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递网 雷建平 8月8日报道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魅视科技,股票代码:001229)今日在深交所上市。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11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有虚假、重大遗漏和重大错误;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目前公司产品已被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地的庆典活动、竞技赛事、会议活动、展览展示、监控调度、电视演播、演艺舞台、商业广告、信息发布、创意显示、智慧城市、虚拟拍摄等领域,为终端客户提供可靠、便捷、个性化的显示控制方案,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口碑。近几年公司产品应用于大型庆典活动,大型节庆日晚会,电视台演播室,指挥调度中心,重大文体活动开闭幕式等,产品效果得到多方验证,受到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通过持续提高产品技术水平、丰富产品功能、优化产品品质、加强技术支持,赢得市场口碑和品牌知名度,产品的市场地位持续上升,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截至2022年11月17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不规范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4)60.6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通过多年的研发技术积累,公司已在软件、硬件、光学、图像算法、嵌入式、通信、云联网等方面拥有一流的研究开发与技术应用团队。经过持续且深度的研发与技术积累,公司陆续开发出巨量像素快速光学校正技术、大屏幕物理间距微调技术、多路超8K视频低延迟处理技术、虚拟拍摄XR技术、图像比特延展技术、非线性色域校准技术、移动显示网格化播控管理技术等,成为业内少数掌握LED显示控制及视频处理核心技术的企业。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② 产品广泛应用于全球显示领域,良好口碑助力市场竞争力上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11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徐朋:
发行人: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部分监事缺席股东大会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8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3月17日公布的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我局2019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深圳证监局于2019年7月起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明科技”,300232.SZ)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洲明科技部分股东大会召开时只有部分监事出席,缺席监事无请假或授权委托手续,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洲明科技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存在不规范情况。一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规定》部分规定与《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要求不相符。二是对股权激励、对外投资等部分重大事项未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三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范围不完整,在收购部分子公司股权等事项中未将中介机构参与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上述情形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洲明科技存在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登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影响到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洲明科技对部分项目收入及成本确认、坏账计提、存货减值测试、费用确认等事项的处理不规范,影响到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洲明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洲明科技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巩固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改善公司治理,规范强化内部控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洲明科技应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夯实财务基础工作,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守法合规意识,确保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相关信息披露质量。
洲明科技存在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登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影响到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公司对部分项目收入及成本确认、坏账计提、存货减值测试、费用确认等事项的处理不规范,影响到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林洺锋作为洲明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胡艳作为洲明科技财务总监,对上述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林洺锋、胡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洲明科技存在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登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影响到公司治理有效性。公司对部分项目收入及成本确认、坏账计提、存货减值测试、费用确认等事项的处理不规范,影响到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徐朋作为洲明科技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对上述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此外,徐朋在2015年至2017年4月期间担任北京蓝色韬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职务,在2017年8月至2019年4月担任北京敦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职务,但徐朋未将上述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报告公司,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8年年报中对相关信息的披露存在不准确情况。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徐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林洺锋为公司创始人之一,自2009年12月18日起担任洲明科技总经理,并于2009年12月18日起至2022年5月22日担任洲明科技董事长兼公司董事。截至2019年12月31日,林洺锋持有公司3.50亿股,持股比例为37.85%,为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现检查对象在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检查对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督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相关人员为不适当人选,或者对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你公司部分股东大会召开时只有部分监事出席,缺席监事无请假或授权委托手续,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你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存在不规范情况。一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规定》部分规定与《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不符。二是对股权激励、对外投资等部分重大事项未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三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范围不完整,在收购部分子公司股权等事项中未将中介机构参与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上述情形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你公司存在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登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影响到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你公司对部分项目收入及成本确认、坏账计提、存货减值测试、费用确认等事项的处理不规范,影响到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巩固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改善公司治理,规范强化内部控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公司应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夯实财务基础工作,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守法合规意识,确保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相关信息披露质量。
洲明科技存在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登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影响到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公司对部分项目收入及成本确认、坏账计提、存货减值测试、费用确认等事项的处理不规范,影响到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你作为洲明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洲明科技存在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登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影响到公司治理有效性。公司对部分项目收入及成本确认、坏账计提、存货减值测试、费用确认等事项的会计处理不规范,影响到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你作为洲明科技财务总监,对上述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未将在外任职情况报告公司,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
洲明科技存在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登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影响到公司治理有效性。公司对部分项目收入及成本确认、坏账计提、存货减值测试、费用确认等事项的处理不规范,影响到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你作为洲明科技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对上述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未将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报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引用地址:https://www.gupiaohao.com/202308/37058.html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