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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模拟炒股软件使用教程(同花顺模拟炒股软

本文图片来源于头条,举的例子仅作为分析使用,不针对任何头条博主。

先给大家看一个截图:

仔细看看先!

有那家的手机的同花顺显示效果是这样好的?凹面屏显示的效果?

再看看她前几个月推荐的某些股票:

第一个7月28号

第二个8月9号

第三个8月11号

 

第四个8月16号

第五个

还有很多很多的推荐我就不想列出来了,至少还有十几条这样的例子,奇怪的是,真的是有人去照着这位博主去买股票了。其实我写这篇文章的初衷不是想揭露某头条博主,是不是利用模拟盘制造出来一个短线高手人设不重要。我想要做的事是抛砖引玉说明一个道理,在A股市场上你想长期活下来,一个基本技能是我们要学会质疑一些小概率事情,想奕想她背后离奇的现象的形成过程。一开始这位博主是那样的神奇,抓到了一只妖股国光。而在陆陆续续的文章中推荐的股票,跟着买入后有时候也真滴就次日暴涨了。

但是我觉得更加可能的情况是,是不是有背后的资金利用一些媒体大v制造文章,去引诱不明就里的散户接盘。我们有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主力机构只会将股价拉到最高的时候才会诱导散户接盘,其实不完全是这样。从这几个小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可以向下打压式出货,利用震荡也行。主要原因他认为他有的赚就可以了。不拘一格来出货!最后还是一句老话,股市有风险,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跟网上的陌生人炒股有风险!!!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孙燕 通讯员 余法

今天(9月23日)下午,杭州余杭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计算机软件侵犯著作权罪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喻某在未经同花顺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旺旺昵称为“祝福诚信店”的账号向旺旺昵称为“w99777”的卖家吴某(另案处理)低价购买破解后的“金融大师”、“财富先锋”等同花顺收费软件,其中“金融大师”的进价为1980元每季度、“财富先锋”的进价为268元每月。

购买后喻某在淘宝网上开设“步步高投资”和“么么熊的家”两家店铺,将其购入的前述两款破解版软件加价销售,非法经营金额高达36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达3万余元。

经鉴定,被告人喻某销售的“金融大师”软件、“财富先锋”软件与同花顺公司的“金融大师”和“财富先锋”软件具有同一性。金融大师官方年度收费标准80000元,财富先锋官方年度收费标准26800元,也即前述破解版炒股软件以同花顺正版十分之一的价格实现了其近百分之百的功用。

案发后,被告人喻某赔偿被害单位同花顺公司3.8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喻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喻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喻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且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从事计算机软件的销售工作。

法官说法——

近年来,“盗版软件”、“破解版软件”因其制作成本极低、售价优惠、灰色利润空间广阔,但却同时具备正版软件的实质性功能,一度成为违法失信人牟取暴利的“摇钱树”。这种无视他人诚信劳动直接攫取他人独创性智力成果的行为,从法律层面讲即为未经许可实施受软件著作权各项专项权利控制的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前述行为轻则构成民事侵权,重则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即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本案中,喻某为营利目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破解版的“金融大师”和“财富先锋”软件,视为“复制发行”行为,且其非法经营额已经超过25万元,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因此被判处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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