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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芳纺织股(夏津华芳纺织有限公司培训)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华芳纺织 编号:2014-065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流入前五

徐加强 齐河县赵官镇大徐村党支部书记

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或发现存在影响表彰的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宁津县(4个)

⑥交易系统能够明确告诉我们操作失误后的风险控制点位和方法,是我们控制风险的工具。

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州晶华集团有限公司

年龄:43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乐陵市发展和改革局

全市“三航”培植计划企业名单

苑青松 山东富士制御电梯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行政经理

齐河县(2家):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锋集团

齐河县刘桥镇战庄村党支部

平原县(7家):山东海瑞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润物新材料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永远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鸿荣电子有限公司、山东诚汇双达药业有限公司、山东汉格威新能源电控制造有限公司、德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公示期限:2019年6月24日至6月26日

4-1 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除此之外,冠昊生物也是个跌停手法洗盘的典型案例。

被执行人:黄金伟

谢云飞 禹城市辛店镇张西尧村党支部书记

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管建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

15日上午,研修班学员走进龙杰DTY加弹车间参观考察。据介绍该车间共有33台机器,主要生产复合纤维、功能性纤维。

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封吉生 德州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党支部书记

600592  龙溪股份  复牌   重大事项

武城县(4家):山东奥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金信纺织风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山东鼎昌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德州常兴集团有限公司

王凤麟 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运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实控人被立案调查

德州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中椒英潮辣业发展有限公司

会议由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赵学刚主持。

可循环滚动使用。

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党支部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王德鹏通讯员邓美平)在夏津县鸿泰鼎年产30万吨莱赛尔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的建设现场,一派繁忙的景象。再过1个月,第一条5万吨生产线将竣工投产。届时,将提升全县纺纱行业的整体水平,带动全县棉纺织产业向差异化、功能化、高端化产业集群发展。

通过建平台、优服务、补链条、强集群,夏津筑巢引凤,“智造”项目接踵而来,产业链条不断补齐,2020年以来,先后引进纺织服装项目22个,总投资106.47亿元;高端装备项目13个,总投资26.66亿元;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17个,总投资32.07亿元,“三大主导产业”项目数和投资额均占总数70%以上,三大主导产业集群优势初现。

围绕高端装备、纺织服装、农副产品深加工三大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新建、续建项目50个,总投资143.9亿元,总到位资金39.34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19个,到位资金9.71亿元。鑫浩冠莱赛尔纤维一体化科技产业项目、鸿泰鼎莱赛尔纤维项目列入省重大项目;千喜鹤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及仓储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列入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与腾讯积极对接,推动建设棉纺织产业互联网平台。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48个,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家,20家企业入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赵凯军和王青梅于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朱龙华欠款212800元人民币。二、被告赵凯成对欠款2128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87元由被告赵凯军、王青梅、赵凯成负担4492元,由原告负担295元。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孙树君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夏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48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27日,按月息11.5683‰计算,之后的利息按约定利率11.5683‰,加收50%的罚息计算)。被告陈桂英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孙树国、孙立山对以上第(一)项被告孙树君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549元,由被告孙树君、陈桂英、孙树国、孙立山均担。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田红英、田如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李广燕各项损失款共计18049.62元。二、驳回原告李广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元,由原告承担16元,由被告田红英、田如青承担137元。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陈广祥、张世珍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高俊平9万元。二、驳回原告高俊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陈广祥、张世珍共同负担1945元,原告负担555元。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陈广祥、张世珍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高俊平9万元。二、驳回原告高俊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陈广祥、张世珍共同负担1945元,原告负担555元。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淑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文义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5月5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二、驳回原告李文义对被告黄金华的诉讼请求。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被告王淑芹负担。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杜忠沐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纪维维、赵所远、赵博远、赵玉传、邵桂青损失111000元,超出限额部分按照80%事故责任赔偿五原告657554.8元,以上共计768554.8元。二、上述款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6089元,由原告负担346元,被告负担5743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黄金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班爱兰各项损失共计33537.2元;二、驳回原告班爱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8元,减半收取计389元,由被告黄金伟负担333元,由原告班爱兰负担56元。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任世安、张兰英、张长征、郭玉巧偿还原告王立娟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自2011年11月13日至2013年7月30日以本金85万元,自2013年7月31日起以本金7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完毕。二、驳回原告王立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00元,由被告任世安、张兰英、张长征、郭玉巧负担。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对原告夏津县华芳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称的本金10万元及其它损失,被告夏津县正泰棉纺有限公司自愿于2016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5万元及2014年5月21日起按本金5万元、月利率18‰计算的利息;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5万元及2014年5月21日起按本金5万元、月利率18‰计算的利息,予以了结。原告同意放弃其它诉讼请求。二、被告王为相、李广英自愿对本调解书第一条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夏津县华芳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要求被告夏津县晟林纺织有限公司、王荣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0元,财产保全费1570元,由原告夏津县华芳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对原告夏津县华芳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称的本金10万元及其它损失,被告夏津县正泰棉纺有限公司自愿于2016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5万元及2014年5月21日起按本金5万元、月利率18‰计算的利息;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5万元及2014年5月21日起按本金5万元、月利率18‰计算的利息,予以了结。原告同意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二、被告王为相、李广英自愿对本调解书第一条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夏津县华芳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要求被告夏津县晟林纺织有限公司、王荣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0元,财产保全费1570元,由原告夏津县华芳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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