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林社
董明珠骂战升级
曾经不惜背叛陪伴她多年的股东们,现在银隆成了烫手山芋,董明珠喝下了自己选择的毒药。新能源汽车,现在有几个真正有尖端技术?在A股凡是不断追风口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不是管理层蠢,是他们骨子里就坏,编故事骗股民,甚至洗钱,最终都会落下骗子的标签。
小编辣评:
作为董小姐的铁粉,有一句NMP不知当讲不当讲?董小姐的一世英名都被你毁了!
老干妈说:上市免谈,那是骗人家钱
老干妈让精英们情何以堪?A股上市公司有几个是真正的良心企业?争先恐后排队上市的企业们,到底是融资发展?还是圈钱骗钱?国外企业上市是为了融资做大,而我们的企业上市是套现离场。国外企业上市只是成功的第一步,而我们企业的成功上市就是最后一步。
小编辣评:
在A股有一种呼唤是:你想让它来上市,它不来;
有一种恶心是:你不想让它上市,它却拼命来圈钱。
A股1.4万亿商誉压顶
商誉是什么?就是重组过程中一种对业绩对赌的筹码。业绩实现了,商誉就是真金白银,业绩崩了,商誉就不单单是废纸,那更是毒药,凡是跟风进去押筹码的散户们,就会遭遇业绩对赌失败后的血流满地。1.4万亿的空头支票是毒药,更要小心变成上市公司业绩的洗澡水。
小编辣评:
在天桥下,一算命大爷卖给我一手串200元,我说大爷,这手串小摊上也就卖10元,到你这儿怎么200元,这190元怎么贵出来的?
大爷摇着扇子说:那190元叫商誉。
说的好有道理,我竟无言以对。
博天环境刚获纾困资金
三大股东就要清仓
纾困资金是来救命的,救谁的命?大股东?小散户?难道救他们就是为了让大股东清仓套现吗?这样的救市意义何在?前脚救命,散户们进场,难道这一切都是为大股东套现抬轿子?这样的垃圾,为什么要救?博天环境终于让我们明白,上市的目的很单纯,就是来捞钱的。
小编辣评:
这要是革命年代,最先拉出来正法的就是这些抢跑的股东们!
路透社称刘强东警告助手:别妨碍我
路透社对刘强东案报道了更多细节,一个助理事前防范,一个助理负责善后。刘强东在明州的故事真是高潮迭起。此情此景,我想唱一首歌,那一夜,我喝醉料酒。唉,色字头上一把刀,不管你是王侯将相,还是富商巨贾,只要管不住下半身,差不多就是个流氓有权有钱的货色,和穷人一样都会抠脚丫子罢了。
小编辣评:
强哥有句名言:别因为犯罪进牢里,老婆孩子跟别人跑了。
中国富人炒股只有5%的人成功逃顶
富人怎么定义?那些资产千亿,负债也千亿的算富人吗?富人永远都在追求越来越多的钱,每次指数在上面的时候,有人就端出鸡汤说,聪明的人越来越聪明,有钱的人越来越有钱。现在好了,成功逃顶的才5%,可见我们的A股是多么地具有公平正义,有钱没钱,全埋。
小编辣评:
A股是一台“减肥器材”,富人们,你们别跑。
在中国iPhone是穷人标配?
有报告说,学历不高,月收入低于3000元的年轻穷人爱买iPhone。我有一个同学,家里做生意,用的都是千元机,问他为什么,他说家里的观念里,如果这个钱不是拿出去做实质性投资的,那就是罪恶的。想想也对,越穷越要在外面表现自己好像挺有钱,富人不需要表现。
小编辣评:
默默的拿出了我的顶配iPhoneX,二掌柜,你咋这么了解我呢?
上交所封杀赵薇夫妇
交易所认定赵薇两口子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赵薇曾经有股神之称,当潮水退去,才发现她玩儿的是空手套白狼,向银行借钱,给股民画大饼。当游戏突然结束,才发现他们用尽自己的声誉在割老百姓的韭菜。世上没有明星,他们的世界里只有一个字:钱。
小编辣评:
小编最近关注到赵薇获得了百花奖最佳女主角,看来小燕子终究只适合当演员。
在资本市场上她是当不了股神的。所谓的股神,都是人造的!
世嘉科技董秘科普高送转
上市公司总股本小,利润好,高送转是不是可以刺激股价呢?世嘉科技的董秘科普说,高送转本质上就是把一张100元的钞票换成两张50元的,为啥很多人非要把它想象成把一个180斤的老婆换成两个90斤的呢?幻想能让人愉悦,A股除了幻想,还有什么能让人愉悦的?
小编辣评:
这样的董秘,我想说,太良心了,自己戳破了上市公司的套路。那些玩儿高送转不亦乐乎的股民该醒醒了。
俞敏洪的相声闯祸了
女性堕落导致整个国家堕落。俞校长的一句话,立即让刀劈前夫的演员张雨绮义愤填膺。女性的价值观关乎整个民族的命运,俞敏洪所说的是任何一个时代最大的诟病,也是最危险的东西。历朝历代,当秦淮河的胭脂百里不绝的时候,当戏子们大行其道之时,国家就危险了。
小编辣评:
俞敏洪和二掌柜说得有道理吗?小编不敢乱说,各位看官,如果觉得有道理,就给本篇文章点赞吧!
【陈思进作品】
0、在今日头条中独家推出《财经金融简单说》专栏:
1、《绝情华尔街》(第二部)《危机:绝情华尔街》新鲜出炉:http://url.cn/5Qmeoe5
花城出版社2018年10月出版
2、在蜻蜓FM上独家推出《陈思进的投资实战课》:http://url.cn/5IKkuA6
3、在今日头条中独家推出《带你领略你未曾经历过的北美世界》专栏:http://url.cn/56Xwczh
近日,赵薇夫妇因收购万家文化(已更名为祥源文化)过程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面临证监会的处罚,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然而,跳出龙薇传媒和万家文化被处罚事件本身,深入分析信披违法行为类型,探究其之后的法律责任,对于防范信披违法犯罪,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公民财产权益,不无裨益。
信披违法行为及类型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等相关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信息,应该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要求。
信息披露违法,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的行为。
这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收购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还包括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有重要影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往往通过信息平台对外发布各种文件,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类型主要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披露不及时以及不公平等五种形式。比如,证监会对祥源文化下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123号)认为,(1)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2)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3)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4)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5)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行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进行了严格规范,尤其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对新三板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作出详细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当然属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信息披露违法的行政责任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仅破环了国家金融监管秩序,而且也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情况,刑法还规定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因此,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存在不同层面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关于行政责任,证券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信息披露义务和对应的罚则有明确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后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
比如,龙薇传媒和万家文化收购事件当中,证监会就是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处罚。同时,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并且,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拟决定: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条之规定,证监会拟作出行政处罚前,被处罚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同时,当事人对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披露违法的民事责任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上市公司对其因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且投资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前款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信息披露严重违法导致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明文规定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对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信披义务,具体表现为:不披露、披露不真实、不全面以及披露程序不妥当。
二是行为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在行政法律意义上,义务主体披露的对象统一称为信息,并未区分一般信息与重要信息。但是,刑法规定未披露的信息,必须为“重要信息”。关于重要信息,既无法律明确规定,也无司法解释和相关判例。不过,根据规范解释,重要信息应该是指那些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能够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决定性影响的信息。
三是行为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给予了明确规定。例如,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等行为,应予立案追诉。
当前,“忽悠式重组”和“信息披露异常”等资本乱象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证监会先后开展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市场操纵违法专项执法行动及打击防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等治理证券市场乱象,通过对信披违法行为做出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监管关注以及对董监高作出处罚等多种措施和方式,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可以预见,在金融强监管时代,金融机构、上市公司、董监高等人员的正确姿势应当是主动拥抱监管,远离法律风险,保障国家金融安全。
(作者系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
本文源自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更多精彩资讯,请来金融界网站(www.jrj.com.cn)
引用地址:https://www.gupiaohao.com/202407/51863.html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