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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带领《人民日报》拨乱反正
来源:《世纪风采》2022年08期
作者:钱江
“文革”十年动乱结束以后,中国亟需解决的历史问题,就是全面推进各领域的拨乱反正。出任中央党校副校长的胡耀邦做了两件大事,一是在党校内解放干部,平反冤假错案,这为一年后他担任中组部部长在全国范围大张旗鼓地纠正党的组织路线做好了铺垫;还有一件事,是筹办《理论动态》刊物,推动思想解放,这也为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做了准备。
两件大事矛头所指,正是被“四人帮”奉为圭臬的组织领域极左政策和突破“两个凡是”对于思想的禁锢。
做这两件大事,身在中央党校的胡耀邦有得力的助手,就是彻底摆脱了“文革”中“四人帮”的控制、坚定地支持正确路线的党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编辑队伍。
胡耀邦与《人民日报》的关系由来已久,其渊源可以追溯到他早年办报刊的经历。
1934年初春,胡耀邦担任少共中央局秘书长,同时兼任儿童刊物《时刻准备着》总编。从那以后,胡耀邦的工作总是和报纸宣传紧密相连。
1952年,胡耀邦到北京担任团中央书记,多了一项重要的事,就是在各种会议上作报告。胡耀邦对这些文件的起草十分重视,重要报告起草定稿后,往往会派秘书将文本送给人民日报社总编辑邓拓、新华社社长吴冷西,请他们对文件过目,修订增色。在胡耀邦的眼里,这两位总编辑都是党内“大笔杆子”,有他们把关,胡耀邦就对文件放心了。
胡耀邦送文件给邓拓过目,可能还因为在解放战争中,他们都在晋察冀战场,相互知闻。这时主持《人民日报》日常编务的,是副总编辑胡绩伟。他也在1952年调到北京。他和胡耀邦曾长期在延安工作,彼此也知道名字。
《人民日报》是胡耀邦每天都要认真阅读的。对于“文革”刚刚开始时就遭受迫害离世的邓拓,胡耀邦是非常惋惜的。十年动乱之后,胡耀邦亲自主持追悼会,为邓拓平反昭雪,在悼词中抒发了对邓拓的深切怀念。
胡耀邦和胡绩伟之间熟悉起来要晚许多,他们在1974年以后逐渐变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当时胡耀邦和胡绩伟均未恢复“文革”前职务,胡绩伟患了肝炎,胡耀邦出现了明显的肠胃不适,都到协和医院第二门诊部看病,两人多次在候诊室相遇交谈。“发现对党和国家的大事,对当前的主要问题和重大的历史事件,都有十分一致的看法。”巧合的是,胡绩伟夫人胡一哉和胡耀邦夫人李昭,先后恢复工作,都担任了北京市纺织局副局长,关系十分密切。胡绩伟、胡一哉夫妇多次到胡耀邦、李昭家中做客。胡绩伟曾著文《胡耀邦与人民日报》,文中回忆,每次前去,“都不在客厅闲谈,而是在他们的卧室里谈心,交换消息,分析时局。”
1975年下半年,久经“文革”羁绊的胡耀邦获得解放,调任中国科学院党的核心组第一副组长,主持全院工作,领导起草《中国科学院工作汇报提纲》;胡绩伟由前任总编辑吴冷西推荐,借调到国务院政治研究室,参加《论全国各项工作的总纲》的起草。这两份文件,加上国家计委起草的《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都是“文革”中复出的邓小平安排起草的。1976年4月,他被再次打倒,早先起草的三个文件被极左势力诬为“三株大毒草”,在全国范围开展批判。
1976年10月6日,华国锋、叶剑英主持粉碎“四人帮”,消息灵通的胡绩伟次日(7日)或8日即去胡耀邦家通报。胡耀邦告诉胡绩伟,已知道了消息。
几天后他们再度见面,胡耀邦告诉胡绩伟,叶剑英让儿子叶选宁前来探望,他向叶帅带了话:“中兴伟业,人心为上。”什么是人心?胡耀邦的看法是:“第一是停止批邓,人心大快;第二是平反冤假错案,人心大喜;第三是把生产搞上去,人心乐开花。”胡耀邦说得十分精彩,给胡绩伟留下很深印象。
1977年1月,胡绩伟任人民日报社总编辑,比胡耀邦更早一步回到重要工作岗位。实际上,他在1976年12月已在《人民日报》主持工作。
胡绩伟回忆,摆脱“文革”重新工作,胡耀邦“在宣传上有什么想法和打算,总是找我商量,我在宣传上有什么计划和问题,也总是向他请教”。
1976年10月7日,迟浩田、孙轶青、郗汉生三人组成的工作小组进驻人民日报社,全面掌控领导。从这时起,《人民日报》的新闻队伍置身拨乱反正大潮的前端。
10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第16号文件,将粉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四人帮”集团的消息通知各级党组织。
接到通知,迟浩田立即传达,报社随即清查帮派体系,实现工作方针的根本转变。
《人民日报》组织重要评论员文章批判“四人帮”。1976年11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任平”的文章《光辉的历史文件》,揭露“四人帮”对故事影片《创业》栽赃。“任平”的署名可以理解为采用“人民日报评论员”谐音的开始。
12月17日,《人民日报》发表编辑部文章《灭亡前的猖狂一跳———揭穿四人帮伪造临终遗嘱的大阴谋》。
1977年1月,中共中央调整人民日报社领导,任命胡绩伟为总编辑,迟浩田、孙轶青为副总编辑。老干部安岗和潘非继续担任副总编辑。这个班子拥护新的党中央领导,坚决否定“文革”,为全党工作回到正确路线而努力。
这时,《人民日报》理论部主任何匡、记者部主任李千峰、政法部主任王泽民,都是抗战中参加革命的老干部;评论部主任范荣康也经历过解放战争。他们在“文革”中都受到严重冲击,粉碎“四人帮”后以饱满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
1977年1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王惠德(后任中宣部副部长)的文章《一个专卖假药的反革命骗子———从〈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看张春桥怎样篡改马克思主义》。这篇文章的发表曾受到持有“凡是派”观点者的阻碍,经编辑部努力,还是发表出来了。
1977年2月21日,《人民日报》再次发表“任平”署名文章《打倒帮八股》,批判“文革”中盛行的恶劣文风。
《人民日报》连续发表重要文章,表现出来的强劲势头,胡耀邦都注意到了,他和总编辑胡绩伟保持密切的联系。
来到中央党校的胡耀邦,为实现拨乱反正选择两个突破点:平反冤假错案和破除现代思想迷信,这两个突破点都是通过《人民日报》发起突击的。
首先是在中央党校扫除“文革”中的帮派体系,解放遭受冤案错案的干部。胡耀邦由此触及更多的积压如山的冤假错案,他的视野远远超越了中央党校事务。在这年5月中旬的党校教学会议上,胡耀邦说:现在北京有一个政治旋涡,你们敢不敢进这个旋涡?我是想进的。
也在这个会议上,他明确地说,准备在中央党校办刊物,叫做《理论研究动态》,或叫《理论动态》。中央党校很快成立“理论动态组”,主办内部刊物《理论动态》,5天一期,每期刊登一篇文章。这些文章,言之有物,有针对性和论战性,是解放思想、批判错误的有力武器。但《理论动态》是内部刊物,印刷量不过三五百份,分送领导,做不到大众传播。胡耀邦积极地为《理论动态》文章开拓出口,这就是《人民日报》。
当时,《人民日报》日发行量在500万份以上,影响力巨大。
和《理论动态》及日后的《组工通讯》在组织序列上由胡耀邦直接领导不同,党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由中央直接领导,与中央党校是平行的。但《人民日报》领导人坚决否定“文革”,推行拨乱反正,与胡耀邦的思想完全合拍。他们接受胡耀邦的思想引导和工作部署,和《理论动态》《组工通讯》合作得水乳交融,书写出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足可圈点的一页。
这时,胡耀邦和《人民日报》编辑部建立密切联系有一个便利条件,就是他在党校的秘书陈维仁曾是《人民日报》资深编辑,担任过《人民日报》总编辑邓拓的秘书。
陈维仁,1924年生,云南武定人。1947年就读清华大学经济系时加入中共外围组织民主青年同盟,194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3月到刚刚进入北平的人民日报社当编辑,1954年担任总编辑邓拓的秘书,1959年进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不久担任校长林枫的秘书。
1966年“文革”一开始就展开批判“三家村”运动,邓拓首当其冲遭受迫害,受到株连的陈维仁停止职务,在河南西华县的中央党校五七干校劳动了5年。
1977年,中央党校复校调回陈维仁,推荐他担任胡耀邦秘书。1977年五一节刚过,陈维仁就来到了胡耀邦身边。对他的工作,胡耀邦感到满意,后来陈维仁担任了中央党校副校长。
胡耀邦熟悉陈维仁后,要他推荐办理论刊物即《理论动态》的人选。胡耀邦对当时社会上的杂志不满意,说,现在现实的题目太多了,我们要办一个理论刊物,恢复党的光荣传统。他要陈维仁向他推荐几个办《理论动态》的人选。陈维仁提出的人选,胡耀邦都接受了,《理论动态》很快办了起来。
《理论动态》出刊后,许多与《人民日报》之间的联系事务,都交给陈维仁来办,办得很顺畅。
1977年8月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胡耀邦当选为中央委员,这是他在“文革”中空缺两届后又一次进入中央委员会。
党的十一大后,胡耀邦拟定了一个题目《把“四人帮”颠倒了的干部路线是非纠正过来》,找来党校青年教师杨逢春,请他执笔撰写。还找来两位有思想积累的教师叶扬和陈中,协助一同起草。
胡耀邦和3位起草者谈了半天。他指出,现在就整个国家来说,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全面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把“四人帮”颠倒了的干部路线是非纠正过来,只有这样才能把大量被迫害的干部解救出来,才能把压在各阶层人民心头的大大小小的石头都搬掉,才能使绝大多数的中国人都生气勃勃地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
胡耀邦不仅提出了这篇文章的宗旨,还和作者一起确定文章的具体构思与框架。
胡耀邦说,写作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可以来找我,不必让秘书安排时间。
起草者问,文章要写多长?
胡耀邦说,太短了,恐怕引不起多大影响。我与胡绩伟同志说好了,《人民日报》的一个版面有多大,文章的块头就多大。
起草者问,多少时间写出来?
胡耀邦说,在力求准确完善的前提下当然快一点好,因为被迫害的同志和他们的亲属都在眼巴巴望着呢。
文章完成初稿以后,胡耀邦先后有17次修改,在定稿过程中一再征询胡绩伟的意见。
胡绩伟回忆,对这篇文章,胡耀邦“同我商量过好多次。他把原稿交给我,商定登一个版。我把排好的清样送给他,他还是一等再等,就像一个即将临阵杀敌的勇士一样,把自己的宝剑一磨再磨,不轻易出鞘。最后选定在1977年10月7日,粉碎“四人帮”一周年的纪念日,才在《人民日报》上刊登出来。
这是在全国范围平反冤假错案的一声号角。文章着重指出:要敢于推倒“四人帮”一伙在审查干部中所作的错误结论,颠倒的干部路线是非一定要纠正。
这篇文章使千千万万个蒙冤受屈的家庭看到了希望,一个月内《人民日报》收到1万多封信件和电报,表达读后感受。文章作者两个月内收到的读者来信装了两个麻袋。
这个情况使胡耀邦为之振奋。他在10月12日中央党校理论动态组的会议上说:“这篇东西我参加了一点意见,《人民日报》出了很大的力量。”
胡耀邦指出:“这篇东西最大的特点就是敢于接触实际。”他还讲了一段很有感情的话:所谓扭转乾坤,就是把整个国家、民族的车轮重新扭回到正确的轨道上!
该文发表后,中央组织部的干部们将许多反映汇集起来,送到了人民日报社。
胡绩伟要求,根据中央党校文章的写作旨意,编辑部把中组部干部们汇集的意见加以梳理,写成一份内参,报送中央主要领导,也送给了胡耀邦。
因为这篇文章,胡耀邦和《人民日报》都承受了压力。10月29日,一位高层负责人对中组部领导说,这篇文章是有问题的,适当的时候要批判。他有意问道:你们知道专案组是谁领导的吗?
胡耀邦读到《人民日报》内参,也知道了对文章的指责,用他的话来说,这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他又把杨逢春请来,把《人民日报》编辑也请来,一同研究,写成了第二篇平反冤案的评论《毛主席的干部政策必须认真落实》。
根据胡耀邦和胡绩伟的商定,第二篇关于平反冤案的文章,署名“本报评论员”,刊登于《人民日报》1977年11月27日的头版头条,并在一版配发了5封读者来信,为大范围平反冤假错案、解放受到“文革”伤害的干部发出了更强烈的声音。
就在1977年11月,中央对《人民日报》的领导又有新的调整,迟浩田回军队工作,任命秦川、李庄为《人民日报》副总编辑。新的领导层进一步加强了《人民日报》推进清除“文革”恶劣影响的力量。
12月10日,胡耀邦被任命为中央组织部部长,仍兼任党校职务。至此,胡耀邦不仅在党的政治思想领域继续引领思想解放的大潮,而且有了在组织范围里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的现实条件。
为中国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事业不懈奋斗
——纪念宋庆龄同志诞辰130周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之一、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同志诞辰130周年。宋庆龄同志是举世闻名的爱国主义、民主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伟大战士,是杰出的国际社会活动家,是保卫世界和平事业久经考验的前驱,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她伟大光荣的一生中,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作出了卓越贡献。她是中华民族的骄傲,是国之瑰宝,永远受到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景仰和怀念。
一、“永远和党在一起”——坚守理想信念,坚定不移与中国共产党想在一起、站在一起、干在一起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历经百年奋斗,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前途命运,开辟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在艰苦的革命斗争岁月中,宋庆龄同志坚定地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并肩战斗,作出了独特而重要的贡献。1949年北平解放后,党中央邀请宋庆龄同志共商建国大业,她欣然离沪北上。她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我们达到今天的历史地位,是由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唯一拥有人民大众力量的政党。”新中国成立后,宋庆龄同志以极大的政治热情参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各项事业。1958年,她在中国福利会成立20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的《永远和党在一起》的重要讲话中表示:“中国福利会从创立的那天起,就和中国共产党站在一起,将来也是这样。”这同样是她个人坚定理想信念的鲜明宣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她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自己晚年的全部精力奉献给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宋庆龄同志一生曾多次表达想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5月,她在病危中,再次提出入党请求,中央政治局召开紧急会议,一致决定,接受其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实现了她长久以来的夙愿。5月1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作出决定,授予宋庆龄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荣誉称号。这是宋庆龄同志的光荣,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光荣。
二、“宪法更将保证把我们国家建成为一个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为新中国首部宪法和现行宪法的制定殚精竭虑
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中国共产党经过艰辛探索和实践,成功在中华大地上制定和实施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在世界制宪史和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宋庆龄同志是我国宪法制定工作的重要领导者和参与者。1949年9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她同与会代表一道表决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部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重要文献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宋庆龄同志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付出了巨大心血。她积极参与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阅读并研究中外有关制宪的书籍和文件,即使遭遇骨折之痛,几个月里也一直参与宪法草案的讨论和修改工作,每天用大量时间看文件材料。1954年6月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宋庆龄同志在会上带头发言,表示衷心拥护这部宪法草案。她说:“现在我们已经有了力量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一切剥削和贫困。而宪法更将保证把我们国家建成为一个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宪法草案初稿在几个月中,曾经过八千余人的讨论和修改,并将要再经过全国人民的学习和讨论。这是充分发扬了民主制度。况且每一字句都经过千锤百炼、每一条文都通过事实考验,我们的宪法将成为每一个公民自己的公约般的条文”。1980年8月至9月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通过宪法修改委员会名单。宋庆龄同志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参与领导现行宪法制定工作,贡献了宝贵智慧。
三、“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从未享受过像今天这样的政权”——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作出重要贡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宋庆龄同志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1953年 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她参与审议并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会议还决定成立中央选举委员会,宋庆龄为选举委员会委员。在中央选举委员会的领导和组织下,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民主选举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并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奠定了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根据毛泽东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1955年,她在《第一个五年》一文中满怀热情地赞扬这一人民当家作主的全新政治制度,指出:“政治上,在整个国家里,和平、秩序代替了战争和紊乱”,“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从未享受过像今天这样的政权”。她先后当选第一届、四届和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在第二届、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她两次当选国家副主席。在实践中,她不断深化对人民民主的思考和认识,提出“我们要有一个为大多数人所行使的民主。我们是要让大多数人而不是仅仅少数人过比较好的生活。我们需要的是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我们人民当前的目标就在于改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使它更深刻、更广泛”。这些,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宝贵精神财富。
在全国人大工作期间,宋庆龄同志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人大立法和监督做了大量工作。她先后参与审议和表决通过《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1956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等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重要法律文件,有力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起步;参与审议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至第五个五年计划、历年政府工作报告、国家预算和决算、国民经济计划草案和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情况等重要文件,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支持。在一届至五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上,她多次被推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团常务主席以及大会执行主席,参与主持会议,为各项议程顺利完成、会议圆满举行付出了大量心血。
宋庆龄同志特别注重调查研究。当选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不久,她就先后视察上海国营第一棉纺厂、江苏松江专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地,详细调查工农业生产情况,访问职工和农户家庭,与群众亲切交谈,并在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发表了意见建议。她认为必须正确处理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关系,指出:“我们从事社会主义建设,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但是,人民生活的改善必须跟着工业化的进展而相应地发展”。“应该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之上分清轻重缓急,根据可能的条件,来适当地解决人民的需要”。她的这些真知灼见,对于我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四、“和平、进步、正义,这是中国向世界发出的呼声”——为加强中国与国际社会的交流合作鞠躬尽瘁
宋庆龄同志是新中国杰出的外交家,她为维护世界和平和发扬进步文化,争取社会进步和人类幸福,增进各国人民的了解和友好往来,进行了艰苦卓绝和富有成果的斗争,被国际上公认为20世纪最伟大的女性。
在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期间,宋庆龄同志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活动,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外交工作,加强了中国人民与各国人民的友谊。1955年12月至1956年2月,她访问印度、缅甸和巴基斯坦,会见三国政要和各界人士,并在回国后向1956年3月举行的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出报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刘少奇同志高度赞扬她为开展国际友好活动所作的独特贡献,表示:“宋副委员长继承孙中山先生的革命传统,反对殖民主义,主张独立民主,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具有崇高的历史地位。她到这些国家去,做了很好的工作,起了别人不能起的作用。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更多地开展国际友好活动。”1956年8月,她应邀访问印度尼西亚,参加印度尼西亚国庆典礼,在广大爱国华侨中引起巨大反响。
1957年,宋庆龄同志随同毛泽东主席访问苏联,参加在莫斯科举行的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出席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宣言签字仪式。她还经常会见来访的各国代表团,既有国家元首、议会领导人和军政要员,也有世界和平组织、中外友协、妇女团体、各类进步机构和民间访华团体负责人,还有国际友好人士和普通劳动者。1959年3月23日,她在为即将举行的全国人大二届一次会议所写的文章中指出:“和平、进步、正义,这是中国向世界发出的呼声”。1981年5月8日,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授予宋庆龄荣誉法学博士学位证书。鉴于她当时的病情,许多人都劝她在家里接受学位。但宋庆龄同志还是亲自到人民大会堂出席仪式,她在答词中说:“我接受这一学位,不是为了我个人,而是把它看作是你们对中国人民的尊敬和友谊的象征”。“同时,我也是把它看作是把中、加两国人民连结在一起的悠久而牢固的友谊的象征”。这是宋庆龄同志人生中最后一场外事活动,也是她最后一次公开露面。直到今天,宋庆龄的名字不仅为海内外的华夏子孙所铭记,而且为众多的国际友人所景仰。
宋庆龄同志的一生,是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为中国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事业不懈奋斗的一生。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她为之奋斗的伟大梦想已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党的二十大描绘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我们缅怀宋庆龄同志的光辉思想和伟大业绩,就是要学习她执著的爱国主义热忱和“永远和党在一起”的坚定信念,学习她心系人民、服务人民的伟大情怀,学习她无私无畏地为中国的独立富强和人类进步事业拼搏斗争的坚韧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来源:人民日报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无接触式”线上庭审
众安保险推出了“三个1”服务——第1时间响应,1站式服务,1对1处理
【编者按】
春回大地之际,除湖北外,各地在紧抓疫情防控的同时,正有条不紊地恢复生产。如何发挥保险业各项自身内在功能及其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显得极为重要。
“法院庭审工作人员带着口罩坐在法庭,原、被告在各自家中,案件涉及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办公室,四方的接触通过一方电子屏幕连接……”这是近期上海人保财险参与上海海事法院“无接触式”线上庭审的现场。上海人保财险两天内出具了本次海事诉讼保全的相应保函,并在在线平台审查中获得了庭审当庭确认,客户1500万元财产保全获当天执行。
而这只是险企众多措施中的一幕。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保险机构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对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客户,优先进行理赔,对疫情防控相关物流企业的车辆,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缴纳保费的车辆,适当延期收取车险保费……这是2月27日,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肖远企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信息。
他指出,支持保险公司向医护、疾控等一线工作人员赠送保险,解决其后顾之忧,并公布了一组数据:截至2月26日,保险机构为抗疫一线捐赠保险保额已超过15.7万亿元,新冠肺炎疫情专项赔付目前已经超过7600万元。
记者通过采访从多家险企处了解到,保险业正通过多项措施承担社会责任、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在捐资捐物、赠险护医、自主复工之后,险企又想方设法助力其他企业复工,全力做好疫情联防联控。
具体来看,保险业有加大保险供给、创新保险产品、扩展原有产品保险责任范围、延长保险期限、科技赋能助力等措施。
扩展保险责任
日前,上海银保监局表示,各类企业特别是实体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面临较多风险和不确定性,需要保险机构提供多种风险保障。
众多险企积极扩展保险责任范围,上海银保监局披露,截至2月18日,上海地区共有29家财险公司对产品责任进行了扩展,涉及约1800万件保单,为湖北一线医护人员赔付298万元;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类客户累计赔付41家,赔付金额317.54万元。
许多保险公司对保险产品体系进行了升级,将意外险、责任险、疾病险等险种的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为承保客户特别是防控一线人员提供保险保障。如,中华财险在医疗保险等多个险种项下扩展新冠责任,仅北京分公司承保的客户就惠及100余人,累计保障金额为2.33亿元。太平财险等险企也将雇主责任险责任扩展至新冠。
减轻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压力,为企业复工及员工人身安全提供充足保障的企业保障方案也必不可少。
譬如,人保寿险上海市分公司对相关团体意外伤害险进行责任扩展,承担因新冠肺炎感染导致的身故或全残,为10多家小微企业无接触办理了投保手续;人保财险也对于已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免费扩展企业的保险责任,参保人员因“新冠肺炎”导致死亡的,按10万元/人的标准进行赔付。
而平安养老险上海分公司向在2月至3月期间投保的100人以下小微企业的被保险人扩展因确诊感染新冠肺炎身故责任,提供最高20万元救助金。
除了免费保险保障范围,险企还对原有保单进行了保期延长,如免费延长旅责险保险期限、免费延长停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期限、免费延长工程险保险期限等。
对于受影响较大的旅游业,上海人保财险作为针对2020年所有投保的旅行社进行保险期限免费延期,暂定延长2个月至2021年2月底。该项等同于减免约600万保费,对应保障金额数百亿。中华财险自2020年2月10起,对中小微企业客户延长保险期限1-3月。
创新保险产品供给
疫情面前,企业面临着两难的选择,一边是不复工的业绩压力,一边是复工后若发生员工感染产生损失的压力。此外,员工面对经济压力虽一面高兴着生产的回归,一面又不免会担心自身安全,怕同事间造成聚集性感染。因此,如何保障复工后的个人健康安全成为了大家关注的话题。
一方面,基于企业风险管理的需求,保险公司对产品进行了创新。
如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整合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外部供应商资源,推出“安心复工服务”;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向1万余家小微企业赠送雇主责任险,为其雇员发生新冠肺炎等传染病导致身故伤残时提供最高100万元救助,赠送保额达103.98亿元。此外,还有中国太保定制推出防疫新药或疫苗企业生产责任保险等创新。
另一方面,推出针对员工、中小商家的保险保障。如,中国人寿财险深圳市分公司向深圳航空和格力电器捐赠法定传染病危重症保险,并附加法定传染病身故保险。
在中小型企业与小微商家的复工保障上,互联网险企及平台积极推新。
泰康在线保险在自营平台和支付宝平台上线“复工保”保险计划,分为企业版与个人版。值得一提的是,产品向用户提供免费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可在10分钟内自测得知结果。个人版除身故、重疾保障外,对于新冠肺炎确诊即赔2000元、危重症赔付2000元、身故赔付20万元。企业版自营平台购得,对于新冠肺炎最高可赔20万;同时对于意外或疾病,住院即赔80元/天,最高可赔180天。
众安保险上线“营业中断险”,产品对象不限行业。小微企业复工期间,如因有企业主、店主或员工确诊新冠肺炎而被政府要求暂停营业,商家可获得最高每天3000元、最长15天的营业中断保障金,还外加一份最高3000元的财产基本险。与之前免费赠送的营业中断保障金。相对而言,此次上线的“营业中断险”相比免费版,扩充了小微企业规模和保障范围。
此外,对于营业的中小商家,互联网平台还有赠险行为。如,腾讯微保联合微信支付、人保对中小商家推出免费赠险,对于确诊商家给予每天1000元补贴;支付宝旗下的蚂蚁保险也免费赠送“小微商家·营业中断险”,在复工期间,如果因为有员工确诊新冠肺炎而暂停营业,小商家就可获得最高每天800元、最高14天的补偿金,最高能获赔11200元。
多地开出复工防疫首单
除中小微企业外,大型企业的复工复产风险管控工作无疑难度更甚。也正因此,对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障的保险需求也更重。投保该类保险产品,企业若因政府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封闭或隔离,对应的产品损失、员工工资及隔离费用支出,将由保险公司赔偿。
目前,记者了解到,这类保险已在海南、上海、福建、江苏、广东、江西、云南、浙江宁波、陕西西安等地落地,参与承保的险企包括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中华财险等。
如,陕西省首张保单落地西安高新区上市企业蓝晓科技新材料。2月23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蓝晓科技签订了陕西省首单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据悉,该款保险保障金额200万元,期限为6个月,将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中因新冠肺炎确诊而进行封闭或隔离所造成的停产损失、隔离费用、员工风险等相关费用支出。
临港新片区建设作为上海的三项任务之一,承担了许多国家级和上海市级别重大项目。2月24日,太保财险上海分公司就签发首张“临港新片区企业复工防疫保险”保单,被采取隔离措施,可按实际停工天数给予隔离费用补偿和一次性防疫费用补偿。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为投保企业提供50%保费补贴,实际成本支出大幅降低。
数据显示,截至2月20日,临港新片区内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复工率达98.7%;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已全部复工。
对于进出口类企业,跨境采购是日常操作,险企也纷纷给予进口企业信用支持,加速物资通关。
为避免国外供应商收款后不按合同发货,且不退回预付款等风险,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紧急组建线上服务团队,通过放宽承保进口商品门槛、加快对海外供应商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等方式,快速为防疫物资进口企业提供进口预付款保单,解除进口企业“钱货两空”的担忧。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响应国家应对疫情防控要求,通过关税保证保险担保,保证防疫物资快速通关。
科技赋能、资金解压
在科技领域的支持工作,可分为三种:支持科技型企业,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压力;通过科技力量使企业顺利得到保险服务;通过科技力量为其他企业赋能。
在缓解资金压力上,在沪保险机构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支持放款银行对企业进行无还本续贷,太保财险、大地财险和太平财险等保险机构均为上海市“科技履约贷”项目开辟了绿色通道,并对疫情期间到期续保企业保险费率下降25%,恒康保险代理、中金保险经纪等保险中介机构也将中介手续费下调了25%。
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参与支持中小型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制定差异化“政银保”和支农融资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共渡难关,支持疫情防控物资、装备生产供应;强化信用险保单融资功能,运用公司与银行的合作优势,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融资增信,帮助企业增强现金流。
许多险企科技赋能,为疫情防范开通承保理赔线上服务。如,阳光人寿推进线上化业务运作及客户服务,在为客户、员工提供更多保障及服务的同时,全面打造线上智能化经营新模式,“招募爱心大使-i云商项目”就是其中一项核心的举措。
众安保险升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技术中台,大幅提升了保前、保中、保后的系统运营能力。通过云协同平台,实时共享技术,众安保险在确保产品安全合规的基础上,缩短了30%的产品上线周期。并且,建立覆盖用户咨询全场景的机器人语料库,用户问题的解决率高达91%,服务效率得到了全面提升。
实际上受疫情影响,线下业务大幅减少,线上发展带来新机遇和新期待。据工信部网站公布数据显示,1月24日-31日期间,移动互联网流量消费了271.6万TB,同比增长36.4%。
故一些科技型险企,以其科技能力沉淀,赋能保险生态企业业务线上化,提升线上运营效能。如,众安科技自旗下产品——众慧树免初始配置费开放后,众安科技又宣布到2020年3月20日前,购买用户运营平台X-Man(SaaS版)的年度客户,首年全免基础配置费,该功能能够基于2000多个源标签,为企业提供便捷的人群打标功能,筛选出精准人群包,实现“千人千面”个性化精准营销策略。同时享受活动盒子、用户洞察、智能触达、运营分析四大功能模块前半年免费,后半年免去25%成本的优惠政策,全年预计为客户节省70%的线上运营投入费用,
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
人民网北京12月28日电 (薄晨棣、李楠楠)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令保全措施作为一种预防性的权利救济,其目的是为了及时制止生态环境侵权行为,避免对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最高法副院长杨临萍介绍,禁止令保全措施是民事诉讼保全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拓展,其规范适用将有助于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发挥积极作用。
杨临萍介绍,最高法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身特点,将延伸探索采取生态环境禁止令措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指导各级法院积极开展工作实践。在认真总结各地法院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就禁止令保全措施的法律依据、申请主体、适用范围、审查标准等问题予以规范,制定出台《规定》,以实现禁止令保全措施对生态环境的预防性、及时性保护和对侵权行为的震慑作用,统一法律适用。
《规定》共14条,主要包括法律依据、申请主体和程序、审查需考量的因素、效力期间、文书形式、提前解除、不履行的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其中明确了禁止令保全措施的法律属性,规定禁止令保全措施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行为保全。在生态环境保全裁定基础上制作单独的禁止令予以公示,既体现了行为保全制度的一般特征,又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特殊需要。
《规定》明确了禁止令保全措施的申请主体,其中包括直接受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损害或者损害风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及民法典规定的“国家规定的机关”和“法律规定的组织”。《规定》提出,在提起生态环境侵权诉讼时或者过程中可以申请诉中禁止令。同时,考虑到生态环境受到损害的紧急情况,在提起诉讼前可以申请诉前禁止令。
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禁止令保全措施的前提是被申请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具有现实而紧迫的重大风险,不及时制止将使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此基础上,《规定》细化了人民法院作出禁止令保全措施需综合考量的因素:一是被申请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是否被行政机关依法处理而仍继续实施;二是被申请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对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是否会超过禁止被申请人一定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害;三是禁止被申请人一定行为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产生的不利影响;四是申请人的诉求应有基本的依据等其他应当考量的因素。
《规定》总结环境司法实践经验,对禁止令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予以规定。明确了询问、勘查、复议程序,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等诉讼权利。规定了申请人的担保责任,防止恶意申请和权利滥用。规定了禁止令保全措施的提前解除,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受到不必要的损害。此外,明确了不履行禁止令保全措施须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保障禁止令保全措施的履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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