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泰山管理学院,回复“资料”免费领取3000元大礼包
近年来,由“干股”引发的争议屡见不鲜,法律上对干股的讨论也日渐增多。
由于对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可能存在异议,工商机关在登记变更时对该情况也难以认定,客观上要求法院判决后,工商机关依据法院的判决办理变更登记。
有恒产者有恒心
可见,出资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
那么干股激励的本质是什么?如何进行干股分红?如何规避其弱点?8月16日晚20:00,泰山管理学院马方院长在线微课《干股激励》,教您如何实操!
干股如果在工商局注册登记了,那就完全等同于实股。实股给的对象,一般是公司的“元老级”人物,因为实股股权的裁判需要法律的界定,给予实股代表对其历史贡献的肯定。实股就是通常的股票,可以流通的股票,今天上市企业的股票,都属于实股。企业可以将实股进行合同转价,合同可以进行买卖。
做企业还要考虑:
干股已成为新类型受贿行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收受干股”“期权寻租”等10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
依据人类心理学“花钱的才会更珍惜”,激励对象一般为使自己的投入产出比更高,一般会更努力的工作,发挥自己的潜能,从而获得更多的回报。同时,又由于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股权花了钱,因此在获得回报之前离开公司的可能性较小,因此股权激励对于激励员工及留住核心人才的效果更为明显和持久。
工资是对员工过去工作成果的总结,员工有打工心态,发工资让员工只关注工作本身、关注局部,而干股是分配未来可能创造的利润、员工会有主人翁心态、员工关注企业成本从而减少浪费、并且使员工更愿意关注公司全局。
注册股与干股的区别
注册股是法律上的股权,股东有参与经营、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和分红权,而干股只享有分红权,没有其他权利。
一个前提
由于这种分红比例是按照法律规定写在《公司章程》中,并且提交给工商局备案,所以这种所谓的“干股”即有法律保障的“干股”。
(1)什么是干股
优势:虚拟股权激励是有条件地、中长期地跟踪股东价值,而非上市公司则是跟踪每股利润。虚拟股票避免了以变化不定的股票价格为标准去衡量公司业绩和激励员工,尤其是在这些波动不是由于公司业绩变化造成,而是由于投机或其他宏观变量等经理人员不可控因素引起时。
“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中国法律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中国不存在所谓的“干股”。
特邀嘉宾
所以我们假设这样一种情况:某公司注册资金10000元,在提交给工商局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A出资9900元并按照60%的比例分取红利,B出资100元并按照40%的比例分取红利,此时B的实际出资额只有1%,但是却按照40%的比例分红,这种分红比例相当于B出资了40%。
干股和技术股的区别
有法律保障的“干股”
接受调查期间,董立新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掌握的全部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退缴了全部涉案款物。2019年5月8日,董立新被开除党籍。
股权激励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不是想不想做,而是不得不做。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在做股权激励,你的对手都在做,如果你不做,势必会造成人才的流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企业对人的智力创新依赖越来越大。一个好的创意可能就能融来巨额资金,如“e袋洗”、“滴滴打车”,智者为王年代,创造性越来越重要,股权能激发人的创造性,让员工从要我做事,变成我要做事。
股权激励的激励模式和方法则范围更为多样,如股权/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业绩股票、股权增值权等。
案件审理室经领导批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争议焦点,注重在三个方面开展审理提前介入工作。一是正确把握审理提前介入的时机条件和职责定位。案件审理室坚持独立审理与协调配合相结合,既避免过早介入审查调查工作造成查审不分,又加快解决审查调查工作中面临的难题。注重对审查调查工作进行引导而不是主导,重点在证据收集、法规适用等方面,帮助审查调查部门进一步补充完善。二是发挥对审查调查取证的引导作用。及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对案件中的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适用等提出补充完善意见,重点对收受干股的罪与非罪、既遂与未遂认定,以及利用职权影响力挪用国有参股公司的资金如何定性、滥用职权犯罪的渎职点如何认定等难题进行研究。三是提前做好证据的审核。审理提前介入时,审查调查室已经收集了近万份证据材料,证据卷宗达60余册。审理组对证据逐份进行预审核,按照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要求,重点对证据的形式要件的规范性、内容要素的完整性提出意见。
虚拟股是什么股?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但是干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认定为瑕疵股份。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同时,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B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只是承担100元钱的法律责任。
但是,现实中有人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出资称作“干股”,这其实是没有正确认识无形资产的资产价值。经过评估确认了价值的无形资产,在公司设立时,依法办理了转移手续的,应当认为是实际出资,而不是所谓的“干股”。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引用地址:https://www.gupiaohao.com/202308/37693.html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