是张某误将成本价视为成交价所引起的。对于张某所说的以限价方式买入证券,但成交价却大于委托价的情形现实中并不会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3.2.5规定:“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会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由此可见,若投资者是限价委托买入的,成交价则应等于限定价格或低于限定价格。
本案启示:
建议投资者在发现交易异常时,及时向证券公司咨询,可以让证券公司提供相关依据予以佐证,同时也可咨询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对外热线,判断证券公司的解释是否合理。此外,证券公司也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采用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投资者讲解交易规则、交易风险等,帮助投资者更好掌握基本交易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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