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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直播间人数都是假的吧和炒股直播间的数字

发布时间:2024-05-06 08:38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思远

表面上加入炒股特训群“稳赚不赔”,实际上却掉进了诈骗陷阱,涨跌都由诈骗集团说了算。近日,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虚拟投资理财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100余万元。

7个月诈骗2100余万元

6月24日,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共收到81人报案,查明各被害人于2019年5月至11月在上述平台被骗共计21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等2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掩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本案的事实、法律适用问题等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因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数较多,本案将择期宣判。

组织严密藏身马来西亚

2019年11月20日,马来西亚移民总局在马来西亚赛城维斯玛穆斯塔法卡马尔一栋六层写字楼,抓获数百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

上述窝点人员在该写字楼内设立资源部、业务部、后勤部等部门,每个楼层分为A、B、C等若干区域,每个区域又分为若干小组,分别设置楼层、区域负责人和组长,组成统一管理、集中工作、集中食宿、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通过网上招募或相互介绍等方式,先后招聘数百人到该诈骗集团工作。

股票涨跌诈骗集团说了算

该诈骗集团人员在微信等社交平台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在取得信任后,以炒股为名将被害人拉入实施诈骗活动的交流群。群内设定老师、助理、水军等虚假身份,使用统一的诈骗策划案、话术等,诱骗被害人通过rendfire、yunyi等交易平台购买诈骗集团开发的ztc、5gtt等虚拟货币。诈骗集团人员在交易后台通过控制涨跌的方式,实施诈骗犯罪活动。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曲歌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宝红 记者 严君臣)区块链虚拟货币投资,点击手机操作APP就能日进斗金,如此高端的平台谁能不爱?4月13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由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某、陈某等6人涉嫌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宣判,被告人袁某在明知他人利用虚假诈骗网站进行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联合多人制作虚假的诈骗交易平台,致使来自南通、杭州、深圳等多地25名被害人被骗共计1642万余元。经审理,袁某等6人均获刑。

2021年7月,南通市民周某在某短视频APP上结识网友“老沈”,“老沈”自称是股票老师。周某被“老沈”拉进群,每天听“老沈”在群里开微信视频会议讲股票知识、炒虚拟货币赚钱。后来,“老沈”让周某安装一款虚拟货币交易平台APP,并在群里发了几张虚拟货币盈利的截图,周某很心动。按照“老沈”的安排,周某添加了群里的“金牌专员”,将3万元转账到“专员”提供的银行账号上,在APP里面买了1000个虚拟币,并提现成功。周某这下彻底放心,这个APP很正规,能赚钱。

2021年8月,“老沈”在群里说有另一种虚拟币马上上市,有三倍收益,现在可以低价申购。周某立刻行动,在平台上斥巨资购买该虚拟币,静待“上市锁资”一周后就出手。锁资解封日,周某打开APP准备出售虚拟币赚钱,APP已经打不开。周某一身冷汗,方才意识“老沈”设了个骗局,立即报警。此时,周某已经在这款APP上投入七百多万元。

2021年9月,袁某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2021年10月,公安机关向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被害人周某购买虚拟币使用的APP是真实的虚拟币交易平台吗?它到底从何而来?在审查起诉阶段,崇川区检察院依托南通市金融网络犯罪研究基地电子数据实验室,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对袁某的手机微信、支付宝、搜索内容等进行恢复、提取和固定,共提取12GB的内容,并对该手机中袁某与上家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分析和研判。检察官梳理电子证据发现,2020年12月开始袁某就已经开始与上家商量诈骗的模式,2021年7月至8月为上家制作了诈骗使用的APP,配合上家关闭服务器并删除服务器数据。陈某等人根据袁某的要求,在袁某提供的源代码的基础上,更换图标,修改文字,修改后台服务器数据、服务器端口链接,隐藏或删除验证码功能,增加人工客服链接入口和控盘机器人。

“平台显示的虚拟货币K线图为控盘机器人制作的虚假数据,可以通过APP后台随意修改。”检察官起底这款虚拟交易APP,根本不存在虚拟币交易功能,平台并无资金流入口,被害人向平台充值进行虚拟币投资,实际是向诈骗者账户转账。

检察机关认为袁某在明知他人利用虚假网站进行诈骗活动的情况,为非法牟利,仍提供技术支撑等帮助,并且致使全国多滴被害人被骗164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陈某等5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2年2月,检察机关将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袁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陈某等5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本案中的袁某是本科毕业,有计算机方面一技之长,这种特长用错了地方就会妨害网络世界运行秩序。”除了提醒广大群众投资要抵制高利诱惑,检察官特别给许多“天之骄子”忠告:大学毕业生尤其是计算机专业等技术岗人员在就业择业时要留意,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沟通方式是否存在隐蔽、规避监管、违法违规的情形,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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