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记者徐佳
在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宝武两大集团的强强联合之下,国内耐火材料行业重组整合加速。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主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的董事包括潘东晖先生、赵选民先生、李勇先生、孙祥云先生。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全文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该事项详情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2)。
三、备查文件
1、《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1. 货币资金本期增加8,076.70万元,增长35.08%,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增加,使保证金存款增加。
2. 应收票据本期减少5,841.02万元,降低40.40%,主要原因是本期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托收。
3. 应收账款本期增加28,067.89万元,增长36.84%,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营业收入增长8.66%,一方面是受新冠疫情影响,货款回收时间延长。
4.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加12,935.82万元,增长63.56%,主要原因是本期主要客户的结算方式改变。
5. 其他应收款本期增加2,276.81万元,增长68.81%,主要原因是施工费、投标保证金等借款增加。
6. 应付票据本期增加17,989.97万元,增长77.21%,主要原因是本期材料款主要通过票据方式支付,票据融资额增加。
7.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增加576.31万元,增长419.18%,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应付绩效奖金。
8. 应交税费本期增加1,180.93万元,增长92.45%,主要原因是本期应交所得税增加。
9. 其他流动负债本期减少3,323.37万元,降低42.87%,主要原因是部分已背书或贴现票据到期转出。
10. 其他收益本期增加273.67万元,增长41.07%,主要原因是本期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三、其他重要事项
四、季度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主楼第二会议室召开。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管理机构调整的议案》。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2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截至2022年4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侯涤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宋作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2年4月27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公司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特别提示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郑啸冰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下午3:00。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中兴华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立信及中兴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3、独立性
4、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侯涤洋先生、宋作宝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曾大凡先生、佟立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侯涤洋先生简历: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侯涤洋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担任前述职务。侯涤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侯涤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2、宋作宝先生简历: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宋作宝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前述职务。宋作宝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宋作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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