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开户证券公司哪家好?
在国内众多的券商中,根据财务状态我们将其排名如下:
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银河证券、申万宏源、招商证券、国信证券、东北证券。
但是这个排名也只是根据财务状况进行的排名,并不代表排名靠前的就一定适合我们了,券商对于我们来说不仅仅是让我们进行买卖股票,同时还有一定的教育功能,好的券商能够帮助我们更轻松的炒股,而有些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差的则可能需要我们去不断的探究使用方法。
二、如何选择券商开户?
1、佣金
目前大部分的券商收取的佣金都是万三,当然有些券商会给出一些优惠,有的给的是万2.5,但是这里我们需要注意一点问题,有些券商给出的优惠只限制小额买卖,对于超过额度限定的依然还是按照万三的手续费,这样小额买卖操作的次数多了我们依然会亏掉不少,所以我们在挑选券商的时候,第一条就是要选择一个佣金透明度高,没有那么多弯弯绕绕的券商。这一点很重要。目前最低是万1。
2、服务
建议去券商营业部体验一下他们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对待客户的态度,虽然现在在网上开户很方便了,但是有些时候我们也免不了要用到一些人工服务,如果服务不到位会体验很差,那这样的券商也不能选择。
3、产品
券商提供的都有炒股软件,可以先下载他们的软件使用,尤其是app,看操作的流畅度、方便性,尤其是现在,app的利用率很高,我们拿着手机随时随地都能操作,所以产品的使用体验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判断标。
其实只要是通过监管部门认证的证券公司都是正规的,但是正规的证券公司也有大有小,小一点的证券公司的佣金比例会高一点,服务会好一点,但是实力会差一点,而大一点的证券公司实力会强很多。
让员工冒充证券公司客服
以提供专业团队分析
荐股老师等为由
添加股民微信
随后通过分享群链接
将股民拉进“上线”
指定的诈骗微信群
……
这个公司的员工每日拨打电话高达2万余次,累计将数万名股民拉入投资理财诈骗微信群,而公司根据成功拉入微信群的股民人数获利。公司的盈利逻辑是“引流”,但引来的客户只是被诈骗的对象。
2021年12月至今年3月,山东省莱阳市检察院陆续对杨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对赵某、张某等人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6月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将择期宣判。
投入几十万后发现被骗
“您好,我是同花顺的客服,打电话是想做个回访,您最近还在关注股市行情吗?”2020年8月,胡某在家中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称他们公司邀请胡某加入翻倍建仓牛股活动群,该公司将在近期启动建仓计划,本次建仓预期盈利在30%以上,进群后只需添加群管理员,置顶群消息,并留意翻倍建仓计划和中短线牛股推荐信息,就能免费获取牛股资讯。
抱着侥幸心理,胡某添加了该客服的微信,并通过其分享的群链接进入群内直播间。胡某看到老师投资数字货币赚了不少钱,便也开始跟着老师开户,并在指定App内投钱。在尝到甜头后,胡某继续追加投资,直至将自己账户的余额全部投入。
而此时,胡某再也无法登录App,这才发觉被骗30余万元,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莱阳市公安局民警通过网上巡查发现,辖区有多名群众在接到此类电话后上当受骗。
莱阳市公安局立案后,以被害人提供的微信号为切入点,从海量数据中抽丝剥茧,最终确定杨某、赵某、张某经营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朝阳区的两家公司与本案有重要关联。经查,两家公司还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相勾结。
犯罪分子在境外“上线”
指示下“引流”
做生意太难,做电商太麻烦,什么活既能赚钱又简单快捷呢?杨某、赵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QQ群内有高价招募“引流”、资源筛选的人,二人就打起了“引流”的主意。
通过在QQ群内大量搜索“引流”群,杨某、赵某掌握了“引流”行业的运作模式,并与境外电信诈骗团伙建立联系。境外的“上线”发出指示后,二人只需根据其要求将客户拉进诈骗群即可。于是,二人开始以电商公司的名义在北京市通州区、朝阳区招聘客服,租赁固定的办公场所,购买外拨软件及手机、手机卡等基础办公设备。
一切准备就绪后,杨某、赵某、张某组织员工70余人开始干活。员工根据“上线”提供的客户基本信息、与客户交流的专业话术,冒充证券公司的客服,使用外拨软件拨打股民电话;再以提供专业团队分析、免费推荐股票、提供荐股老师等为由,添加股民微信;随后通过分享群链接将股民拉进“上线”指定的诈骗微信群,就算完事大吉。
经查,该公司员工每日拨打电话高达2万余次,将数万名股民拉入投资理财诈骗微信群,公司则根据成功拉入微信群的股民人数获利。在此期间,该公司员工孟某、李某等人使用的手机卡、微信多次因涉嫌诈骗被封,杨某、赵某等人的银行账户也多次因涉嫌诈骗被冻结,但即使这样也未能阻止他们犯罪的步伐。经查,他们使用虚拟货币接收境外诈骗团伙赃款共计400余万元。
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条
公安机关经过两个多月的侦查,现场抓获相关人员70人,并缴获大量手机、电脑、行骗话术本等作案工具。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经梳理、核查,将杨某、赵某等30余人移送莱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立即成立办案组,对杨某等人进行证据审查,并针对案件疑点与公安机关及时沟通,发出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由于该案审查起诉阶段正处于疫情防控阶段,而该案牵涉人数多、涉及范围广,承办检察官落实防疫要求,提前了解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防疫政策及隔离措施,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的情况下,确定好每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时间,合理安排值班律师参加。经过释法说理,30余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认罪悔罪。
莱阳市检察院认为,杨某、赵某等30余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杨某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对30余人提起公诉。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郭树合 高书婷
引用地址:https://www.gupiaohao.com/202402/47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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