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股说明书(注册稿)(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为招股说明书摘录部分
资本公积金尽管属于投入资本范畴,但它与实收资本又有所不同,实收资本一般是投资者投入的、为谋求价值增值的原始投资,而且属于法定资本,在金额上有比较严格的限制;
本次股权转让中尹洪涛、尹士宇均有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宏伟区税务局于2020 年3 月26 日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以及相关完税凭证,尹洪涛、尹士宇该次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均已缴纳完毕,交易各方均已缴纳本次股权转让印花税。
在成都,京东方则“换个姿势”完成了对成都显示的控股。交易方案由股权收购调整为京东方以非公开协议增资的形式。
投资人1:【 】
4)与公司关联方进行交易;
6)债务及担保。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负债或索赔;除向投资人披露的以外,公司并无任何以公司资产进行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答:资本溢价是企业收到投资款的会计科目处理,但是不一定非得要增资。
例如:公司注册资本金350万元,公司经营期已达5年,业绩良好,计划引入新的投资人,新的投资人计划投资1500万元,拟占股30%,根据公式,计入注册资本金的数额为:350万÷(1-0.3)-350万=150万
满足一定条件,C公司控股股东无偿转让2%股份给B投资人。
主管税务部门上述分析是符合现行税法规则的。但分析角度笔者与主管税务部门略有不同。有限公司出资额代表着股东在有限公司的权益投资,这一出资额意味着有限公司清算时股东可以从公司剩余财产中取回的金额。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后,股东出资额增加了,假设公司清算,股东取回投资的金额是增资后的金额,而不再是增资前的金额,也就是说,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这一事件导致的资本增加,公司法与民法都是予以承认的,据此,可以认为转增行为导致了股东财富的直接增加。对于一项经济行为所形成的民事法律结果,税法当然应该予以承认与认可,所以,转增行为在所得税法上毫无疑问地是一个应税事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就其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对老股东征税的理由及税款计算:
以下为该案在法院审理阶段,判决书中“本院认为”就该问题的论述:
创始人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项目总投资280亿元、占地1021亩、建筑面积87万平方米,首次导入五道光罩新型金属氧化物制造工艺,生产成本和产品性能较传统工艺技术具有明显比较优势。
1、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依据《公司法》第167条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首先必须用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可以不再提取),有剩余的,方可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分配公司利润时,经股东会决议,可将之直接转增注册资本,增加股东的出资额。依据《公司法》第169条之规定,增加公司资本是公积金的用途之一,需要注意的是,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另外,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详见《公司法》第35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详见《公司法》第167条)增加股东的注册资本。
2、公司原股东增加出资。公司股东还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将货币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投入公司,直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作为出资的货币应当存入公司所设银行账户,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详见《公司法》第28条)。
3、新股东投资入股。增资扩股时,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成为公司的新股东。新股东投资入股的价格,一般根据公司净资产与注册资本之比确定,溢价部分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另,依据《公司法》第162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亦可转换为公司注册资本,转换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债券持有人身份从公司债权人转换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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