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资深法院工作人员,从来没有看到过类似的所谓的“移交法院排期通告”,具体分析:
1、发出主体,是一个“润融律师事务所”,首先这个所都不一定是真的,因为向律所正式向外发函,落款一定为全称,而律所的全称绝对不会是“润融”两个字;其次,法院开庭会让一个律所来通知吗,所以发出通知的主体不对。法院通知开庭一定会是传票。
2、看通知内容,主要内容无非就是让被告出庭应诉,否则缺席判决后的不利后果。
首先,没有开庭日期,如果已经立案,确定开庭日期,传票上都会详细说明;其次,就算开庭缺席判决,也不过是民事案件,扯什么公安金融诈骗通缉犯名单,还有相关人员的“窝藏罪‘、”包庇罪“,是不可能的事。
3、综上,这个通告的产生无非有两个原因,一是这是骗子,故意吓唬你;第二,可能你有民事纠纷,对方找到律所了,律所在起诉之前吓唬你。前者可能较大,因为这样一个通告如果是真的,让律师同行看见了,这个律所的名声就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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