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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边际效应对策(双重边际效应的影响)

【科技随笔】

作者:李侠(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院长、教授)

在政策的导引下,基础研究很快将会成为中国科技的下一个热点领域。为了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避免出现“一窝蜂”以及滥竽充数现象,需要设计与制定合理的基础研究的激励机制与评价标准。这是最直接的调控工具,应该认真对待,否则很可能会出现事倍功半的结果。

我们需要探讨如下两个基本问题。首先,从事基础研究的动机偏好与激励机制如何设计?其次,基础研究成果如何评价?

基础研究是探究事物本质的研究,其成果离市场化应用很遥远,这也就意味着此类研究商业化和变现的能力都比较弱,而且其成果的取得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它存在的意义在于拓宽人类的认知视野与增加人类的知识库存。从这个意义上说,从事基础研究是需要热爱和情怀的,毕竟发自内心的热爱是所有动机中排在首位的要素。在功利主义甚嚣尘上与量化考核越来越精细化的双重挤压下,如果没有特殊的制度安排,基础研究事业很容易萎缩,很少有人乐意从事。毕竟,作为理性人在市场经济中是要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而从事基础研究的成果和收益是不确定的,如何评价他们的努力就成为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有效的激励机制应该把从业者的个体偏好与激励靶标匹配起来,只有这样,基础研究队伍才能维持在一个稳定的规模并实现可持续发展,从而为整个科技大厦源源不断地产出基础性知识。

基于这种理念,笔者认为在基础研究的激励机制设计中要考虑如下两个问题:首先,研究队伍的适度冗余原则。换言之,要保障基础性知识供给的连续性,要适当地扩大基础研究队伍的规模,避免人才队伍出现大起大落现象,并始终维持在一个适度宽松的规模。按照偏好程度,基础研究人才的队伍结构可分为三层:核心层、中间层与外围边缘层。根据边际效用原理,在科技共同体中有一部分人既可以从事基础研究又可以从事应用研究,从队伍结构来看,这部分人处于外围边缘层。在政策调控下,一旦从事基础研究的收益是稳定的和可预期的,那么这些人会从应用研究领域撤回到基础研究领域,反之亦然。其次,通过激励机制形成知识的蠕变效应。所谓的知识蠕变效应是指在持续稳定的微小投入刺激下,经过时间的累积作用,最后带来基础研究局面的重大改变。

为了使上述激励机制的设计目标平稳落地,需要对基础研究进行细分。笔者曾根据研究的不确定性与难度把基础研究从0到1的突破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0~0.5、0.5~1以及1~N阶段。

基础研究的0~0.5阶段的最大特点就是漫无目的的探索未知的研究,完全无法规划与预测,它理应由科学共同体中最具理想主义情怀的个体来承担,科学史的研究已经无数次证明这类人在任何时代都是比较稀少的,他们是基础研究队伍的核心圈层。那么,在这一阶段,国家只需要辅以不计任何回报的适当投入即可。

在0.5~1阶段,由于研究的目标已经很明确,此时需要由那些持现实主义理念的科技共同体成员来完成,这是基础研究队伍中的基本盘(中间层),同时也是基础研究投入中的主战场,其绝大部分投入由国家提供,所谓世界范围内的科技竞争主要在这个阶段内展开。

至于1~N阶段的基础研究,这部分研究属于基础研究成果横向扩散与拓展阶段,由于基本科学原理已经明确,它完全可以由基础研究团队中持功利主义理念的外围人员来完成,从而加快实现从科学原理向技术原理的转化,这些基础研究队伍中的外围人员通常是指那些介于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的科研人员,他们的归属方向完全由两个相邻研究领域的边际效用来决定,即哪个领域边际效用高向哪个领域转移,这种现象也是基础研究活跃度的重要检验指标,理想状况下,它的投入主体应该主要由市场来提供。

由于基础研究各阶段成果产出的不确定性与差异性,对基础研究产出的评价必须考虑时间折扣效应。所谓时间折扣是指人类倾向于对更远的未来发生的结果赋予更低的价值,由此导致我们在评估中更喜欢即时满足而无法忍受延迟满足。遗憾的是,基础研究成果不像应用研究成果,前者要在遥远的未来才能看到它们的价值,而后者往往能立竿见影般很快就显示其价值,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在评价中,我们经常对基础研究成果给予低的评价,而对于应用研究成果给予高的评价。

这种评价的差异会影响科技共同体成员对于收益的计算。因此,对基础研究产出的评价必须是基于回顾性的、历史角度的。这就需要从制度安排上对于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给予补偿,只有这样才能冲抵评价中由于人类认知造成的时间折扣效应,从而向科技共同体成员传达明确的激励信号:承认可以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而且回报可观。

同时,笔者认为,在推进基础研究的过程中,要避免出现三种情况:首先,警惕科技界的机会主义盛行。政策倾斜带来资源投入的增加,易导致以哄抢资源为目的的投机分子大量无序涌入,从而破坏基础研究的研究范式和脆弱的生态系统;其次,在基础研究中设立研究“特区”。尤其是在0~0.5阶段的基础研究,利用政策工具稳定核心人才队伍、稳定基本投入,超长周期评估,这部分的投入要完全基于无功利性目的来运作,甚至抱着颗粒无收的决心,这是国家为获得新知识、新思想必须付出的成本;再次,要避免由于懒政的短视把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模式简单移植到基础研究领域的做法。毕竟从功利主义评价模式向理想主义评价模式的转变是一种彻底的认知转变,也是灵魂拷问。而这些我们已经遗忘得太久了。

《光明日报》( 2022年02月24日16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双“11”活动已经全面开启

相信不少小伙伴

提前就将心仪的商品

加到购物车里了

坐等着降价再下单

然而

在实际下单时

有消费者发现

一些商品的价格

打完折后

比平时仅便宜0.28元

这到底咋回事↓↓

波司登被曝双十一先提价再打折

羽绒服仅优惠0.28元

一位来自上海的市民李女士向媒体爆料,双十一预售期间,她原计划在淘宝波司登旗舰店购买一件可脱卸帽莫兰迪宽松外套羽绒服。她称这件外套在9月份时,平台的价格是券后979.28元。本来她计划在双十一时打折时购买,没想到在双十一预售期间,该款羽绒服的价格提升至1349元,领券购买后实际价格仍为979元。

“这个价格和九月份的时候没有任何区别。”李女士称。

对于李女士的遭遇,立刻引起各大网友们的热议,没诚意可以不参加“双十一”。而波司登官方回应是称,只要不超过吊牌价格就是合理的,这样的回应看来真是不把消费者当一回事。

“预售定金”“凑单满减”

花式“算法”堪比奥数

近年来,数字经济活力旺盛,强大内需动力催生出的电商行业和电商平台蓬勃发展。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低价给人们带来的边际效应在降低,“双十一”价格战疲态渐显。

为刺激消费,各大平台可谓是拼尽浑身解数。预售定金、凑单满减、品类消费券......一众花式玩法令网友们直呼“这简直比奥数还难”“买个东西比上学听课还认真”。除了眼花缭乱的价格“搭配法则”,电商平台将预售开始时间也由凌晨12点调整到了晚上8点,网友们纷纷戏称自己是“晚八人”,甚至还衍生出了令人啼笑皆非的“晚八文学”。

针对价格欺诈

可要求3倍赔偿

每一年双十一,各商家的促销套路总是层出不穷。以此次报道出来的波司登先涨价后降价的促销套路为例,商家先涨价后降价,以制造降价假象,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可能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同时,《价格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经营者有此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全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下发了《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其中专门提到严格规范促销行为。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法官提醒 双十一购物谨防三类风险

“双十一”来临,北京海淀法院法官提醒大家,消费需要保持冷静,对于常见的三类风险要留个心眼,以免产生纠纷。这三类风险是:定金不退、价格欺诈、实物不符。

法官介绍,在“定金+尾款”形式的网络购物合同中,如买家交完定金反悔了,不履行支付尾款债务或者取消订单的,是无权要求店家返还定金的;如果卖家存在迟延发货、尾款价格上涨等违约行为的,则需双倍返还买家定金。法官提醒消费者,预付商品定金要理性,避免冲动消费,同时应阅读平台的预售定金协议,明确消费者的权利义务,防止草率付款却没有“后悔药”。

针对价格欺诈,法官提醒消费者,参与网购促销活动时,可以提前关注产品的价格趋势,货比三家,避免被不法商家误导,明明花了“大价钱”还以为自己“买划算”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同时,法官提醒,要特别注意类似“保健品”等商品广告。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因此,看到相关广告,消费者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

网购消费已成常态

一旦产生消费纠纷

不要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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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懂得维权

文字整理:张龙

内容来源:人民网、中国新闻网、中国新闻周刊、人民日报、央视网、央视客户端等

[双重边际效应对策(双重边际效应的影响)]

引用地址:https://www.gupiaohao.com/202304/28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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