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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指标费(土地指标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10 11:0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月11日电(记者朱隽、常钦)记者从11日召开的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上获悉:自然资源部组建5年来,全国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地耗)下降21.51%。

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表示,自然资源部门今后将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持良田粮用大原则,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巩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面落实“两平衡一冻结”制度,确保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在守住耕地和生态底线的前提下,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统筹优化“十四五”时期土地计划指标分配,适当增加2023年指标,支持“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尽快落地,支持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市群和都市圈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严格管控围填海,保障国家重大项目用海需求。

据了解,自然资源系统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开创性进展,实施44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已完成修复面积达3.5万平方公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取得积极进展,累计发现17个亿吨级大油田和21个千亿立方米级大气田,新形成32处非油气矿产资源基地。《 人民日报 》( 2023年01月12日 02 版)

近日,《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规则(征求意见稿)》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公示,其中提出,支持产业发展,现有已出让工业、仓储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工业、仓储建筑面积的,不再增收出让金。

□ 为权利多次变更项目出让金的计收提供指导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印发关于明确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23年3月31日届满。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促进广州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实现广州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目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通知》开展了修订,根据广州实际,起草了《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共分五部分 22 条,对全市出让金计收工作从计收原则、计收情形、计收标准、技术指标和附则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规则》明确计收出让金的原则,分别是依法依规,公平合理原则、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对历史成因复杂、时间跨度久远、权利多次变更项目出让金的计收提供指导。

支持产业发展。一是明确现有已出让工业、仓储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工业、仓储建筑面积的,不再增收出让金。二是明确已出让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项目改变土地利用条件计收出让金标准为普通项目的50%。三是对已供应建设用地的非住宅用途建筑面积发生规划调整计收土地出让金时,进行年限修正。

□ 保障民生福祉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保障民生福祉。一是划拨用地项目上非配套经营性设施明确为按立项批文时协议出让标准计收出让金。二是公开出让项目中符合划拨条件的公建配套建筑面积增加的,无需计收出让金。三是已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屋拆除重建,只征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出让金。四是已办理权属登记的私人住宅扩、加、改建,按基准地价的40%计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出让金。五是拆迁安置房用地单位自行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按立项批文时点市场评估地价40%计收出让金。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对2014年3月28日之前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地下空间按首次供应时得取得方式进行区别处理。二是明确享受了自用优惠的自用建筑面积可按原不享受自用优惠应缴交的出让金额与实际已缴交的出让金额的差额补缴出让金,其中住宅项目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用于解决住房困难的无需补缴出让金。三是对历史上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明确建筑面积的用地项目,明确应补缴出让金的建筑面积如已批准预售,核算该部分应补缴的出让金额时按批准预售时点评估地价;如未批准预售但已办理初始登记,核算该部分应补缴的出让金额时按申请办理初始登记时点评估地价。四是对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建设综合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面积的项目,按综合用途评估土地出让金。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琬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精神,近日,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依据奖励名单,地方可获得2500亩到5000亩的土地指标奖励。

《办法》明确,自然资源部将依据奖励名单,按照每个市(地、州、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或每个县(市、区、旗)奖励2500亩的标准,在编制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将奖励的计划指标单独列出,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并下达到各省(区、市)。

自然资源部提出,奖励的用地计划要优先用于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和新兴产业等建设,支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建设。

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需满足哪些条件? 《办法》明确了四个标准。一是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显著,优先考虑受到国务院大督查表扬的地区。二是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好,用地指标使用方向和结构合理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地区。三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好,且批后供地率高、闲置土地少的地区。四是土地利用秩序良好。除国家和省级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市(地、州、盟)一个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低于500亩、县(市、区、旗)一个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低于100亩,未被自然资源部或省级人民政府约谈或启动问责,未发生被自然资源部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立案、挂牌督办案件。

至于奖励地区评审须经过怎样的程序? 《办法》指出,首先是确定奖励省份范围。自然资源部在每年年初,按照奖励条件,从土地利用计划执行进度、用途结构、利用效益、存量挖潜以及协调匹配程度五方面,对各省(区、市)上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将前10名的省(区、市)纳入奖励范围,并在系统内进行公示。然后,确定奖励市县名单,纳入奖励范围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奖励条件评选1个市(地、州、盟)或2个县(市、区、旗)作为奖励地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名单和推荐理由报自然资源部。最后,自然资源部对奖励单位进行审核,并在系统内进行公示,期满后将奖励名单报国务院办公厅。

记者郄建荣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指标费(土地指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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