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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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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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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

10月11日盘后,玻璃龙头旗滨集团(601636.SH)发布三季报,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66亿元,同比增长64.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58亿元,同比增长200.85%。

此外天风证券研报还指出,玻璃及门窗安装一般在新开工后1-1.5年,预计地产端玻璃需求的高景气或延续至明年1月,而明年6月后的走势与今年剩余月份的新开工数据相关。

不过玻璃产品价格的上涨已经抵消了原材料涨价的影响。2020年二季度以来,旗滨集团的毛利率持续上涨,且今年三季度毛利率高达57.51%,创下了公司上市以来的新高。

从股价表现来看,今年8月27日旗滨集团股价触及28.93元/股,为上市以来新高,公司市值也突破770亿元。但随后公司股价阴跌不止,至今25个交易日已跌去41%。

在股价创新高之际,多家机构选择减持。三季度,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泓德瑞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二组合分别减持245.36万股、356.56万股、324.14万股。同时,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北上资金)加仓266.70万股。

与此同时,旗滨集团的筹码已大幅分散。三季报显示,公司股东户数为11.91万户,较二季度末增长3.38万户,户均持股比例也由3.15万股下降至2.26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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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和社会工作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旗滨集团,A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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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056号)。经查明,2022年4月8日、4月25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601636.SH)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补充公告,公司前期组织对下属控股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进行自查和复核,发现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需要更正。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对资本化研发项目支出转费用化处理,对收入、费用跨年度截止认定的不准确进行调整,对前期企业并购获得排污权对应的长期待摊费用补提摊销额,根据现行准则对负债科目进行重分类,并由于试生产期间成本归集不完整,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值及摊销额等进行追溯调整。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214.24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177.51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211.32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08%、0.14%、1.33%。

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393.84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325.84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359.65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1%、0.17%、0.72%。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572.85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475.24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509.05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11%、0.17%、0.42%。

2020年年报中,调减总资产2395.21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2086.69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1133.56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17%、0.22%、0.62%。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3732.32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3169.64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1082.95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24%、0.31%、1.25%。

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709.77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517.58万元,调增归母净利润569.1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1%、0.14%、0.26%。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672.03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486.75万元,调增归母净利润599.94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09%、0.12%、0.16%。

综上,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张国明(2017年3月29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张国明予以监管警示。

旗滨集团官网显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旗滨集团”)成立于2005年,201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股票代码:601636),是一家集浮法玻璃、节能建筑玻璃、低铁超白玻璃、光伏光电玻璃、电子玻璃、药用玻璃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创新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5.36%。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2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5条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3.1.4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3.1.5条规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1条规定:本所对本规则第1.5条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具体措施包括: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9年年报中,调减总资产986.95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966.19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968.75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08%、0.12%、0.73%;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214.24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177.51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211.32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08%、0.14%、1.33%;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393.84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325.84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359.65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1%、0.17%、0.72%;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572.85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475.24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509.05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11%、0.17%、0.42%;2020年年报中,调减总资产2395.21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2086.69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1133.56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17%、0.22%、0.6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3732.32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3169.64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1082.95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24%、0.31%、1.25%;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709.77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517.58万元,调增归母净利润569.1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1%、0.14%、0.26%;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672.03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486.75万元,调增归母净利润599.94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09%、0.12%、0.16%。

综上,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张国明(2017年3月29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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