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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有意义吗(新农村建设的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党中央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动员全党全国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全党同志要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

“党史百年天天学”专栏

将每天推出一道党史相关题目

蒲小妹与大家共同学好党史课

快来一起学习吧!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什么意义?

 

答案:

 

2000年,农民收入问题在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上受到高度重视。会议期间,“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这句话被写进文件。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提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200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对农业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指出我国从总体上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发展阶段。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2006年2月21日,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公布。这份名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是3年来第3个有关“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中央对解决“三农”问题越来越清晰的思路,显示了中国领导人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2006年在全国范围取消农业税,粮食主产区要将种粮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中央作出的又一个重大决策。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把农业发展放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大格局中,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已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根据国际经验,中国现在已经跨入工业反哺农业的新阶段。因此,中国新农村建设重大战略性举措的实施正当其时。

 

(资料来自:《辉煌岁月:党员干部党史知识必修》)

新农村集体房可以购买吗?经常有委托人问到这样类似的问题。新农村集体房便宜,相对于正常的商品房而言,价格便宜了很多,于是就有很多人在无法承担高额商品房价格的情形下,购买农村建设的房屋。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新农村建设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新农村建设的房屋是指在农村集体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统一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者镇政府颁发,我们所熟知的“小产权房”就是新农村建设的房屋的一种类型。

所以,新农村建设的房屋可以购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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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集体土地上新农村建设的房屋可以买卖,但是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不能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即:如果你本身是该村集体成员之一,那么只要是走了审批手续正规兴建的新农村房子,是可以放心购买的。但是如果不是本村集体成员,那么风险性较大,不建议购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该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这样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身份限制的规定相抵触。即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新农村集资建房买卖的限制:

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目前因农村小产权房交易引发的民事纠纷正在逐年递增,大家还是要提前做好风险防控。总的来说,外地人购买新农村房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1、办不了房产证

办不了房产证是这类房屋最大的问题,也是所有问题的根源。这类房屋是建在集体土地上,根据法律规定是不允许对外销售的,购买这样的房屋在没有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受保护的,同时,这类房屋在再次转让及遗赠、继承等方面都会面临困难。

2、违约风险

由于小产权房交易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买卖合同是违法的,也是自始无效的,一旦某一方反悔并诉至法院,法院将判决退款退房,在实践中,很多卖方都是抓住这一点搞一房二卖或者进行其他的违约行为。

3、拆迁难补偿

购房者虽然双方签有购房合同,但却属无效合同,小产权房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大多还是违章建筑,有被拆除的危险,业主也不能因为拆迁而得到安置补偿。

4、房屋质量没有保证

小产权房不是商品房,出售方不是合法的开发公司,购买后不能享受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售后保修服务,发生质量问题往往只能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新农村建设房屋交易是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这类房屋买卖的合同本身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非本村村民购买的新农村房屋,是不合法的小产权房,无法申领房产证。除非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的行政村,然后与该村民进行交易,过户,才能办理,但是这一行为同样存在一定的风险。

来源:【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

田茂玲

□本报记者 董晴晴

3月6日早晨7:30,田茂玲像往常一样来到桓台县起凤镇辛泉村村委,开始了一天的工作。田茂玲今年60岁,在村妇联主席的位置上,已经待了整整30个年头。

基层妇联组织处在妇女群众工作最前沿,是凝聚和服务妇女群众的第一阵地。妇联工作具体干什么?田茂玲打开了话匣子。

“辛泉村的美丽庭院建设被山东省妇联表彰,辛泉村被评为省级文明村、全省美在庭院建设工作先进村集体,妇女同志有一大半功劳。”田茂玲侃侃而谈,大量的巾帼志愿者加入到“美在庭院”创建中,发动家家户户参与“美家活动日”“邻里卫生大比拼”“最美巷道评选”,大家的集体荣誉感被激发,越来越多的美丽庭院扮靓了美丽乡村。

辛泉村能保持干净美丽的村落环境,“3721”工作机制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田茂玲告诉记者,辛泉村的“3721”工作机制中的“3”指3个“一”,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每一位农村妇女的力量,全面激发每一位巾帼志愿者的担当,严格计算好每一户家庭的信用评分;“7”指垃圾分类7到户,即宣传培训到户、指导手册到户、上门回收到户、检查评分到户、志愿帮扶到户、建议征求到户、矛盾调解到户;“2”指乡村建设的两个目的,即和谐与美丽;“1”指全村统一考核办法,一把尺子量到底。

“干工作要有争先意识,先干好不吃亏。”这是田茂玲朴素的工作法则。记者了解到,辛泉村没花一分钱实现了垃圾分类,全村看不到一个垃圾桶。

“农村垃圾分类实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分标准就达标,但是我们坚持向城市看齐,第一时间召开村民会议让大家学习‘四分标准’,每天垃圾车定时来收,音乐一响垃圾分类装车上,倡导垃圾减量,对一天没有垃圾的住户进行积分奖励。”田茂玲介绍,正因为工作干得好、完成得早,县里免费给安排了垃圾清运车。

记者在辛泉村妇女之家会议室看到,墙上贴满了村民喜笑颜开的照片和留言,记录辛泉村妇女成长的故事。每年村里还会组织“七一建党节关爱贫困母亲”“再唱山歌给党听”以及评选“文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活动,树立巾帼好榜样,弘扬辛泉正能量。“和谐稳定无信访“”环境卫生无死角“”村级财务无外债”的“三无”村庄正是如此一步步炼成的。

当记者问到田茂玲干好妇联工作的秘诀是什么,这位朴实的大姐笑着说:“干一行爱一行,不打折扣地落实好上级政策要求,就肯定能干好工作。”

编辑:孔鼎

二审:王磊

终审:魏廷宝

本文来自【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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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代表委员之声】

中国农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研究员张合成委员

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全力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底线。解决好谁来种粮、让农民种粮能挣钱等问题,粮食生产才有保障。

种粮怎样才能赚到钱?我们研究认为,比较效益是种粮积极性的原动力、价格预期是种粮积极性的牵引力、进口挤压是种粮积极性的风险源、科技金融营销是种粮积极性的千斤顶、保护政策是种粮积极性的安全网。政策创设上,要保障农民种粮经济上不吃亏、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受尊重。突出市场决定性作用,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机制,使农民了解“春天种啥对、秋天卖啥贵、买啥生产资料最实惠”,使经营决策更透明、安排生产有依据、市场价格可预期。强化政策工具效率,让农民从粮价上获得稳定增收预期、从补贴上获得稳定保障、从农资成本上获得实惠的投入预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志雄委员

创新农村养老服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要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当前,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速度快于城镇地区,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不高成为制约实现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目标的一大短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提升乡村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近年来,有关部门持续探索解决农村养老难题,出台政策支持并鼓励各地开展农民养老服务的实践探索,形成了日间照料、助餐助洁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模式,受到广大农民认可。

但调研发现,由于资金供给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足,出现很多农村老人无法享受到养老服务,或者已享受到的养老服务难以为继等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创新农村养老服务筹资机制。要积极探索形成政府财政资金支持、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资金补贴、社会捐助资金补充等多元化投入机制,不断增强农村养老服务的财务可持续性,逐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的连续性和共享性,推动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

东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杨晓慧代表

积极做好引智回乡

人才是乡村振兴中最关键、最活跃的因素。人才振兴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保障。

要实现乡村振兴中的人才振兴,需要做好三方面工作。要振兴乡村基础教育,培养人才。转变乡村教育理念,将乡土文化独有的内涵、特质及魅力融入中小学课堂,培养学生乡土认同感,培养适合乡村振兴的人才。要探索新型体制机制,吸引人才。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完善返乡创业服务平台,对愿意回乡发展的大学毕业生、外出经商务工人员等强化教育引导,按照分类发展的思想,从生产经营、技能带动、社会服务等维度进行本土人才的吸收引进,做好引智回乡。要营造人才发展环境,留住人才。优质高效的保障服务是人才振兴的坚实后盾。着力为乡村人才提供服务,解决其生产、经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难题,打造灵活、系统、综合的人才培训体系,助力乡村人才职业技能和创业创新素质提升,激活其创造力。

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乌兰牧骑副队长何买拉苏代表

推动乡村文化振兴

当前,农牧民对农闲时间的文化娱乐生活需求逐渐提升,但欠发达地区的很多农村牧区没有专业、固定的文艺活动场所,文化类公共服务设施设备不够完善,群众自发组建的文艺团体活动形式单一,得不到专业有效的技术指导,急需进一步强化场地、舞台、技术等保障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文化事业的支持,提升农村牧区文化文艺服务水平,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建议试点推行文化产业特派员制度,对特派员在评优选先、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整合适用人才、技术直接对接基层、服务群众。通过派驻、采风等形式开展音乐、书法、美术、戏曲等文艺帮扶活动,带领乡村文体团队提升业务技能,培育乡村演艺队伍,排练特色作品,补齐乡村文化振兴短板。加大对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农村文化事业及产业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村文化事业,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对有较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营利性农村文化产业给予更多政策支持和保护。

安徽濉溪县刘桥镇乡村振兴工作站站长陈影代表

加强乡村人才培训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要全面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在发展产业的过程中,人才起到关键作用。

目前,优秀人才缺乏是制约乡村发展的一大短板。建议加大对基层镇村干部的培训力度,尤其要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多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交流学习,开阔基层干部的眼界和思维,提升其服务能力。加大力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壮大农业科技人员队伍。建立乡村振兴人才平台,探索出台农业方面人才支持政策,实现各类人才互通互动,鼓励本地涉农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吸引外来人才服务本地,为乡村振兴发展注入活力。

湖北襄阳谷城县堰河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闵洪艳代表

发挥旅游带动作用

乡村旅游是辐射带动力强、参与面广的产业,发展乡村旅游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有效路径。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出现基础设施跟不上、旅游产品单一、经营理念较为传统等问题。为充分发挥好乡村旅游的产业带动作用,建议加大乡村旅游政策支持力度,适度放宽乡村旅游项目临时用地审批,出台与乡村旅游项目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贷款贴息政策等,吸引更多社会资金。

加大乡村旅游的规划和指导力度,将乡村旅游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规划,避免出现相邻区域项目雷同、重复建设等现象,对已有一定影响的乡村旅游项目进行再培育、再提升,带动周边更多地区发展。加大乡村旅游人才队伍培养力度,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中增加专业设置,为乡村旅游业补充新鲜血液;加大对原来以务农为主的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其经营管理理念和能力。

(本报记者陈晨、晋浩天采访整理)

[新农村建设有意义吗(新农村建设的目的)]

引用地址:https://www.gupiaohao.com/202305/30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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