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 指在实行金银双本位制条件下,金银有一定的兑换比率,当金银的市场比价与法定比价不一致时,市场比价比法定比价高的金属货币(良币)将逐渐减少,而市场比价比法定比价低的金属货币(劣币)将逐渐增加,形成良币退藏,劣币充斥的现象。在任何市场竞争中,突破基本底线的恶性竞争必然导致商品质量的整体降低,是格雷欣法则不断演绎成为现实的核心。格雷欣法则是1560年由托马斯·格雷欣爵士提出。
概念来源
格雷欣法则是一条经济法则,也称劣币驱逐良币法则,意为在双本位货币制度的情况下,两种货币同时流通时,如果其中之一发生贬值,其实际价值相对低于另一种货币的价值,实际价值高于法定价值的“良币”将被普遍收藏起来,逐步从市场上消失,最终被驱逐出流通领域,实际价值低于法定价值的“劣币”将在市场上泛滥成灾,导致货币流通不稳定。
大多数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当钱包里既有新钱又有旧钱的时候,大家都愿意把旧钱花出去买东西,留下“新票”。道理很简单,出于对新钱的偏好。从这种偏好中,就出现了格雷欣法则的萌芽。
概念解释
400多年前,英国经济学家格雷欣发现了一有趣现象,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名义价值相同的货币同时流通时,实际价值较高的货币,即良币,必然退出流通,它们被收藏、熔化或被输出国外;实际价值较低的货币,即劣币,则充斥市场。人们称之为格雷欣法则,亦称之为劣币驱逐良币规律。
创始人
这一法则是以托马斯·格雷欣爵士(1519一1579)的姓氏命名的。格雷欣是英国著名的金融家、慈善家,是皇家证券交易所及格雷欣学院的创建者。由于他对货币与交易方面的事宜了如指掌,因此成为英女王伊利莎白一世改革货币制度的主要军师,业务包括与佛兰德的商人议定皇室贷款、购买军备以及偷运黄金进英国。他家境富裕、地位显赫,曾经两次邀得英女王成为他的座上客。
格雷欣于1560年提出了这个法则之后,就变成了一个货币史上的著名人物。
自从人类给金钱以一定的币值时起,这一法则就起作用了。
历史渊源
历史影响
追溯到古罗马时代,人们就习惯从金银钱币上切下一角,这意味着在货币充当买卖媒介时,货币的价值含量就减小了。古罗马人不是傻瓜,他们很快就觉察到货币越变越轻。当他们知道货币减轻的真相时,就把足值的金银货币积存起来,专门用那些不足值的货币。这个例子说明:坏钱把好钱从流通领域中排挤出去了。为控制这一现象的蔓延,政府发行了带锯齿货币,足值货币的边缘都有细小的沟槽。如果货币边缘的沟槽被挫平,人们就知道这枚货币被动过手脚。
在中国,早在公元前2世纪,西汉的贾谊曾指出“奸钱日繁,正钱日亡”的事实,这里的“奸钱”指的就是劣币,“正钱”指的是良币。
在实行金银复本位制时出现的理论。当时,金和银都是法偿货币,在法律上按一定比价具有相同的价值。但在现实情况中,金银的开采成本、市场供求是不太可能完全同步变化的,于是当金相对于银来说更为贵重时,人们必然地储存更有价值的金而使用相对来说没有价值的银,因为交换时是以法定比价而不是实际比价来计算的。如果银相对来说更为贵重时,劣币就成了金,银变成了良币。
进入了纸币流通的时代,货币的不足值性更加明显,国家也必须有更加有力的手段保障其法偿性。也正是在这时,格雷欣法则开始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事实上,没有良币出现,或者有强有力的政府禁止良币的使用,劣币也不能一直使用下去。
问题的根源在于,劣币驱良币并不是产生于竞争的前提条件下。每一套货币的发行,都是由国家强制人民接受的,尽管付款的一方很乐意使用劣币,但收款的一方却不会甘愿接受,只有在国家能保证收款方接受的劣币能够继续流通的时候,劣币才能得以继续存在,这条规律才能继续起作用。如果国家滥用发行货币的权利,通过“劣币驱良币”的把戏来掠夺民间财富,这个过程可以说是强政府消费自己的信誉的过程。当这个消费过程超过了一定的限度的时候,人民也是有可能拒绝所谓的法偿货币,通过自由的选择使得货币自发地建立新规律的。
格雷欣定律虽然是货币、金融领域内的著名定律,但在商业领域也有一定的泛化倾向,比如我们在开头所提到的例子。
后来,人们就用这一法则来泛指价值不高的东西会把价值较高的东西挤出流通领域,主要指假冒伪劣产品在多种渠道向正牌商品挑战,并具有膨胀、蔓延的趋势。比如说,在软件市场上的经济秩序和法规约束尚不完善时,或者不能很好协调工作时,盗版软件影响正版软件的制作、销售等,从而危害软件业健康发展的趋势。这种趋势雷同于“劣币驱逐良币”,可称为“盗版驱逐正版”,是一种非正常的市场状态。
除了商业和金融领域,在社会上的其他领域中也存在这样的现象。
学者吴思曾经提出过“淘汰清官”的说法,建议大家读一读他的《潜规则》,对理解这一法则有帮助。
为了帮助理解,我们再提供一个在《南方周末》上刊登过的一个故事:
一位从国外学成归来的医生,标准的“海归”,就职于某市某家大医院。该医生不仅医术高超,而且医德高尚,工作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仅有这些,还就罢了,此医生有一“怪癖”,或者说,从国外带回来了一个“坏毛病”,就是从来不“笑纳”病人私下主动递上来的“红包”,这还得了,马上就激起了大多数医生们一致的愤怒。于是,最后由院方出面,将这个医生下了岗,解除了聘用合同。当然,根据中国大陆多年来的丰富斗争经验,不是简单地让他一走了事,还扣了几顶不大不小的帽子,言明这个医生工作一向不称职、不能胜任医生的神圣岗位,弄得这位医生下岗后四处求职不得,只好又被迫远走他乡,重新出国另谋他路。
二十世纪,意大利产生了一位最伟大的作家、思想家卡尔维诺。卡尔维诺写道:在一个人人都偷窃的国家里,唯一不去偷窃的人就会成为众矢之的、成为被攻击的目标。因为在黑羊群中出现了一只白羊,这只白羊就是“另类”,一定会被驱逐出去。
在一个缺乏良好秩序和约束体制的环境里,劣币驱逐良币,稗子战胜水稻的机制,带给整个社会的会是什么?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
现代经济
格雷欣法则是硬币流通时期的一种货币现象。但随着时代变迁,硬币被纸制货币所代替。第一代纸币是代用货币,其主要的、完善的形式是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它是银行的债务凭证,承诺其持有人可随时向发行人兑换所规定的硬币。所以,这一种纸币叫做可兑现纸币。第二代纸币是信用货币,由银行券蜕化而成的不可兑现纸币,它不以任何贵金属为基础,独立发挥货币职能。它通常由中央银行发行,强制通用,本身价值微乎其微,可以认为是纯粹的货币符号。这样,当硬币与可兑换纸币混用时,它们的良劣如何区分呢?
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A. Marshall,1842-1924年)在其《货币、信用与商业》一书中写道:"'可兑换的'纸币--即肯定可以随时兑换成金币(或其它本位硬币)的纸币--对全国物价水平的影响,几乎和面值相等的本位硬币一样。当然,哪怕对这种纸币十足地兑换成本位硬币的能力稍有怀疑,人们就会对它存有戒心;如果它不再十足兑现,则其价值就将跌到表面上它所代表的黄金(或白银)的数量以下。"显然,硬币是良币,可兑换纸币是劣币。在正常情况下,两者完全一样,但当纸币兑换成硬币发生困难时,其名义价值就会贬值,严重时就会发生"挤兑"。这时,纸币被卖方拒收,流通困难,从而迫使其持有人不得不拥挤地向发行银行要求兑换硬币。这种情况,实际上宣告格雷欣法则的失效,即已经不是作为劣币的纸币代替硬币,而是相反,人们将持有硬币以代替纸币。在这里,卖方也从消极被动地接受劣币转变为主动地拒收。
再如,二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国际货币制度下,美元与黄金挂钩,规定黄金官价为每盎司35美元。这样,美元以黄金作后盾,开始顺利地在全球流通。但随着美元由"美元荒"转变为"美元过剩",外国商人在同美国做生意时,就渐渐愿意接受黄金而不愿意接受美元。这时,各国政府和中央银行也纷纷向美国要求以美元兑换黄金。最终,迫使美国宣布停止以官价兑换黄金,导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这也是纸币形式的美元被拒收和造成各国向美国"挤兑",从而出现格雷欣法则失效的事例。
从上述可知,硬币与可兑换纸币混用时,格雷欣法则仍在发生作用,但其风险增大,即当劣币驱逐良币的作用发挥到极端时,往往就会走向反面,造成格雷欣法则失效,并促使卖方主动采取拒收行为。
在信用领域的“格雷欣法则”即失信者得利,守信者失利的现象。是由于我国处在经济体制转型期,旧的信用制度被破坏,新的信用制度又未建立而造成的。
逆反现象
在当前牙买加国际货币体系下,黄金非货币化,世界各国的货币都蜕化成第二代的不可兑换纸币。这时候,两种纸币的良劣如何区分呢?已知区别金属货币良劣的标准是按它们的实际价值。但是两种纸币都是货币符号,无法比较价值,只是纸币购买商品时却有实际购买力,这就成为它们的实际价值。其理论依据就是一价定律。它是说:"在商品经济中,相同(同质、同量)商品,如不计算交易费用,在各地应以同一价格出售。"反过来说,同一价值的货币,如不计算交易费用,也应在各地买到等量的商品。外汇交易中的购买力平价说,就是一价定律的直接延伸。因此,根据纸币所购得商品的多寡或外汇汇率的高低,就能判断出它们的良劣。例如,美元与人民币相比,美元是良币,人民币是劣币;人民币与港元相比,人民币是良币,港元则是劣币。
事例
当几种不可兑换纸币同在一地流通时,就会发生令人费解的格雷欣法则逆反现象,即出现"良币驱逐劣币"的货币现象。这可以有下列多个事例加以证明:
1.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发行了自己的"边币",但是始终不能驱逐国民党政府的"法币"。由于边区经济十分弱小,所以边币是劣币,而法币是良币。在边区与国统区交界地带,两种货币都在使用,但商人一般直接使用法币在边区购买商品,或者在边区贸易中出售商品后尽量直接收取法币。这样,在边区贸易中法币就部分地代替了边币使用,明显是"良币驱逐劣币"现象。 2.深圳特区在建立初期,曾经允许港元、外汇券和人民币三种货币同时流通。在深圳的商店中大部分商品也是三种标价,从收回货币的情况看,港元大约占30%,外汇券占20%。这样,也说明作为良币的港元和外汇券就把人民币从流通领域驱逐出50%,也出现了"良币驱逐劣币"现象。 3.上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卢布曾三改面值并严重贬值,从原来的约0.65卢布兑1美元贬值到5000-6000卢布兑1美元的悲惨境地。因此,在我国与俄罗斯的边境贸易中,双方商贩均乐意用人民币而不接受卢布。这里,人民币是良币,卢布是劣币,显然也是"良币驱逐劣币"的现象。
不过总体而言这种逆反现象都出现在良币与劣币不是同一发行体的时候,因此是否是格雷欣法则的逆反现象人们对此有很多争论。
对于格雷欣法则的逆反现象,如何从理论上加以解释?我国经济学家争论不休,其实是两种观点:
结论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可兑换纸币没有实际价值,其流通规律与硬币流通规律刚好相反,所以对硬币说是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就反过来变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规律。这种观点未能解释清楚纸币与硬币两者流通规律相反的道理。他可能引用马克思论物价对金币与纸币不同关系的话作论据。原话是"已知商品的交换价值。流通的金量决定于金的自己价值,而纸票的价值却决定于流通的纸票的数量。流通的金量随着商品价格涨跌而增减,而商品价格却似乎是随着流通中纸票数量的变动而涨跌"。虽然,马克思在这里清楚说明金币与纸币对决定物价的相反作用,但并不能据以说明格雷欣法则的逆反现象。
第二种观点认为表面上"良币驱逐劣币"的现象,实质上仍是格雷欣法则的要求。不过这是从出售商品的商人角度立论,改变原来从买方角度作解释。所以,在不兑换纸币作为流通手段时,使用哪种货币已经不再取决于购买者的意愿,而是转变为出售者的强制要求--不付良币就不卖给你好东西。
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符合使用货币历史,即:使用硬币→使用硬币与可兑换纸币→使用不可兑换纸币;与其相应,使用货币者的行为也逐步转变,即:买方主动用劣币购物→买方继续用劣币购物但卖方开始主动拒收→卖方主动要求接受良币拒收劣币。因此,良币驱逐劣币只是劣币驱逐良币在新环境中的新形式,是同一定律的正反两面。
这样,根据我们研究,格雷欣法则并非只与"劣币驱逐良币"等义。该定律的全过程其实应当包括三个历史阶段,即:劣币驱逐良币阶段--格雷欣法则失效的混乱阶段--良币驱逐劣币阶段。在这些阶段中,买卖双方行为的主动性也有相应的转变。这种行为的转变完全符合奥地利经济学家米塞斯(L.E. Vonmises,1881-1973)所说"经济理论就是一般的人类行为的理论"。所以,经济学许多规律可以从人们的合理行为中找到解释。只有这样理解,才符合对该法则全面和科学的认识。
薪酬管理
表现
企业在员工薪酬管理方面的"格雷欣法则"有诸多具体表现:
1.在同一企业,由于旧人事与薪酬制度惯性等,一些低素质员工薪酬超出高素质员工,从而导致低素质员工对高素质员工的"驱逐"。
国企在此方面尤其如是。一家经济效益颇佳的国有上市公司曾向作者叙述发生在该公司难解之"结":该公司年人均薪酬18000元左右,一般员工尤其是一线员工薪酬水平远超出本行业同类企业,但核心员工尤其是少数关键岗位员工薪酬却较多低于市场水平。该公司欲引进若干素质较高的计算机专业毕业生,按现行薪酬制度,每月薪酬只能略超出 1000元,但市场水平却在3000元左右。因此,尽管公司对高素质计算机专业毕业生有强烈祈求,却总未能如愿。作者在为一些民企作薪酬设计咨询时发现,几乎每一民企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低素质员工薪酬超出高素质员工,因而高素质员工被低素质员工所"驱逐"。差别主要在于,在一些国企,低素质员工对高素质员工的驱逐甚至具有系统性;而在民企,这只是薪酬管理的"例外"。
2.在同一企业,由于旧人事与薪酬制度惯性等,一些低素质员工与高素质员工薪酬大体相当,从而导致低素质员工对高素质员工的"驱逐"。
此种情形可看作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例。
3.在同一企业,由于旧的人事与薪酬制度惯性等,虽然高素质员工薪酬超出低素质员工,但与员工对企业的相对价值不成比例。
类别分析
现阶段,这是低素质员工对高素质员工"驱逐"的一般情形。设在某企业有Q与P两位员工,前者是高素质员工,后者为低素质员工,令员工P对企业的相对工作价值为1,则员工Q对企业的相对工作价值为3,但员工Q的薪酬只有员工P的1.5倍。这里权威的参照系是市场薪酬水平,当我们说高素质员工薪酬水平较低,其实主要不是其与低素质员工薪酬水平的比较,而是其与市场薪酬水平的比较。抽象地说,当我们作企业两类员工--低素质与高素质员工--薪酬比较时,联系市场薪酬水平,存在着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尽管较之低素质员工,高素质员工的对企业的相对价值在薪酬上未得到充分体现,但其薪酬与市场水平相当。国有电信、银行、电力等行业,因其具有垄断性质,就在一定程度上如是。高校作为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后避难所,亦在很大程度上如是。此种情形在竞争性行业极为少见。
其二,低素质员工的薪酬超出市场水平,高素质员工薪酬低于市场水平。本文侧重分析的即为此类情形。
婚恋中
婚恋角逐中的格雷欣法则(劣币驱逐良币)
所谓劣币驱逐良币,就是在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面额价值相同的通货同时流通的情况下,实际价值较高的通货(所谓良币)必然会被人们熔化,输出而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较低的通货(所谓劣币)反而会充斥市场。
假定优男A,劣男B,美女C
若从资源配置来看,A C结合实属大快人心。然而现实并非如此简单。
A男因自身禀赋或客观条件好,选择面比较广,“吊死在一棵树上”的机会成本过大,而B男则相反,可能是“一无所有”,索性“孤注一掷,拼命一搏”。这样B男在追求美女C的努力程度上显然会大于A男,而C女只能凭借对方的行为表现来评判其爱恋自己的程度。往往会被B男刻意粉饰的“海枯石烂,一心一意”的倾慕和忠诚而迷惑,被B男拖入婚姻的“围城”。于是婚恋角逐画上了句号。
参考资料
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
400多年前,英国经济学家格雷欣发现了一有趣现象,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名义价值相同的货币同时流通时,实际价值较高的货币,即良币,必然退出流通——它们被收藏、熔化或被输出国外;实际价值较低的货币,即劣币,则充斥市场。人们称之为格雷欣法则,亦称之为劣币驱逐良币规律。
格雷欣法则的推广
格雷欣法则是硬币流通时期的一种货币现象。但随着时代变迁,硬币被纸制货币所代替。第一代纸币是信用货币,其主要的、完善的形式是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它是银行的债务凭证,承诺其持有人可随时向发行人兑换所规定的硬币。所以,这一种纸币叫做可兑换纸币。第二代纸币是由银行券蜕化而成的不可兑换纸币,它通常由中央银行发行,强制通用,本身价值微乎其微,可以认为是纯粹的货币符号。
这样,当硬币与可兑换纸币混用时,它们的良劣如何区分呢?
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A. Marshall,1842-1924)在其《货币、信用与商业》一书中写道:"'可兑换的'纸币--即肯定可以随时兑换成金币(或其它本位硬币)的纸币--对全国物价水平的影响,几乎和面值相等的本位硬币一样。当然,哪怕对这种纸币十足地兑换成本位硬币的能力稍有怀疑,人们就会对它存有戒心;如果它不再十足兑现,则其价值就将跌到表面上它所代表的黄金(或白银)的数量以下。"显然,硬币是良币,可兑换纸币是劣币。在正常情况下,两者完全一样,但当纸币兑换成硬币发生困难时,其名义价值就会贬值,严重时就会发生"挤兑"。这时,纸币被卖方拒收,流通困难,从而迫使其持有人不得不拥挤地向发行银行要求兑换硬币。这种情况,实际上宣告格雷欣法则的失效,即已经不是作为劣币的纸币代替硬币,而是相反,人们将持有硬币以代替纸币。在这里,卖方也从消极被动地接受劣币转变为主动地拒收。
再如,二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国际货币制度下,美元与黄金挂钩,规定黄金官价为每盎司35美元。这样,美元以黄金作后盾,开始顺利地在全球流通。但随着美元由"美元荒"转变为"美元过剩",外国商人在同美国做生意时,就渐渐愿意接受黄金而不愿意接受美元。这时,各国政府和中央银行也纷纷向美国要求以美元兑换黄金。最终,迫使美国宣布停止以官价兑换黄金,导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这也是纸币形式的美元被拒收和造成各国向美国"挤兑",从而出现格雷欣法则失效的事例。
从上述可知,硬币与可兑换纸币混用时,格雷欣法则仍在发生作用,但其风险增大,即当劣币驱逐良币的作用发挥到极端时,往往就会走向反面,造成格雷欣法则失效,并促使卖方主动采取拒收行为。
格雷欣法则的逆反现象
在当前牙买加国际货币体系下,黄金非货币化,世界各国的货币都蜕化成第二代的不可兑换纸币。这时候,两种纸币的良劣如何区分呢?已知区别金属货币良劣的标准是按它们的实际价值。但是两种纸币都是货币符号,无法比较价值,只是纸币购买商品时却有实际购买力,这就成为它们的实际价值。其理论依据就是一价定律。它是说:"在商品经济中,相同(同质、同量)商品,如不计算交易费用,在各地应以同一价格出售。"反过来说,同一价值的货币,如不计算交易费用,也应在各地买到等量的商品。外汇交易中的购买力平价说,就是一价定律的直接延伸。因此,根据纸币所购得商品的多寡或外汇汇率的高低,就能判断出它们的良劣。例如,美元与港元相比,美元是良币,港元是劣币;港元与人民币相比,港元是良币,人民币则是劣币(特指人民币和港币汇率突破1:1之前)。
当几种不可兑换纸币同在一地流通时,就会发生令人费解的格雷欣法则逆反现象,即出现"良币驱逐劣币"的货币现象。这可以有下列多个事例加以证明:
对于格雷欣法则的逆反现象,如何从理论上加以解释?我国经济学家争论不休,其实是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可兑换纸币没有实际价值,其流通规律与硬币流通规律刚好相反,所以对硬币说是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就反过来变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规律。这种观点未能解释清楚纸币与硬币两者流通规律相反的道理。他可能引用马克思论物价对金币与纸币不同关系的话作论据。原话是"已知商品的交换价值。流通的金量决定于金的自己价值,而纸票的价值却决定于流通的纸票的数量。流通的金量随着商品价格涨跌而增减,而商品价格却似乎是随着流通中纸票数量的变动而涨跌"。虽然,马克思在这里清楚说明金币与纸币对决定物价的相反作用,但并不能据以说明格雷欣法则的逆反现象。
第二种观点认为表面上"良币驱逐劣币"的现象,实质上仍是格雷欣法则的要求。不过这是从出售商品的商人角度立论,改变原来从买方角度作解释。所以,在不兑换纸币作为流通手段时,使用哪种货币已经不再取决于购买者的意愿,而是转变为出售者的强制要求--不付良币就不卖给你好东西。
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符合使用货币历史,即:使用硬币→使用硬币与可兑换纸币→使用不可兑换纸币;与其相应,使用货币者的行为也逐步转变,即:买方主动用劣币购物→买方继续用劣币购物但卖方开始主动拒收→卖方主动要求接受良币拒收劣币。因此,良币驱逐劣币只是劣币驱逐良币在新环境中的新形式,是同一定律的正反两面。
这样,根据我们研究,格雷欣法则并非只与"劣币驱逐良币"等义。该定律的全过程其实应当包括三个历史阶段,即:劣币驱逐良币阶段--格雷欣法则失效的混乱阶段--良币驱逐劣币阶段。在这些阶段中,买卖双方行为的主动性也有相应的转变。这种行为的转变完全符合奥地利经济学家米塞斯(L.E. Vonmises,1881-1973)所说"经济理论就是一般的人类行为的理论"。所以,经济学许多规律可以从人们的合理行为中找到解释。只有这样理解,才符合对该法则全面和科学的认识。
薪酬管理的“格雷欣法则”
企业在员工薪酬管理方面的"格雷欣法则"有诸多具体表现:
1.在同一企业,由于旧人事与薪酬制度惯性等,一些低素质员工薪酬超出高素质员工,从而导致低素质员工对高素质员工的"驱逐"
国企在此方面尤其如是。一家经济效益颇佳的国有上市公司曾向作者叙述发生在该公司难解之"结":该公司年人均薪酬18000元左右,一般员工尤其是一线员工薪酬水平远超出本行业同类企业,但核心员工尤其是少数关键岗位员工薪酬却较多低于市场水平。该公司欲引进若干素质较高的计算机专业毕业生,按现行薪酬制度,每月薪酬只能略超出1000元,但市场水平却在3000元左右。因此,尽管公司对高素质计算机专业毕业生有强烈祈求,却总未能如愿。作者在为一些民企作薪酬设计咨询时发现,几乎每一民企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低素质员工薪酬超出高素质员工,因而高素质员工被低素质员工所"驱逐"。差别主要在于,在一些国企,低素质员工对高素质员工的驱逐甚至具有系统性;而在民企,这只是薪酬管理的"例外"。
2.在同一企业,由于旧人事与薪酬制度惯性等,一些低素质员工与高素质员工薪酬大体相当,从而导致低素质员工对高素质员工的"驱逐"
此种情形可看作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例。
3.在同一企业,由于旧的人事与薪酬制度惯性等,虽然高素质员工薪酬超出低素质员工,但与员工对企业的相对价值不成比例
现阶段,这是低素质员工对高素质员工"驱逐"的一般情形。设在某企业有Q与P两位员工,前者是高素质员工,后者为低素质员工,令员工P对企业的相对工作价值为1,则员工Q对企业的相对工作价值为3,但员工Q的薪酬只有员工P的1.5倍。这里权威的参照系是市场薪酬水平,当我们说高素质员工薪酬水平较低,其实主要不是其与低素质员工薪酬水平的比较,而是其与市场薪酬水平的比较。抽象地说,当我们作企业两类员工--低素质与高素质员工--薪酬比较时,联系市场薪酬水平,存在着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尽管较之低素质员工,高素质员工的对企业的相对价值在薪酬上未得到充分体现,但其薪酬与市场水平相当。国有电信、银行、电力等行业,因其具有垄断性质,就在一定程度上如此。高校作为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后避难所,亦在很大程度上如此。此种情形在竞争性行业极为少见。
其二,低素质员工的薪酬超出市场水平,高素质员工薪酬低于市场水平。本文侧重分析的即为此类情形。
实际价值不同而名义价值相同的货币同时流通将导致良币退出市场,实际贡献不同而所得工资相同的职工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将导致人才外流。
“格雷欣法则”的由来
400多年前,英国经济学家“格雷欣”发现了一个有趣现象,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名义价值相同的货币同时流通时,实际价值较高的货币,即“良币”必然退出流通一它们被收藏、熔化或被输出国外:实际价值较低的货币即“劣币”,则充斥市场。人们称之为“格雷欣法则”,亦称之为“劣币驱逐良币规律”。
所有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均可能发生与格雷欣所见类似的情形,实际生活中的例子亦屡见不鲜:由于企业在薪酬管理方面没有充分体现“优质优价”原则,实际贡献不同而所得工资相同的职工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将导致人才外流。
企业的人才外流可以用格雷欣发现的“劣币驱逐良币”法则来解释。
企业中有能力的人得不到他该得到的报酬,对企业来讲是很可怕的事,它必然导致企业人才外流、竞争力下降;让有能力的人得到应有的报酬,将是吸引和留住关键员工、获得较强的人力资源竞争优势的关键。
其实没想那么多,之所以扯出这样的话题,源于几天前,无聊,搜索公众号,看看还有没有同样叫米饭的家伙也在做着自己的公众号。于是别说,还真让我找到了几个。
昨天晚上,其中一个叫“米饭说”的公号,发了这样一篇文章——
有人说,这样就是没素质
我读了以后,进行了留言评论。
没想到,竟然得到了号主的认同。
其实仔细想想,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类似的事情很多,不是说某个地方的人素质不高,也不是某个层次的人没有素质。总结来看,只有一点,那就是——没见识。
当然,见识这种东西,说白了可以学,只要拥有上进心和积极的态度,我觉得这世上没什么事情能难倒一个人。但是当这个人没有上进心,态度也不积极,甚至说把自己的眼光和目标只定位在某些点上的时候,那么无论怎么样都是没用的。
正所谓能者为师,向比自己知道事情多的人请教没什么丢脸的。学习是提升自己的惟一途径,而一个人想要提高自身价值,学习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学习是自己的事,不能把自己的态度和想法强加于人,这个是行事的关键。
一般来讲,当一个相对平衡的环境里,突然有积极的人出现时,会带动其他人,形成一种积极的氛围。而当这个环境变成了一个完全沉浸在低迷的气氛中的环境时,那尽管这个人再怎么积极,也不过是投入深潭中的一粒石,不会有任何波澜,且会被同化掉。
其实这是最可怕的事情。对于社会发展而言,本来是积极的东西,却在恶劣的环境中被评价为“就你事儿多”,“哪儿都显摆你”的时候,久而久之,积极的人也会质疑自己的行为,怀疑自己的人生观。
经济学中有一个“格雷欣定律”,提出者叫托马斯·格雷欣,他针对当时的欧洲市场,铸币行业存在的现象,总结出了这样的规律。
很久以前的市场流通中是用金属块来作为通货的,多重的金属就代表多少的流通价值。后来开始有了铸币,铸币上有铭文和标识,用来表明铸币的重量,在这个不断演化的过程中,铸币的出现确实让交易更简单。
但是铸币在当时来说是一种先进的技术,普通人是没什么办法辨别铸币的成色的。但是总会有专业的所谓行家在,所以在铸币方面,这些行家开始耍手段。他们把成色好的铸币融化,提取出贵金属,将这些贵金属重新分配比例,再加入“贱”金属,如此一来,可能本来2块铸币,就会变成3块铸币,甚至更多。
确实,读到这里可能有朋友会说,货币不都是由政府发行吗?
但是在那个时代,政府之外的铸币是根本禁止不了的。所以市场上开始出现成色低的铸币。成色高的铸币不断被融化,取而代之的是成色低的铸币,如此反复,市场上流通的,就都是成色低的铸币了。
后来有人发现,这个定律其实适用于任何领域。
比如买卖二手车,你有一台车想卖,实际价值大约2万,我也有一台车想卖,但是我的大修过,最多就值5千,可从外观等方面看,我俩的车都是一样的,没什么明显的分别。这个时候可能你报价是2万5,最后2万就希望成交,而我呢?直接报价就1万5。
这个时候会发生什么事情?并非是行家的买主,自然会有自己的判断,同样的东西,价低者性价比高。所以成交的是我这台经过大修的车。而1万5作为这个款式的二手车的成交价,就几乎成为了新的标准。
在这个标准下,你的车是亏损的,所以你会退出市场。而这个成交价对于我这种车来说,是很有利润的,所以更多这样经过大修的车涌入市场,最后市场上都剩下这种“劣车”,而你那种“良车”就被驱逐出去了。
类似的境况还有很多,但是当我们用替代法来看这件事的时候,就会发现,当自己作为公众时,态度是一个样,作为交易双方时,态度又是一个样。但不管是哪一方,最终的目标很确定,那就是利益最大化。
所谓劣币驱逐良币,其实是站在公众的角度来看待的,但是若设想自己是交易者,是需要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一方,那其中的劣其实对于自己来说就是良,而良对于自己来说则是劣。因为在这场交易里,良代表数量少,劣代表数量多,多则可以用来兑换更多物资,这也就是交易中铸币持有者的利益所在。
而转念而看,既然出现了既得利益者,那么受到损害的是谁呢?按格雷欣定律来看,当劣币驱逐良币时,受到损害的是公众。可是当公众成为交易中的一方时,却又变成了收益者。
所以这是一个严重的冲突问题。当劣币大行其道时,大家都是公众,可当损害利益明确到人的时候,你就会发现,你又不是公众了。
格雷欣定律不可逆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信息的严重滞后。就好比一盆清水,滴入一滴墨水,清水还是清水。一盆墨水滴入一滴清水,墨水还是墨水,当墨水或清水到了能够被发现不对劲的时候,往往都是已经发展到很严重了的时候。
所以尽管有人想到,可以选出一个公众代理人,代替公众来维护大家的利益。可是如果这个代理人昏聩不明,好坏不分,那最终的结果还是劣币驱逐良币。对于个人而言可能是获利了,但是对于市场而言,是不可逆的损伤。
在企业管理上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一方面是管理人渴望的自身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是老板方面渴望的企业发展欣欣向荣。其实这本不冲突,米饭在银行工作时,当时的行长就主张“快乐员工,满意客户”这样的理念。他认为员工快乐了,客户才能满意,而让员工快乐的惟一途径就是尽量地满足员工合理的诉求,让员工得到应得的利益。
当然这个利益并非单纯的指经济和物质,而是包含多方面的。他认为银行做强了,业绩上来了,员工的收益才会有成长。对于这一点我是很赞同的。
可是为什么我讲到在企业管理中会有劣币驱逐良币呢?这就要深入的挖掘一下人类社会的根本行为。人都是趋利的,不管是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么明显的趋利行为,还是企业欣欣向荣蓬勃发展,这都是趋利行为。
所以就会出现这样一个定理——
在企业管理下,有这样两个角色,对应“劣币驱逐良币”中的公众和个人。
公众是老板,一心想把企业做大做强,欣欣向荣蓬勃发展。
个人是管理人,一心想要自身利益最大化,升职加薪。
所以就要面临如下的问题:
1、管理人“欲壑难填”。这一点是必须要承认的,人的欲望真的是无穷的,不管是隐性的还是显性的。
2、管理人都希望“自保第一”,进而谋求更高的位置。可能这样讲比较粗浅,用白话来说,管理人的目标与企业发展毫无关系,他们的目标就是成为组长、班长、科长、主任、处长、部长……一步步走向CEO的位置。向上走,首先得自保,要自保则就要干掉潜在竞争者。谁是对企业有利的“良”,那必然就是对自己不利的“劣”。那这个“良”自然也就要成为被灭掉的对象。而想要谋求高位,就必须有自己的小团队,小帮派,回观历朝历代的位高人臣,哪个倒下的时候不牵连大批的党羽,以史为鉴,就是如此。
3、三人成虎,众口铄金。这个不难理解了,因为党羽多,黑白顷刻间就可以颠倒,那天下万物还不是为我所用?任何时候,“良”就是“劣”,“劣”就是“良”,只要附和的人多了,错的自然也就成了对的。
4、代表公众的老板自身的问题。意志不坚定,心怀魔障者,往往会被利用,被蒙蔽。这是比较致命的。
5、当然,尽管有的时候公众一方是明智的,是英明的,仍然逃脱不了信息传递的滞后性带来的问题。这也是很多企业都是在病入膏肓时才开始整治的根本原因。由于信息滞后,代表公众一方发现时,劣币已经驱逐了大部分良币,所以很多企业在整改的时候,其实是已经遭受了很大损失的。
不用看历史的,就看十八大以来各地落马的贪官,没有一个是刚刚开始贪腐就被制止掉的,而都是已经形成一定气候,造成恶劣影响时,才被警觉,才被发现,才被处理。
但是好在,处理了,可以暂缓劣币驱逐良币的速度,进而迎来转机。
话题再回到素质问题上。由于公众被污染,认为低素质的行为是正确的,导致对高素质行为的渴求和提倡成为无用功。这也是劣币驱逐良币的体现。
但是——
劣币驱逐良币就真的没有解决的办法了么?
有解决办法!
切断向盆里注入的墨水,加入更多的清水,那这盆本来已经变黑的水也会变清。同理,切断劣币的进入,并且有足够的良币得到公众支持,进入市场流通,最终劣币的影响也会消除到近乎为零。
一切其实都在公众来左右,那么谁是公众?自然是你我每一个人。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公益广告都在说“从我做起”——保护环境,从我做起;节约用水,从我做起;遵守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尽管有太多的“从我做起”了,但只要开始做了,就不晚,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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