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问题_股票知识问答_股票黑马推荐_问股网_在线诊股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贸易融资产品(融资产品及实务方法)

近日,多地政府牵头组团,组织辖区企业“出海”抢订单,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基本盘。中信银行发挥自身外汇业务特色与优势,积极响应监管政策,秉承“专业、快捷、灵活”的客户服务理念,及时推出了外贸积分贷、出口e贷等多种创新产品,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12月上旬,中信银行正式上线外贸积分贷,可根据企业经营特点、行业地位、财务状况、年度进出口额等因素进行模型打分,系统根据打分结果自动核定授信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人民币。该创新产品具有四个优势:一是根据打分结果自动、快速核定授信额度,审批效率高,放款快;二是利率定价优惠,融资成本低;三是可支持办理各类表内、外国际贸易融资以及国内信用证业务;四是授信额度充足,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融资期限充分满足贸易实需。产品推出后,受到前来办理业务的外贸型企业一致好评。

此前,中信银行针对外贸领域小微出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已经推出了纯信用、全线上、自动授信、自动放款的出口e贷(信保模式)产品。该产品实现了与海关单一窗口信保业务的全面对接,给外贸型小微企业免去了奔波网点办理贷款业务的烦恼。

近年来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经济发展压力加大,外贸领域出口成为重要的经济发展引擎,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小微外贸企业呈现了高速发展的态势。这类企业交易具有小额、高频、电子化的特点,同样资金需求短、小、频、急。而小微外贸企业往往轻资产、规模小,很难及时找到融资。中信银行出口e贷产品通过搭建多维数据集成、风控模型构建、流程风险控制,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基于海关出口报关单数据和信保投保场景的全流程、自助式、纯信用融资服务。一次授信,全年循环使用,放款“秒”级到账,在客户体验和操作便捷性上得到认可,也让客户体验到了金融科技带来的便利。

中信银行国际业务相关负责人表示,中信银行将始终为外贸企业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服务团队支持,助力外向型企业日常经营,实现内外贸双循环一体化发展,提高企业全球竞争力。

 

 

一丶民间融资

1企业向员工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企业向特定非员工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让与担保

 

让与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之债务,将担保标的物之财产权转移于担保权人,而使担保权人在不超过担保之目的范围内,取得担保标的物之财产权,于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得就该标的物受偿之非典型担保。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5网络借贷(p2p)

 

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ITFIN)服务网站。

 

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peer是个人的意思。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p2p 网络借贷平台分为两个产品一个是投资理财,一个是贷款,都是在网上实现的。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融资性贸易

 

融资性贸易业务不涉及银行方,有着一定隐蔽性,具有贸易合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或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贸易合同签约时间接近、标的物为同批货物且不发生位移、合同收益固定、中间贸易商不承担转售交易风险等显著特征,是以签订货物购销合同之名掩盖企业间借贷之实质业务。

 

而贸易融资是银行短期融资产品,是以企业真实商品贸易为背景,基于商品贸易中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资产的短期融资业务,具有合法性,受法律保护。

 

法律风险:公司之间以签订买卖合同为名,进行企业间借贷融资,违反《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7托管式加盟

 

不同于标准商业特许关系(加盟),投资人以自己名义按照融资方的要求出资租赁营业场所并负担租金后,投资人再向融资人交纳购货款及装修款。整个商铺的进货、运营、财务、人员均不用出资方管理,融资方会在约定日期向出资方返还利润。

 

 

类金融融资

 

1商业保理

 

商业保理指供应商将基于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即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2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3典当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4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5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 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6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7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公司股权所有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以担保主债权实现的一种融资担保方式。

 

8动产浮动抵押

 

动产浮动抵押是指特定的抵押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来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为债权人设定抵押权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人于抵押权实现时尚存的财产优先受偿。

 

9仓单质押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仓单除了具有所有权凭证作用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进行流通,从而作为一种衍生的金融工具使用。同样,仓单作为票据,存货人可以作为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质押合同,以仓单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存货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过保管人在上面签字或盖章,将仓单交于质权人后,质押权产生效力,这就是仓单质押的雏形。相较于传统的实物抵押、质押或者是第三人保证贷款,仓单质押融资很大程度上是对典型融资担保方式的突破。

 

10保单质押贷款

 

保单质押贷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积累到退保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

 

保单本身必须具有现金价值。人身保险合同分为两类:

 

一类是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属于损失补偿性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一样,不可以作为质押物;

 

另一类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投资分红型保险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只要投保人缴纳保费超过一年,人寿保险单就具有了一定的现金价值,保单持有人可以随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部分现金价值以实现债权,这类保单可以作为质押物。

 

 

金融融资

 

1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目前债权融资的主要方式,其优点在于程序比较简单,融资成本相对节约,灵活性强,只要企业效益良好、融资较容易,缺点是一般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筹资数额有限,还款付息压力大,财务风险较高。

 

2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有三种应用方式:

 

是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来弥补短期资金不足,从而节省现金流支出;

 

是企业开出差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可放大信用,用更少的钱、更低的融资成本筹集更多资金;

 

是企业资金短缺时还可将收到的银行承兑票据申请贴现或者背书转让,及时补充流动资金或支付货款。

 

4信用证

 

信用证融资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融资产品,信用证的优点及生命力正是能为买卖双方提供融资服务。信用证融资是银行一项影响较大、利润丰厚、周转期短的融资业务,银行都把贸易融资放在重要地位。但银行的信用证融资会产生导致妨碍银行自身生存与健康发展的风险,这些风险甚至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所以必须对其风险进行控制。

 

5内保外贷

 

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如此一来,境内企业就可以获得境外的低成本资金。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2010年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内地银行向海外开出外币担保融资函实施额度管理,即“内保外贷”——银行对外担保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银行本身净资产的50%。

 

6公司债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承销或自行销售、或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7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定所需设备后,由租赁公司(出租人)负责购置,然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约定期交纳租金。金融租赁合同通常规定任何一方不能中途毁约,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可以由承租人选择退租、续租或将产权转移给承租人。金融租赁方式大多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租赁。

 

与融资租赁不同的是,金融租赁是金融机构。

 

8银行保理

 

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银行的保理业务可分为国内保理业务和国外保理业务两类。

 

9存单质押

 

一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

 

二是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

 

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第二种方式中,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 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此两种方式的质押在我国法律上称之为“权利质押”或“权利质权”,其中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分别见于我国《担保法》第75、76条《担保法解释》第100- 102 条和《物权法》第223、224 条。

 

10企业债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按照职能分工,由省级发改委预审、国家发改委核准的企业债券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上市企业发行的债券(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证监会监管)。

 

1优先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公司章程应明确优先股股东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比例、条件等事项。

 

12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通俗而言就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以最大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13上市公司

 

增发。

 

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同时由于发行价较高,一般不受公司二级市场价格的限制,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

 

配股。

 

配股,即向老股东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且操作简单,审批快捷,因此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和得心应手的融资方式。但随着管理层对配股资产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即以现金进行配股,不能用资产进行配股。同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更符合国际惯例,目前将逐步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历史舞台。

 

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双重特点,在其没有转股之前属于债权融资,这比其他两种融资更具有灵活性。

 

14新三板企业

 

定向发行股票融资是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新三板简化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核准程序。新三板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股票融资或挂牌后再提出定向发行股票。

 

15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融资活动,主要是指债权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而取得款项。

 

债权企业融资:为了解决临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获得足够的流动资金,票据债权企业可以将持有的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从而从银行取得一笔款项。

 

债务企业融资: 在具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的企业之间,特别是在关联企业之间,目前比较流行的一种做法就是互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让债权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先向银行贴现,然后再将从银行取得的贴现款转划给原票据债务企业,从而达到原票据债务企业从银行融资的目的。

 

16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的企业(内资),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仅限于前海投资和建设业务。

 

17福费廷

 

福费廷(FORFAITING),又称买断,是银行根据客户(信用证受益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在开证行、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对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做出付款承诺后,对应收款进行无追索权的融资。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6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同意进口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

 

18贸易融资

 

融资贸易源于国际贸易,是指以贸易形式达到融资目的,通常指银行作为资金提供方通过远期信用证、远期托收、保理、票据贴现等金融工具给予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企业的资金融通。融资性贸易是企业扩大贸易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在国际贸易领域有较为成熟的规则和惯例,全球80%的贸易使用了融资手段。

 

19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银行作还款保证,但银行不承继企业在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债务的短期融资。贷款期间,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不得低于贷款余额(贷款本金和利息合计)。当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在贷款期间内不足贷款余额时,企业应按银行的要求以新的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进行补充、置换。

 

20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四:试验区人民币境外借款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不包括贸易信贷和集团内部经营性融资)应用于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相符的领域,暂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包括理财等资产管理类产品)、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一)区内企业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规模(按余额计)的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其中:实缴资本以最近一期验资报告为准,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区内借款企业可以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上海地区的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专门存放从境外借入的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

 

在试验区启动前已经设立在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时,可自行决定是按"投注差"模式还是按本通知规则办理,并通过其账户银行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一经决定,不再变更。

(二)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按余额计)的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5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借入资金可调回存入开立在上海地区银行的专用存款账户,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

(三)区内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存放境外人民币借款的专用存款账户活期计息。

(四)区内银行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须进入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在区内使用,服务于实体经济建设。

(五)上述公式中的宏观审慎政策参数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设定,可根据全国信贷调控的需要进行灵活调整。

 

说起融资,大家现在都不陌生,在资本火热的时期,很多公司都会吹牛说自己有几千万美金的融资,多么多么的厉害,但是现在,还有几个敢提融资?融资你真的了解吗?

两种融资形式:

直接融资:直接融资在传统上是有其定义的,是一种没有中介的融资形式,一种例子就是我们常见的债券,债券融资的流程大概是这样,我是一个企业我需要钱,我到一个债券市场上发行我的债券,在发现债券的同时肯定会有人买我的债券,他会拿着现金过来给我买我的债券,我也承诺在未来多么长一段时间内以多么高的利率,给他们多少钱,那我们交易完成之后,他可能把债券给了别的人,那这些我们就不管了,因为我拿到了钞票,这时候我的资产就增加了,在这种情况下,传统意义上这就是一种直接融资.

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是相对的,间接融资在传统的定义上就是有中介的融资,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银行,比如说我去找银行放贷,银行给了我一些纸币,银行贷给了我,这个纸币是谁的,一方面来说是银行的,但是银行本身又不印制钞票,并且这个纸币可能是我朋友存进了银行,银行又认识我,我缺钱,但是我朋友不缺钱,银行又把钱贷给了我,这样的一个流程我们会发现,我和朋友之间会产生一个中介,这个中介是银行,这个跟刚才的直接融资之间是有区别,区别之处就是在于有没有中介.但是我们要注意一点,有的时候上边举的两个例子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来造成一些干扰.

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销售资金流。这是最没有后遗症的融资方法,如果你的产品或者项目够强势的话。

二、信托借款法。现在地产公司很青睐这种融资方法,因为门槛低,选择面广,数额还巨大。当然,成本也较高。因此,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各种融资方式结合使用,这种信托融资的比例还是慢慢降低较好。

三、公司发行债券。可以约定某个节点公司上调债券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用低于常规贷款的利率短期内融到大量资本,以减少资金流压力,节省利息支出,提升利润率。

四、夹层融资。股权转让做幌子,实际约定在期限到期后,企业回购股权,以差价作为利息或者约定利息。如果可以做表外负债,财务报表会很可观。

五、售后回租式租赁。企业将资产卖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回租资产。约定回购总额和期限,在期限内分期付款,回购期限到期后,达到约定的总额,即实现回购。

六、债务重组。债权人将企业即将到期债权转让给资管公司,企业接受债务重组,三方约定重组期限,相当于延长了债务的还款期限。

七、债权转让。将企业自己拥有的债权,作价转给第三方。加快了债权盘活和资金周转速度。其中有可能涉及到保理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对法律关系的认定,包括其中的法理还有待在司法实务中进行摸索、探讨,以待达成业内共识。在此之前,对于债权人的法律地位,还无法作出权威的认定。这就是本人手头在跟的项目,如果有人有兴趣,可以留言以供探讨。

八、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这种融资方式,只是标的和债权转让方式中的标的不同,其他都和债权转让类似,或者大同小异。

九、资产支持证券化。这就是最近很火的ABS了,以债权证券化尤为强势。通常,以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购买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基于债权和其他权利所获的收益作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本金以及收益的资金来源,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上市。其中又可分为优先级,次级等,在收益率以及期限方面有所不同,可针对投资心理不同的投资者进行方案设计。知乎大神可能都知道,这就是装有次贷危机恶魔的潘多拉魔盒。

十、特定收益权转让。同债权和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

十一、股权收益权转让。同债权和应收账款收益权、特定收益权。

十二、战略引资。和财务性融资有所区别,是真正寻求合作伙伴,在进行企业实力的不断增强,实现更快的扩张。战略投资人实打实参与企业经营,派驻人员进入董事会,参与经营管理,这对于原来企业经营层的战略眼光,通俗讲心胸和眼界,要求很高。因为需要让渡股权和收益,并同时有被收购的风险。当然,优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只要有强有力的合作者出现,利用彼此的资源,企业业绩可以产生爆发式的增长。企业规模扩大后,可利用的融资渠道也会顺势增多。

十三、关联方借款。利用董事会、股东会内的人脉资源,向关联方进行借款。如果涉及到企业高管的兼职,需要对企业性质进行认定,进而判定企业高管的兼职资格,对此进行合法合规的审查。这有暴露股权实际持有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十四、特殊信托。对特殊标的物进行信托,比如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并可约定回购款项。

十五、夹层式资管计划。投资公司将专项资产管理包装成股权入股,先由证券公司认购此计划,再约定一定期限后,投资公司可以向企业进行股权转让,然后退出企业。其中,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负责资产管理计划,企业相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设计成不同的主体,或作为被入股主体、或成股权受让主体,进行风险防控。

十六、定向增发。其中的私募也是本人正在进行的项目,有兴趣可以留言进行探讨。尤其是定向增发违约时该如何进行谈判。

十七、委托贷款。通过银行将向“私人借款”合法化。委托银行发放贷款,银行收取中间业务费和账户管理费;放款人和借款人委托银行成为中介人,银行拿手续费,放款人拿事先约定的利息,借款人拿到资金。这种方式一直游走于灰色地带,受到银监会的强烈打压。但是存在即合理,这种方式也有自己存在的理由。在此不深入探讨,有兴趣可以私信。

十八、银团贷款。这在国外十分常见,国内的特殊环境就决定了,要想实现这种融资方式,更多的可能并不是融资方面的问题。

十九、银行承兑。银行以低于票面金额的资本,进行承兑,从中赚取差价。

二十、短期融资券。企业控股的有资质的子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可知,企业事先做好股权设计,控股多种经营范围的子公司,对开拓企业的融资渠道,也极其重要。

二十一、股权质押和对外担保。在融资过程中往往需要提供担保,这就需要充分利用股权质押和各类担保。在股票高峰期、企业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股权质押,结合各种融资方式,解决资金流问题。在企业资金充沛的情况下,控制风险,适当降低股权质押比率。

创业公司如何寻找融资?

创业资金的筹集无疑是阻碍创业成功的一大拦路虎。创业融资的风险是创业初期不得不慎重考虑的问题。那么创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政策基金:政府提供的创业基金通常被称为创业者的“免费皇粮”。优势:利用政府资金,不用担心投资方的信用问题;政府的投资一般都是免费的,降低或者免除了融资成本。劣势:申请创业基金有严格程序要求;政府每年的投入有限,融资者需面对其他融资者的竞争。

亲情融资:亲情融资即向家庭成员或亲朋好友的筹款。优势:这个方法筹措资金速度快,风险小,成本低。劣势:向亲友借钱创业,会给亲友带来资金风险,甚至是资金损失,如果创业失败就会影响双方感情。

金融机构贷款:银行贷款被誉为创业融资的“蓄水池”,优势:银行财力雄厚。劣势:手续繁琐,需要经过许多“门坎”,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问题。

合伙融资:寻找合伙人投资是指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原则,直接吸收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合伙创业的一种融资途径和方法。优势:有利于对各种资源的利用和整合,增强企业信誉,能尽快形成生产能力,有利于降低创业风险。劣势:很容易产生意见分歧,降低了办事效率,也有可能因为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而产生合伙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合伙基础的稳定。

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一种融资和投资相结合的全新投资方式,是指创业者通过出售自己的一部分股权给风险投资者获得一笔资金,用于发展企业、开拓市场,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风险投资者出卖自己拥有的企业股权获取收益,再进行下一轮投资,许多创业者就是利用风险投资使企业渡过幼小阶段。优势:有利于有科技含量、创新商业模式运营、有豪华团队背景和现金流良好、发展迅猛的有关项目融资。劣势:融资项目局限。

 天使基金:天使投资是自由投资者或非正式风险投资机构,对处于构思状态的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的一次性的前期投资。优势:民间资本的投资操作程序较为简单,融资速度快,门槛也较低。劣势:很多民间投资者在投资的时候总想控股,因此容易与创业者发生一些矛盾。

融资渠道单一是创业中的第一风险,如果没有广阔的融资渠道,创业计划只能是一纸空谈。除了银行贷款、自筹资金、民间借贷等传统方式外,还可以充分利用风险投资、创业基金等多种融资渠道。应合理选择融资方式。

融资方法论

现在有很多的企业家都感觉融资太难了,怎么才能融到资金呢?参考以下几点:

1.参与市场足够大(前景)

2.商业模式可复制,能扩充

3.盈利模式清晰

4.有核心竞争力

5.管理透明,制度化

6.专注

7.对现金流和商机有良好的把握

8.有个聪明,好奇,有想象力,包容天下,能化繁为简,具有传教士精神的杰出领袖!

如果你的企业低于两条以下,那么你的融资之路一定是困难重重,

两条到五条之间的话,就相对容易一些,

如果你的企业全部达到,只要你找到真实资方,融资根本没有那么困难!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具备争议性,希望能给各位老板起到作用,最后希望能留下评论再走,个人专栏已经上线,欢迎收听观看。

 

 

 

 

专栏

 

 

翟山鹰:掌控资本之玩钱秘籍

作者:每日财经速读

 

69币

32人已购

 

查看

 

 

 

 

 

供应链金融是有别于传统信贷的融资模式。随着产业运作模式的变化,供应链金融的服务模式以及主导模式都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模式呈现多样化的趋势。

供应链金融与产业链紧密结合,体现在不同业务阶段:主要分为订单采购阶段、存货保管阶段、销售回款阶段。在各个业务阶段有相应的金融服务方式,金融产品呈现多样化,供应链金融与资产证券化相结合成为趋势。

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根据各参与方的主导地位不同,我们可以分为三大业务模式:以核心企业为主导、以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商为主导、以电商平台为主导。

以核心企业为主导模式下,关注核心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以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商为主导的模式下,关注服务商的信息整合能力;以电商平台为主导的模式下,关注平台交易生态的完整性。

一、供应链金融的四类融资模式

1、应收账款类融资模式,如应收账款转让(保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

2、预付款类融资模式,如订单融资、渠道经销商融资、保兑仓融资等。

3、存货类融资模式,如动产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等。

4、关系型融资模式,如基于长期合作关系而建立的信用基础而进行的信用融资。前三种融资建立在可证实的信息或者有形担保物的基础上,这种融资模式建立在信用基础上。

供应链金融本质上是基于对供应链结构特点、交易细节的把握,借助核心企业的信用实力或单笔交易的自偿程度与货物流通价值,通过金融机构对核心企业的供应链中单个或多个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因此对供应链全链的信息流的准备把握和分析是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关链因素。同时供应的发展模式和着眼点也在不断的变革中,呈现如下发展趋势和特点。

二、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产业巨头布局纷纷抢滩供应链金融。可见供应链金融蕴含着巨大的想象空间,各行业的龙头企业纷纷入局,试图从供应链金融中分一杯羹。

供应链金融的模式使得原本泾渭分明的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的边界开始变得模糊,使得企业融资难和金融机构放款难的悖论出现里一些可以解决的曙光。

供应链金融产生的时间并不长,但催生了不小的市场机会。

1、 针对一些盈利模式不清晰(如互联网企业)的企业,供应链金融无疑给他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盈利模式。

2、 对于一些受行业挤压的企业,提供了可以转型升级或跨界的可能性。

3、 深刻洞察行业痛点的企业,可以能够通过供应链金融,重塑行业价值链,进而可以颠覆行业固有的江湖地位。

4、 建立新的流量入口,对于一些实力较弱的初创企业,供应链金融无疑为他们降低了入行门槛,同时借助供应链金融提供的资金平台和服务平台,迅速发展壮大。

三、供应链金融的操作实务

为便于说明,现以房地产供应链ABS的融资操作实务进行详细说明,以供参考。

1、房地产供应链ABS产品的交易结构和交易流程

(一)交易架构

(二)产品要素示例

1. 基础资产:债权人(总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对开发商及/或其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

2. 产品规模:预计获批储架额度xx亿元(根据实际应付资产规模做相应变动),其中优先级规模一般占比90%以上。

3. 产品期限:批文有效期 2 年,单次发行期限12-18个月。

4. 发行利率:随行就市,与企业同期限非公开标准化产品类似。

5. 还本付息方式:优先级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次级为优先级获得优先级本息清偿后的全部收益。

6. 直接债务人:开发商及/或其子公司。

7. 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保理公司。

8. 计划管理人:证券公司。

9. 销售机构:证券公司。

10. 增信方/发行人:开发商(一般是指母公司)。

11. 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2. 增信措施:

(1)优先/次级结构,次级对优先级提供信用支撑;

(2)基础资产超额现金流覆盖。

(三)交易流程示例

1. 供应商/债权人(总包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因与开发商下属公司进行基础交易而对开发商下属公司享有应收账款债权,对于每一笔应收账款债权,在开发商下属公司向供应商/债权人出具《付款确认书》进行确认的前提下,由开发商出具《付款确认书》,作出到期付款承诺,与开发商下属公司成为就该等应收账款债权的共同债务人。

2. 过桥资金提供方向保理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对债权人对开发商享有的应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

3. 保理公司根据债权人的委托,就债权人对开发商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提供保理服务,并受让该等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债权。债权人同意保理商将该等债权转让予专项计划。

4. 计划管理人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募集资金,与原始权益人(保理公司)签订《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并运用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从债权人处受让的前述应收账款债权,同时代表专项计划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5. 计划管理人与保理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委托保理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为专项计划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筛选、 基础资产文件保管、基础资产池监控、基础资产债权清收、协助基础资产回收资金归集等。

6. 计划管理人聘请专项计划的托管银行并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银行开立专项计划账户,对专项计划资金进行保管。

7. 专项计划设立后,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中证登上海/深圳分公司登记和托管。专项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上交所/深交所进行转让和交易。为免疑义,除非生效判决裁定或计划管理人事先的书面同意,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8. 开发商到期按时偿还到期应付款项后,计划管理人根据《计划说明书》《标准条款》《托管协议》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银行发出分配指令;托管银行根据管理人发出的分配指令,将相应的专项计划资产扣除专项计划费用和专项计划税费等可扣除费用后的剩余资金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人的投资收益。

2、开发商通过房地产供应链ABS产品进行融资的特征分析

1. 开发商递延支付总包工程款、材料款等供应商账款

根据上述交易架构,产品发行人/增信方(也即开发商)通过产品募集资金用于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应付账款,通过本交易达到应付账款递延支付的目的,也即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原本所需支付资金变为自有资金,使用方面也无限制,从而达到节约流动资金,提高占款能力,高效管理现金流的效果。

2. 开发商融资出表

开发商及/或其子公司通过供应链 ABS 融资,在会计上只需对直接债务人应付账款的二级科目作出相应调整即可(由供应商调整为保理商),也即不增加自身负债,另外该产品不受累积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的限制要求。

3. 发票的豁免

因资产支持证券支持储架式发行,在申报时不需要提供相关发票,仅需要提供真实可能应付的款项明细即可,获批额度后可根据公司的实际用款情况择机发行,因此可以达到资金的高效使用目的。

4. 成本转移

保理公司在与债权人(总包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签订保理协议时,在设定付款条件方面可以将票面利率或其他成本转移给债权人,也即由保理公司和债权人签订协议即可,另外根据市场上目前的房地产供应链ABS情况来看,大部分债务人实际上都实现了部分融资成本的转移。

5. 政策支持

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公布多项文件,比如《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从适用情况来看,供应链ABS是市场上目前唯一切实相应以上政策的标准化产品。

6. 产品销售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行投资债项评级AA-或者以上的ABS产品风险权重仅为20%,A-至A+的ABS风险权重也只有50%,相对于其他金融产品,ABS节约风险资本占用的优势非常显著。

四、供应链ABS实施机构业务操作要点

[贸易融资产品(融资产品及实务方法)]

引用地址:https://www.gupiaohao.com/202305/31749.html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