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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在线开户还有股票在线诊断查询

 

作为股票市场上的一员,相信大家一定最关心的就是如何赚钱,不过作为散户的我们,可能连一些股票的基本概念还没有弄清楚,今天,贪吃猪财经就来和大家聊一聊关于股票开户的哪些事。

1.开户的身份验证环节输入手机号,收不到验证码怎么办?无法点击下一步怎么办?

答:提供手机号姓名给贪吃猪,贪吃猪去证券公司查验证码.

无法点击下一步,建议关了重新进或者换手机,解决该问题需要提供软件版本号、手机型号、手机操作系统版本号后上报总公司

2.开户的上传身份证环节,身份证无法识别怎么办?

答:身份证下面垫白纸,保证身份证表面无反光,可以用其他物体遮一下光源

3.开户的个人信息填写环节,提示用户身份信息已存在怎么办?身份证识别之后有错别字怎么办?职业信息选什么?

答:提示用户身份信息已存在可能是之前用别的手机号注册过身份信息了,确认手机号无误且没在万和开过户。

身份证上传识别之后出现了错别字,可以修改纠正。

职业信息不要选择其他,普通员工可选择行政企事业单位员工.

4.开户的视频认证环节,视频验证失败怎么办?

答:除了闪退问题,一般都是由于手机没有开放摄像头/麦克风权限,或是网络问题,建议在网络状况好的地方选择4G网络,若出现闪退问题,提供软件版本、手机系统版本号及手机型号.

5.开户申请后未收到开户成功短信提示怎么办?

答:先确认客户是否已满三户,满三户网金部会终止开户,不会发送短信提示。

6.个人已经开满三户,还想再新开户怎么办?

答:①换个人名字开,我们也比较推荐,原因是后面我们培训的时候,讲到打新技巧,就要用到。

②去销户,销一个证券账户,这样就是比较费时一些。

7.三方银行绑定失败怎么办?

答:告诉我们帐号姓名和身份证号,我们确认是否流程已被驳回,驳回后,请客户重新进开户软件,继续走开户流程。被驳回后,输入正确手机号,验证后会自动跳到错误的步骤重新开始。

8.开通账户之后转钱失败怎么办?

答:部分银行首次转账是需要通过银行端银行转证券,比如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是需要电话银行、自助终端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者柜台任意一种方式激活。

9.万和证券佣金是多少?怎么查得到?

答:万和证券开户默认佣金是1.9。佣金目前客户自行查佣金还无法实现,只能通过手续费自己算,有疑问可以通过柜台系统查询确认025-86606324

10.创业板转签如何操作?

答:①开通过创业板,开通方式:微信关注(万和证券)——微服务——创业板转签——输入账户密码登陆——把每个勾勾都打上——输入紧急联系人姓名电话(非本人,建议家属)就可以了。

②第一次开通证券账户,开通方式:到本地或者临近城市万和证券营业厅办理开通创业板业务

③有其它证券帐号,未开通过创业板,如果本地有万和证券营业厅,到万和证券营业厅开通创业板;如果没有万和证券营业厅就开通其他证券账户创业板,然后转签到万和证券。

④创业板转签了,之前的券商的创业板还可以继续在原券商交易的

11.交易时显示“账户未指定”怎么办?

答:①新开户当天无法交易

②客户选择转户菜单,需要去转到万和的沪A账户对应券商撤销指定,撤销后告知柜台,柜台为客户做指定交易后,客户可以交易

12.忘记密码怎么办?

客户输错5次密码后会被密码锁定,当天解锁后每输错一次密码就会被再次锁定,当日可解锁1-2次,建议客户去办理密码重置,目前监管要求重置密码需要临柜办理,当地万和分支机构地址见万和证券官网(http://www.wanhesec.com)——营业网点。

13.融资融券怎么开通?

答:融资融券需要二十个交易日平均资产在50万以上,到现场办理。

梳理了这些基本知识,相信大家对股票开户应该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如果还是不了解大家可以关注我们贪吃猪财经,我们会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继续与大家聊聊关于股票的那些事。

 

 

(上接C19版)

3. 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的劳动关系

经核查上述24名份额持有人的劳动关系,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签署了劳动合同。

4. 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中信证券科美诊断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有权“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如有);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产管理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行提供或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停止或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参与、退出事宜,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集合计划资产收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发生差错时,向当事主体追偿不当得利;在不损害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下,管理人有权根据管理运作实际情况对集合计划管理运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或补充明确,并及时予以公告”,中信证券作为管理人能够独立决定资产管理计划在约定范围内的投资、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内部运作事宜,为科美诊断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5. 科美诊断资管计划备案情况

2021年3月3日,科美诊断资管计划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并取得《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产品编码为SNY460,管理人为中信证券。

6. 科美诊断资管计划的获配股票限售期

科美诊断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

(一)战略配售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者由保荐机构子公司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战略配售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选取标准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者的配售资格

1. 中证投资

中证投资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以下简称“《中证投资承诺函》”),确认中证投资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用途;中证投资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根据上述确认函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中证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相关规定。

2. 科美诊断资管计划

中信证券于2021年3月4日出具《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以下简称“《管理人承诺函》”),承诺中信证券接受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委托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科美诊断资管计划,科美诊断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为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持有该计划份额的情形,科美诊断资管计划的资金均为份额持有人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投资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符合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科美诊断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科美诊断资管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于2021年3月3日出具《关于参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的承诺》(以下简称“《份额持有人承诺函》”),分别承诺,其委托中信证券设立科美诊断资管计划,其均为本次配售过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持有该计划份额的情形,其均以自有资金认购科美诊断资管计划份额,承诺其通过科美诊断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根据上述承诺函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科美诊断资管计划作为战略投资者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相关规定。

三、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相关禁止性情形

2021年3月3日,发行人出具《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之承诺函》(以下简称“《发行人承诺函》”)。

根据《中证投资承诺函》、《管理人承诺函》、《份额持有人承诺函》和《发行人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第一款“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第二款“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第三款“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情形;本次向保荐机构跟投资公司的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第四款“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指引》第九条第五款“除本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第六款“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中证投资和科美诊断资管计划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中证投资和科美诊断资管计划作为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其分别为发行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跟投子公司及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战略配售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选取标准的规定;中证投资和科美诊断资管计划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相关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中证投资和科美诊断资管计划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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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地址:https://www.gupiaohao.com/202403/48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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