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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炒股骗局_网上炒股骗局_股民被骗套路曝光

发布时间:2024-05-06 05:49

两年前的牛市行情

掀起了一股投资热潮

而近期的A股市场

却上下激荡,有如过山车

在这种时刻

小心!有骗子出没

他们会利用投资者快速回本的迫切心情进行诈骗

赶紧来了解一下各种“投资”诈骗套路吧!

常见套路1

股票群里除了我,其他都是托

骗子通过非法获取投资者的信息,随后以虚假证券公司业务员身份向投资者拨打推广电话,以讲座形式诱骗他们进入设置好的微信群。

投资者在群内连续几天接受“指导”以及感受“气氛”后,“指导老师”便推荐其下载某款APP“打新”。

待投资者购入股票后,骗子便在后台控制APP停止运营,并解散群组,“黑掉”投资者的钱财。

蜀黍提醒

在网络平台遇到所谓的“炒股大神”“内幕信息”等,或在网络中遇到自称某机构带人“建仓”提供“个股”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加以甄别。千万不要被虚幻的“利益”所诱惑!

常见套路2

陌生好友来带我炒币暴“负”

骗子通过在网上发送大量广告,吸引投资者进入微信群,然后高频输出炒虚拟货币很赚,可以一夜暴富的理念。

投资者一旦相信骗子,下载不明APP开户炒币,很快就会发现根本无法提现,最终损失钱财。

蜀黍提醒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也没有实际的价值支撑。与此同时,各种借炒虚拟货币而发生的诈骗案件层出不穷。

天上不会掉馅饼,大家要增强风险意识,自觉远离“炒币”,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常见套路3

炒网络期货让我“财务自由”

骗子通过在各类财经平台或者APP上的评论区发布小广告,吸引投资者加好友了解所谓的“期货投资”。

他们自称是正规期货公司的,提供的是正规期货平台,能够进行国内及国外期货产品的投资买卖。

最终,他们通过诱骗投资者下载不明链接等方式,达到诈骗的目的。

蜀黍提醒

遇到这类骗局,要擦亮双眼,做到“三辨”:一要辨认该期货平台的业务资质,二要辨认营销方式,合法的经营机构在进行业务宣传推介时会按要求揭示业务风险,不会承诺稳赚不亏。三要辨认汇款账户。正规期货平台会让投资者到合法期货机构开启账户进行交易,而不是直接在不明平台上开户。

常见套路4

炒外汇让我走上致“负”之路

骗子先通过在网上投放广告,吸引投资者加群,然后自称取得外汇投资监管资质,“资金都由专业人士打理,稳赚不亏”。

骗子利用投资者对外汇知识的不熟悉,向其宣传似是而非的所谓外汇理财技巧,还以介绍他人参与炒汇可获得佣金的形式来诓骗投资人发展下线,最后等投资人入金后直接“爆仓”卷钱跑路。

蜀黍提醒

遇到这类骗局,不要因为一时贪心,而轻信所谓的高息、高回报诱惑。

一定要事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管理信息来分辨真假,并通过正规平台进行外汇投资操作,其他任何渠道(包括宣称受境外某合法机构监管的投资理财)都是诈骗。

提 示

1.切勿盲目加入所谓的投资群,很可能就是骗子预设好的局,群里除了“你”以外,也许全部都是骗子。

2.交友要小心,投资需谨慎!在微信、QQ等社交软件中,不要听信陌生人的指导和承诺,遇事和亲朋沟通后再定夺,更不要轻易相信高收益、高回报的投资产品。

3.投资必须选择合法正规的平台和机构,可以在证监会、期货业协会等官方网站了解其资质或实地查看情况。不要下载各种来路不明、权限不明的投资APP,很多都是为你一人搭建的虚假平台,随意修改数据,随时关闭走人!

4.遇到投资诈骗后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炒股赔了钱,心可不能乱

炒币、炒外汇、炒期货

你也得看看炒的渠道靠不靠谱

否则不但补不上股票的损失

还有可能屋漏偏逢连夜雨

那叫一个赔了夫人又折兵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文/陈泓杰

一个在境外运作的虚拟币诈骗团伙被破获,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该团伙成员被押送回国内。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披露了虚拟币投资骗局的套路。

入职“金融集团”

2018年5月初,林浩承接散发广告单的业务,在武汉市的商业街做“地推”(即地面推广),遇到了同乡郭辉。郭辉对他说:“我刚入职一家做金融的公司,业务组缺人手,你想干吗?”林浩连连点头。

武汉天宇卓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卓伦公司”)的老板方伟在面试林浩时说:“虽然你只有初中学历,但只要经过培训就能上手。”方伟还说,天宇卓伦公司是集团化运作,下面还有金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钇昊嘉管理有限公司。集团计划在三年内上市。

林浩开始参加培训。课程内容除了股票常识,就是微信“养号”方法:如何用手机号注册微信账号,如何不被封号,怎么用微信定位等。发微信朋友圈的素材除了由公司提供,大部分要员工自己从网上下载。公司有内部聊天群,群成员有100多人,大家讨论如何在直播间烘托气氛,提高讲师人气,等等。按讲师的要求,林浩给自己取了化名“宁昊”“吴为”等。

作为业务组长,郭辉负责对林浩“传帮带”。他告诉林浩,业务员首先要联系股民,之后将其添加为微信好友,再拉到各个微信群中。每个群里都有少量成员是公司业务员冒充的股民,其任务是把真正的股民引入直播间。讲师在直播间中“分享”对股票市场的分析。

据估算,引导一名股民建立对讲师的信任需要两个月时间。在这之后,股民就成为客户。讲师会按照公司的要求将话题引向区块链,讲解主流币、比特币、以太坊等的走势和价值,吸引客户关注虚拟币。待时机成熟,讲师就开始推荐公司发行的虚拟币,让客户下载虚拟币App。接下来,讲师会让客户相信虚拟币有巨大升值空间,引导其进行投资。

林浩向郭辉提出疑问:“公司是专业搞金融的吗?”郭辉讥讽道:“就凭你的学历,专业金融公司会录用你吗?”林浩顿时语塞。

林浩在武汉干了几个月,就跟着郭辉到境外“开拓市场”。天宇卓伦公司在境外的业务分为三个大区,第一大区有四个团队,包括郭辉带领的团队。根据公司的要求,开展“业务”期间,各部门及团队成员须相互配合。

安徽省淮北市退休人员施建秋是一名老股民。2019年3月的一天,他的微信收到添加好友的请求,对方的昵称叫“微股评”。施建秋平时喜欢收集股评信息,遂不假思索地添加了好友。他打开“微股评”的朋友圈,看到了豪车和别墅,便认定对方是成功人士。“微股评”自称是武汉某金融公司的首席评论员,叫宁昊。见宁昊讲解股市头头是道,施建秋对其深信不疑。

经宁昊推荐,施建秋下载了股票网站测评、股票查询软件,还被拉进微信群,最终进入直播间。在讲师授课期间,宁昊不时发来信息,要求施建秋给讲师点赞、献花、投票。几天之后,宁昊又把施建秋拉进几名讲师的粉丝群。

2019年3月25日晚,施建秋在手机上进入讲师阿林的直播间。阿林没有聊股市行情,而是“科普”了区块链和虚拟币的概念。直播间公屏上弹出一行行溢美之词:“感谢老师传播投资新理念”“股票已经割了,立即购买虚拟币,肯定发财。”施建秋还收到宁昊发来的虚拟币投资平台链接,以及助理小薇的微信名片。在小薇的指导下,施建秋用实名注册开了户。

短短两个多月时间,施建秋陆续投入50多万元购买虚拟币,其间只获得1000多元收益。2019年7月下旬,施建秋的账户被关闭,宁昊把他的微信拉黑了。施建秋这才意识到上当了,其实际损失为51万元。于是,施建秋到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报案。此时,相山分局已经接到同类报案百余起。

2019年9月10日,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在境外警方的协助下,对郭辉的窝点进行查处,郭辉等13人被抓获。林浩因家里有事临时回国,躲过了这次抓捕。同年9月28日,郭辉等人被押送回国。林浩不知去向,淮北市公安局对其实施网上追逃。2022年8月25日,林浩被湖北省黄石市警方抓获,随后被移送到相山分局。

“四步走”完成“收割”

经公安机关讯问,林浩交代了参与犯罪活动的详情:其所属的团伙利用所谓虚拟币投资进行诈骗,通常分四步。

第一步是寻找“猎物”。作为业务员,林浩根据上线的指令用12部手机注册了微信号。他虚构不同的身份,将自己包装成“成功人士”,定期发信息到朋友圈,比如“炒股盈利数十万元”“正在迪拜度假”等,并以别墅、豪车作为背景图片。他通过犯罪团伙设计的系统,寻找有经济实力和投资意向的人,将其添加为微信好友之后,利用话术聊天,培养感情。

第二步是建立信任。锁定客户后,林浩拉对方进入不同编号的股票交流直播间,与团伙成员明确分工,由讲师、助理、开户经理和所谓的投资者在群内与对方交流互动。讲师负责讲解、分析,引导客户投资;助理负责聊天,帮助讲师发布信息;虚假的投资者负责配合讲师和助理,烘托气氛,造成“讲师人气高”的假象。林浩则继续用话术与客户培养感情,与有投资意向的客户保持黏性。

第三步是诱导投资。讲师讲课期间,团伙成员互相配合,通过转发、点赞、送花等方式,极力吹捧讲师。当气氛烘托到位后,讲师就开始唱衰股市,从而将话题引向虚拟币,鼓吹虚拟币有升值空间,声称可以带领投资人实现“财富裂变”。对有意向购买虚拟币的客户,由开户经理发送虚拟币平台的链接及邀请码,引导客户下载App、注册、开户、申购、入金,直至客户资金进入团伙控制的账户。

第四步是骗取钱财。客户入金后,前期虚拟币价格会不断上涨,且可以提现。客户尝到甜头后,助理会按照其投资虚拟币的金额将他们拉进不同等级的微信群,让客户持续追加投资。

当投资金额达到团伙预设的目标后,他们就操控虚拟币价格断崖式下跌,造成客户亏损的表象。当虚拟币平台无法登录、无法提现时,“客服人员”会解答客户提出的相关问题,并安抚其情绪,建议“长期持有”。

当一批客户被“收割”完毕后,该团伙就变更微信昵称、直播间名称、讲师化名、虚拟币名称和所属平台名称,开始新一轮诈骗活动。

依法惩处

2022年10月8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林浩提起公诉。出庭检察官指控称,林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林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依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林浩自愿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林浩当庭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认罪认罚。他供述,在武汉期间,该团伙给予其底薪每月2500元,提成为1万—2万元。在境外,其底薪提高到每月4000元,提成为7万元。

法院查明,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底期间,林浩伙同郭辉等人,在武汉市武昌区某大厦内,以投资虚拟币的名义骗取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28万余元。2019年2月至6月期间,林浩伙同郭辉等人,在境外以投资虚拟币的名义骗取15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7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方伟、郭辉(均另案处理)等人纠集大量人员,在国内外实施诈骗活动。林浩在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林浩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2022年12月22日,相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追缴林浩的全部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损失。宣判后,林浩没有上诉。

(文中除林浩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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