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名原告起诉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决书生效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南窖资产未履行给付义务,公司履行了案款连带清偿责任的给付义务,全额支付了案款。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二被告;
● 累计涉诉执行金额合计:人民币4,863,895.96元;
自2020年12月16日至公告披露日,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收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5起涉及原北京鑫华双安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华双安”)职工诉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案件法院传票、民事起诉书等材料,涉案金额合计为951,097.00元。
自2020年12月16日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同类案件累计审结19件,收到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18件,累计执行金额4,863,895.96元,已达到披露标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2.案件基本情况
3.原告诉讼请求
4.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
5. 案件进展情况
二、累计诉讼执行情况
前述19起诉讼案件均已审结,公司对其中18起诉讼案件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的给付义务,支付执行案款累计金额为4,863,895.96元。
三、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五、其他风险提示
● 涉案的内容:中铁物总以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为案由起诉诚和国贸与昊华能源。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0年9月,公司在执行完3起同类案件82万元案款后,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南窖资产偿还因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支付的案款及利息损失。2021年9月,法院判决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正在执行中。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1年度业绩情况预计如下:
鑫华双安是北京市南窖资产经营中心(以下简称“南窖资产”)和昊华能源于2007年4月设立的煤矿企业,南窖资产和昊华能源所占股权比例分别为75%和25%,主要业务为煤炭开采销售。鑫华双安于2010年6月停产关闭,2017年1月注销。
(二)诉讼案件二
若后续公司须履行本公告案件其他连带清偿责任的给付义务、或后续发生同类案件,公司将在履行相应给付义务后起诉南窖资产,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被告:北京市南窖资产经营中心,昊华能源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永站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引用地址:https://www.gupiaohao.com/202309/40745.html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