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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折算咋回事(etf基金份额折算)

 

“无意苦争春,一任群芳妒。”相信大家小时候都背诵过这首南宋诗人陆游所写的《卜算子·咏梅》,这句诗写的是梅花朴实无华,在寒冬中孤傲挺立开放,对百花的嫉妒毫不在乎。在基金市场中,我们也会遇到这样的“梅花”,平时无人问津,但会突然有一日收益率爆棚,引爆眼球,这种现象就是基金折算。

一、什么是基金折算

在介绍基金折算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名词:净值、份额、分级基金。

为了方便理解,好比我们开了一家饭店,需要买点豆腐做菜,这里就把买基金比作买一块豆腐,豆腐的单价就是单位净值,上称称量的重量就是份额,单价×重量,就是我们需要付出的成本。

分级基金就相当于饭店让两名采购员去买豆腐,他们约定好,采购员A把钱借给采购员B,由采购员B去市场采购豆腐交到饭店,饭店结算的钱,采购员B只需把固定的跑腿费给采购员A就行,置于其他的提成或者罚款,都由采购员B自己承担。

这样的做法,让采购员A坐享其成,获得固定的收益;而采购员B在只有一半经费的情况下,办了所有的事,可能获得双倍的提成,也可能受到双倍的处罚,赏罚都是翻倍的;对于饭店来说,只是提供了促成二者合作的平台,饭店付出固定的钱,拿到相应的豆腐,对饭店没有什么影响。

这样就会出现一个问题,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采购员B可能越做越好,抛弃合作关系;也可能越做越艰难,入不敷出。饭店为了维持二者的合作关系,避免一家独大影响到饭店进货的成本,就需要做出一些平衡调整。通过“折算”,重新调整两名采购员手里的采购资金,保持他们手中的资源是1:1的比例,这其实也就和我们即将介绍的基金折算是类似道理。

学术一点讲,母基金在内场按1:1的比例平分份额,将其分为低风险低收益率的分级A,和高风险高收益率的分级B,然后A把钱借给B去炒股,B按时付给A利息,这样的话,A的收益率比较固定,B因为两倍杠杆,盈利或亏损都会翻倍,但B不论盈亏都要付给A固定的利息。

“基金份额折算是指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使得基金单位净值相应降低。(百度百科)”

调整后,持有人持有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变,实际上对持有人没有什么实质性影响。

二、基金折算的分类

基金折算可以分为定期折算和不定期折算这两大类。

1、定期折算

“是分级基金按照约定的利率水平,在约定时间对分级A的持有者发放收益的过程。在定期折算中,分级A的净值重新归为1,净值高于1的部分按照当时母基金的净值转换为母基金份额派发给分级A的投资者,B类份额和净值不做调整。(百度百科)”

如上文所示,定期折算是以一个固定的周期进行基金折算,一般只涉及到分级A,分级B多数情况不参与折算。通过数字解释一下上面的文字,比如我们持有100万份分级A,净值为1元,约定收益率是6%,那么到定期折算日,分级A的净值就应该是1.06元,我们一共获得本息106万元,通过折算,我们依然持有100万份净值为1元的分级A,作为利息的6万元划归母基金,如果母基金净值为1.5元,那我们就获得了4万份的母基金份额。

2、不定期折算

“不定期折算分为向上折算(简称为上折)和向下折算(简称为下折)。

(1)向上折算就是当母基金净值达到某个设定的水平(例如1.500或者2.000)时,将分级A和B的净值重新归为1,净值超出1的部分各自分别转换为母基金份额的过程。上折实际上是一个杠杆回拨的过程。

(2)向下折算就是当B类净值低于某个水平(通常为0.25)时,将分级A和B的净值重新归为1,分级B的份额按照某个比例(在净值水平为0.25时比例为1/4)进行缩减,分级A中与B对应的份额保持不变,其他份额(在净值水平为0.25时比例为3/4)转换为母基金份额的过程。(百度百科)”

正如其名,不定期折算没有固定的折算日期,一般是触发了某种规则,才会启动折算流程。

不定期折算时,分级A、分级B、母基金这三类的净值都会回归1元,区别在于上折的触发是母基金,下折的触发是分级B。

我们以下折为例,用数字解读一下下折。这里我们还是持有分级A、分级B、母基金各100万份,它们的净值分别为1.1元、0.2元、0.8元,分级B净值过低触发下折,触发之前我们的持仓成本价:

分级A:100×1.1=110(万元)

分级B:100×0.2=20(万元)

母基金:100×0.8=80(万元)

下折以后三类的净值都回归1元,这时再转换成持有的份额分别是:

分级A:110÷1=110(万份)

分级B:20÷1=20(万份)

母基金:80÷1=80(万份)

这里要强调一下,我们持有分级A的110万份中,有20万份是根据分级B来的,因为它们的对应份额保持不变,剩下的90万份是转化成母基金份额,也就是分级A:20(分级B)+90(母基金)=110(万份)。

三、基金折算的现象和影响

作为基金投资者,对我来说基金折算最明显的现象就是基金单位净值的大起大落,从而引起的持有收益率短期暴涨暴跌,当然,面对这样的情况,基金会暂定申购和赎回,等待折算结束后,才会重新开启申购和赎回。

基金折算主要是为了平衡杠杆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其中上折是为了保持杠杆的平衡,下折是为了保护分级A投资者的利益,但折算实际上对已经发生了的盈亏没有实质性影响。

最后要提醒大家,基金折算是一种正常现象,分级基金需要通过折算进行自身结构的调整,新手小白们不要因为短期的调整表现,而发生恐慌,同时也要提醒大家杠杆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李先生有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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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部分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财联社(记者 韩理 沈述红)讯,3月12日,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相关业务办理》(以下简称《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的通知。

此次发布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是在2020年6月2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办理指南》基础上修订的,而在此版本发布之后,原版本会同时废止。而此次修订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代码简称申请、上市等工作程序,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在整个修订版中,与原版本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部分。

进一步明确基金建成命名规范

在修订前的版本中,并未对基金命名进行规范,而在修订后的版本中出现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两点:

1、基金简称原则上应参考基金名称,含义清晰、指向明确;简称中可增加对基金投资标的或投资风格的描述,相关描述应与实际投资相符、不存在歧义和误导,且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提交说明文件(加盖公章),并对所申请的基金简称负责。

2、上交所上市基金正在使用或本所已分配的基金简称不重复分配,但已退市或已更名的基金,其原简称可再次使用。

取消《ETF业务数据交换工作备忘》

在修订后的版本中,上市申请材料中取消了《ETF业务数据交换工作备忘》,但是也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上市前完成测试。

在修订前的版本中,《ETF 业务数据交换工作备忘》出现在“提交上市业务申请”的第二项杀上市申请材料”一项中,而在修订之后,已经被修改成《ETF业务联系人表》。

调整基金发行、上市流程提交材料时间

在修订前的版本中,基金上市时间(T 日为上市首日)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T-7 交易日前,通过基金业务专区中的“基金上市—>基金上市”提交上市业务申请。而在修订之后,上市时间(T 日为上市首日)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T-5 交易日前提交上市业务申请。

上市时间被缩短。天相投顾高级研究员杨佳星对记者表示,这其实是深交所鼓励基金公司将产品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举措。同时也能丰富投资者的购买基金的渠道,不仅可以在场外购买,也可以在场内交易,提高基金本身的流动性。

明确ETF份额折算办理流程

较此前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理指南》,如今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中,明确了ETF份额折算的业务办理流程。

具体而言,在拟定《基金份额折算公告》时,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份额折算公告,并提交基金托管人、深圳结算发行人业务部,应在R-6 日前(R 日为权益登记日、折算基准日)。同时公告应包含权益登记日、除权日及折算比例(若折算比例已确定)等内容,并获得托管人确认函与深圳结算发行人业务部意见。

如该 ETF 为通过中登申赎的跨市场 ETF,则公告需包含暂停 R 日场外申赎内容, 由基金管理人通过设置场外 PCF 清单参数进行处理。

在发起《基金份额折算公告》信息披露流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在R-5 日前提交材料,并通过基金业务专区中的“基金信息披露—>基金临时报告—> 收益分配事项”,发起信息披露流程,收益分配类型选择“折算”,填写基金折算参数, 确保申请表单的权益登记日、除权日及折算比例(若折算比例已确定)等参数与公告内容、向深圳结算提交的申请一致;提交的材料包括:折算公告、托管人确认函、深圳结算发行人业务部意见。

而如果为 ETF 期权标的,基金管理人需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与深交所和深圳结算协商确定除权日,且期权行权日与行权日次一交易日不得作为份额折算的除权日;

另外,折算比例原则上应于刊登折算公告时确定,如有特殊情况未能确定,应在 R-1 日前确定,并于 R-1 日通过基金业务专区中的“基金信息披露—>基金临时报告—>收益分配事项”发起信息披露流程,收益分配类型选择“折算”,填写折算比例、权益登记日、除权日等参数,该信息在相关ETF产品权益登记日、折算基准日公告。经基金管理部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公告。

在《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里,也规定了发起《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的信息披露流程。

首先,在ETF权益登记日、折算基准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9:30 前正式将基金份额折算比例和折算方法的申请发送深圳结算发行人业务部。

而在ETF权益登记日、折算基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基金业务专区中的“基金信息披露—>基金临时报告—> 基金折算/拆分”发起折算结果公告信息披露流程;提交的材料包括:基金折算结果公告、深圳结算发行人业务部意见。经基金管理部核对后,次日,基金管理人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2020年年底,我国已经终止了分级基金业务。由此,该《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也删除分级基金的相关业务办理流程与表述。

财联社(记者 韩理 沈述红)讯,3月12日,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相关业务办理》(以下简称《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的通知。

此次发布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是在2020年6月2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办理指南》基础上修订的,而在此版本发布之后,原版本会同时废止。而此次修订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代码简称申请、上市等工作程序,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在整个修订版中,与原版本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部分。

进一步明确基金建成命名规范

在修订前的版本中,并未对基金命名进行规范,而在修订后的版本中出现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两点:

1、基金简称原则上应参考基金名称,含义清晰、指向明确;简称中可增加对基金投资标的或投资风格的描述,相关描述应与实际投资相符、不存在歧义和误导,且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提交说明文件(加盖公章),并对所申请的基金简称负责。

2、上交所上市基金正在使用或本所已分配的基金简称不重复分配,但已退市或已更名的基金,其原简称可再次使用。

取消《ETF业务数据交换工作备忘》

在修订后的版本中,上市申请材料中取消了《ETF业务数据交换工作备忘》,但是也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上市前完成测试。

在修订前的版本中,《ETF 业务数据交换工作备忘》出现在“提交上市业务申请”的第二项杀上市申请材料”一项中,而在修订之后,已经被修改成《ETF业务联系人表》。

调整基金发行、上市流程提交材料时间

在修订前的版本中,基金上市时间(T 日为上市首日)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T-7 交易日前,通过基金业务专区中的“基金上市—>基金上市”提交上市业务申请。而在修订之后,上市时间(T 日为上市首日)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T-5 交易日前提交上市业务申请。

上市时间被缩短。天相投顾高级研究员杨佳星对记者表示,这其实是深交所鼓励基金公司将产品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举措。同时也能丰富投资者的购买基金的渠道,不仅可以在场外购买,也可以在场内交易,提高基金本身的流动性。

明确ETF份额折算办理流程

较此前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理指南》,如今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中,明确了ETF份额折算的业务办理流程。

具体而言,在拟定《基金份额折算公告》时,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份额折算公告,并提交基金托管人、深圳结算发行人业务部,应在R-6 日前(R 日为权益登记日、折算基准日)。同时公告应包含权益登记日、除权日及折算比例(若折算比例已确定)等内容,并获得托管人确认函与深圳结算发行人业务部意见。

如该 ETF 为通过中登申赎的跨市场 ETF,则公告需包含暂停 R 日场外申赎内容, 由基金管理人通过设置场外 PCF 清单参数进行处理。

在发起《基金份额折算公告》信息披露流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在R-5 日前提交材料,并通过基金业务专区中的“基金信息披露—>基金临时报告—> 收益分配事项”,发起信息披露流程,收益分配类型选择“折算”,填写基金折算参数, 确保申请表单的权益登记日、除权日及折算比例(若折算比例已确定)等参数与公告内容、向深圳结算提交的申请一致;提交的材料包括:折算公告、托管人确认函、深圳结算发行人业务部意见。

而如果为 ETF 期权标的,基金管理人需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与深交所和深圳结算协商确定除权日,且期权行权日与行权日次一交易日不得作为份额折算的除权日;

另外,折算比例原则上应于刊登折算公告时确定,如有特殊情况未能确定,应在 R-1 日前确定,并于 R-1 日通过基金业务专区中的“基金信息披露—>基金临时报告—>收益分配事项”发起信息披露流程,收益分配类型选择“折算”,填写折算比例、权益登记日、除权日等参数,该信息在相关ETF产品权益登记日、折算基准日公告。经基金管理部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公告。

在《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里,也规定了发起《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的信息披露流程。

首先,在ETF权益登记日、折算基准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9:30 前正式将基金份额折算比例和折算方法的申请发送深圳结算发行人业务部。

而在ETF权益登记日、折算基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基金业务专区中的“基金信息披露—>基金临时报告—> 基金折算/拆分”发起折算结果公告信息披露流程;提交的材料包括:基金折算结果公告、深圳结算发行人业务部意见。经基金管理部核对后,次日,基金管理人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2020年年底,我国已经终止了分级基金业务。由此,该《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也删除分级基金的相关业务办理流程与表述。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根据《华夏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并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华夏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中证1000ETF,基金代码:159845,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份额折算。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金份额的折算

 

(一)权益登记日:2023年2月28日。

(二)除权日:2023年3月1日。

(三)折算对象: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即2023年2月28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该基金份额)。

(四)折算方式

1、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与2023年2月20日中证1000指数收盘点位的万分之四基本一致。

 

2、折算比例=(X÷Y)÷(I×4÷10000)

 

其中,X为2023年2月20日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资产净值,Y为2023年2月20日折算前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I为2023年2月20日中证1000指数收盘点位。折算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9位。

 

2023年2月20日,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资产净值为5,001,293,997.66元,该日折算前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2,403,023,910份,该日中证1000指数收盘点位为6959.361。根据上述公式,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0.747644145。

 

权益登记日日终,本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委托,按照上述折算比例对该日登记在册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进行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3、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权益登记日(折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权益登记日基金资产净值÷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数。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折算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2023年3月1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基金份额折算结果,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并妥善处置自身权益情况,自公告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其所属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其他提示

 

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风险提示:1.华夏中证1000ETF及其联接基金均为股票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混合、债券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风险(R3)品种,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2.以上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等。联接基金存在联接基金风险、跟踪偏离风险、与目标ETF业绩差异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的风险等特有风险。3.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4.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5.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6.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7.本产品由华夏基金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8.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9.本资料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资料中的所有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资料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资料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基金折算咋回事(etf基金份额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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