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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股权分置)

博鳌亚洲论坛2023年会于3月28-31日在海南博鳌召开,今年主题为“不确定的世界:团结合作迎挑战,开放包容促发展”。在论坛上,当谈及注册制改革话题时,中国人民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席、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院长吴晓求表示,全面注册制改革不仅仅是发行制度改革,而是是全链条改革、全系统的改革。注册制的改革使得中国上市公司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也会使我们市场成长性显著提升,使得我们市场资产质量有很大的改善。

作者丨方 晓

至2007年,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完成或进入股改程序,A股开启“全流通时代”。

股权分置改革之前,中国的国有企业虽然已经改革多年,且形式上多采用股份制,但管理制度陈旧、产权不清、激励不明、活力不足。股权分置改革使得非流通股大多转化成流通股进行交易,股东利益逐渐一致。从某种意义上说,改革方案的集体讨论本身,就是公司治理走向科学化、民主化的一个起点,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可以说,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迁延二十余年的国企股份制改革到了2007年,才正式达到了初始目的。

部门初创,条件简陋,工作辛苦。林义相和另一位同事被安排住在北京大屯村(现在的大屯路)一处农户的平房中,而当时中国证监会的办公地点在保利大厦。这两个地点,在地图上是一条“对角线”。

流通股股东认为国有大股东当初上市时并没有以现金在市场上购买股份,而是以低于真正市场价的资本估值而获得股份及控股权,因此认为吃了亏,需要在股权分置改革时获得补偿。

部门初创,条件简陋,工作辛苦。林义相和另一位同事被安排住在北京大屯村(现在的大屯路)一处农户的平房中,而当时中国证监会的办公地点在保利大厦。这两个地点,在地图上是一条“对角线”。

“当时虽然应用了卫星这样一个先进的传输系统,但是基础设施跟不上,没有那么好的条件,仅一只老鼠就让这个先进系统瘫痪了。”

改革的核心措施是非流通股支付“对价”来赎买其市场流通权。由于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成本较低,而流通股股东是拿“真金白银”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在全流通情况下,非流通股获得了在二级市场上出售的权利,必然会冲击股价。因此,为了获得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需通过送股、缩股、权证、派现、回购等方式向潜在的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平均而言,小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获得补偿的股份数达到流通股总量的30%。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其意义甚至不亚于创立中国证券市场。随着试点公司的试点方案陆续推出,随着市场的逐渐认可和接受,表明股权分置改革的原则、措施和程序是比较稳妥的,改革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这次改革因为上层设计的科学性,取得了成功。以2005年11月21日中小板50家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完美收官、首个全流通板块诞生为起点,至2007年年底,大部分上市公司已经顺利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并且,与前两次非流通股减持造成的股市持续暴跌形成对比,在这次股改期间,由于中小股东以配股等方式获得了补偿,从改革的被动接受者成为了积极的推动者,股票市场形成了强势的上涨行情,上证指数从2005年的不足1000点持续上攻,在2007年突破6000点。

经过两次失败探索,改革设计者对新一轮改革的路径逐渐开始清晰。国有股份的减持,不应满足于获取资金等直接目标,而应重点对股权分置的既有格局进行彻底破除,其中关键是通过股权的平等化,促使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让市场经济体制真正在微观实体层面建立起来。

“不能简单通过‘机构投资者多还是个人投资者多’来判断市场是否成熟、规范,而是要看整个市场的组织、法律法规、监管,能否让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行为)更加规范。”他表示。

在稳定市场预期方面,证监会还明确规定,试点公司的大股东必须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改革方案通过后的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承诺期满后,非流通股的上市也应按照步骤有序进行。这种做法显然旨在防止非流通股股东在获得流通权之后操纵市场,抛售股票,冲击市场。

此外,他表示,大股东的股份不能流通,也使得其股份买卖遇到巨大障碍,只能做一些场外交易,流通性很不好。这对国有资产重新配置、国有经济的重组都造成不利影响。

“实际上这给我们一个启发,如果股市(改革举措)对股票有好处,市场是认的。但是要把符合条件的受益的公司数量尽量扩大。”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是为非流通股可以上市交易作出的制度安排。

吴晓求进一步表示,我们过去无论是行政审批制还是核准制,都带有某些计划经济的痕迹,都是在有形的手在配置资源,我想金融资源让什么样的企业上市,以及企业如何定价,应该由市场决定,而不是由几个部门、几个人来决定,这个方向是非常正确的。

让市场认可还有一个前提,就是“补偿”额度的多少。非流通股通常都是大股东,掌握着董事会话语权,如何让他们在制定补偿方案时充分考虑流通股股东利益?“如果流通股股东没有任何话语权,那他们是不放心的,市场整体还是会‘害怕’。”

2005年 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用时任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的话说,股改“开弓没有回头箭”。

制片人:杨威

“那个时候我已经意识到了,只纯粹讲方案、讲技术是不够的,要说明为什么要做非流通股的流通,并且要让那些主张流通的人打消一些顾虑。”他开始在发表的文章中,用较大篇幅讨论和描述国有股流通的必要性,以及它能够带来的利好。

那时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非流通股的份额占多数,一旦它要出来卖,那么需要的资金量是巨大的。这对股市的打压力度就非常大,市场就非常惧怕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

“非流通股股东都是大股东。但是大股东的股票不流通,导致其没法从股票市场的股价上涨中获得好处。那么控制企业的大股东就不在乎股价了,他就会做出一些对流通股股东很不利的行为,比如说资产处置、经营管理方面等等。”林义相称,“这使得市场上出现很多不合理的现象。”

股权分置是由诸多历史原因造成的,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初期,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04年7月,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同意成立六个专题工作小组,就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其中就包括“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专题工作小组”,由证监会牵头,财政部、国资委参加,重点研究拟订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实施意见。

市场参与者将注意力聚焦在这些讨价还价的细节上,显然合理而正当。但同样,在各方博弈中,再分配的绝对公平显然只能是理想化的要求。对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真正重要的是: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与小股东能不能有双赢的机会——上市企业的管理、生产力及业绩有实质性的改进。

出品人:张世福

“注册制改革,今年2月17日在全市场实行,这个是中国资本市场三十多年来真正意义一次改革,我对它评价非常高”,吴晓求表示,中国资本市场有三座里程碑或三座丰碑,第一次就是,两家交易所的设立,实际上按金融发展历史、金融理论角度来看,它是具有开天辟地作用,是整个中国金融结构和机遇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二座丰碑,股权分置改革,使得我们这个市场在制度结构层次上更加规范,原来两位股东,一位流通,一位不流通,这个是很难发展的。到了2019年,一直到今年2023年2月17日,经过试点,开始是2019年试行,后来慢慢试行了三年之后,在全市场进行推行注册制改革,这当然是中国资本市场地三座丰碑,而且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标志。

[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股权分置)]

引用地址:https://www.gupiaohao.com/202309/40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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