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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上市首日报价及停牌规定?

问题描述:新股上市首日报价及停牌规定?
新股上市首日报价及停牌规定?

回答1:12月13日,上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深交所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

上述两份《通知》均指出,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阶段,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为发行价上下20%,否则为无效申报。

其中,上交所要求,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其中,14点55分至15点最后五分钟,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日开盘价的120%,不得低于当日开盘价的80%。

对于盘中交易,沪深交易所基本坚持原有的临时停牌措施,即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涨跌达到或超过10%,临时停牌一次,停牌时间分别为半小时和一小时;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临时停牌直至最后交易时点,沪市为14点55分复牌,深市为14点57分复牌。

举例来说,如果新股发行价为10元,那么,当日开盘价最高12元,最低8元。而盘中,若股价涨至14.4元,达到发行价的144%即遭停牌,直至14点55分,值得一提的是,复牌后,申报购买的价格也不能超过14.4元,也就是说,新股首日最高涨幅为发行价的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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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关于首日上市新股涨幅达到46%超过44%的补充说明》

2014年1月21日 22:00

今日“深交所服务热线”收到部分投资者来电,就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最高涨幅等提出问询。有投资者认为,根据我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可较发行价上涨20%,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上涨达到或超过20%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因而首日最高涨幅应为44%。但为什么今日上市新股大多出现最高涨幅略高于44%的情况,最高的N全通(300359)为46.19%?现就该问题答复如下:

今日新股盘中最高涨幅略高于44%,是符合我所相关交易规则的。长期以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等无价格涨跌幅证券,我所《交易规则》规定其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在此价格区间的申报才能进入交易主机参与成交,成交价格也在此价格区间产生。有效竞价范围是随着成交价变化而动态变化的,详见《交易规则》第3.3.17、3.4.3及3.4.4条。同时《通知》规定,盘中成交价达到或超过停牌阈值时,才实施临时停牌。因此停牌价可能在前一笔成交价上下10%的有效竞价范围中被触发,而有效竞价范围是随成交价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的,所以停牌价不一定精确等于开盘价的10%或20%,造成盘中最高涨幅可能略高于44%。过去此类现象也时有发生。

以今日上市的N全通为例。该股票发行价为30.31元,以36.37元开盘,较发行价上涨20%。随后进入连续竞价,按照《交易规则》规定,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在9:30分产生40元(较开盘价涨幅9.98%,尚未达到10%的停牌阀值)的成交价后,当时的有效竞价范围动态变为最近成交价40元的上下10%,即36元至44元间。下一笔成交价格在此区间产生,直接跳至40.28元,较开盘价涨幅10.75%,超过10%,触发临时停牌1小时的指标,被实施临时停牌至10:30。复牌集合定价后,再次进入连续竞价,当时有效竞价范围动态变为最近成交价(停牌价)40.28元的上下10%,即36.25元至44.31元间。随即在此区间内产生44.31元成交价,较开盘价涨幅21.83%,超过20%,触发临时停牌至14:57的指标,被再次实施临时停牌。14:57分按最近成交价即停牌价44.31元进行了复牌和收盘集合定价,收盘较发行价涨幅46.19%。

回答2:转发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的交易监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二)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其中,14:55至15:00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日开盘价的120%且不得低于当日开盘价的80%。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二、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出现下列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
(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 因前款第(一)项停牌的,当日仅停牌一次,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的,当日14:55复牌;因第(二)项停牌的,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本所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公告具体的停牌及复牌时间。
三、新股上市初期出现的下列交易行为属于异常交易行为,本所予以重点监控:
(一)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单日以竞价方式累计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1‰的;
(二)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且数量较大的;
(三)在集合竞价阶段或收盘前15分钟,通过高价申报、大额申报、连续申报、频繁申报撤单等方式,严重影响新股开盘价或者收盘价的;
(四)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接近日内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行情即时揭示的最低买入价格累计申报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0.2‰的;
(五)申报买入价格高于申报时点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价的2%,且数量较大的;
(六)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严重影响新股交易价格的;
(七)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
四、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本通知规定的有效价格申报范围、异常波动标准和异常交易行为标准进行调整。
五、对存在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本所可以单独或同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警示;
(二)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
(三)盘中暂停账户当日交易;
(四)认定账户所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限制其一定时期内参与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
对于情节严重的,本所将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六、本所在新股上市首日收盘后公布该股当日各类投资者的交易信息,各市场参与人可以登录本所官方网站“交易信息披露”栏目的“新股首日交易信息”项目进行查询。
七、本所会员应当做好本通知的宣传工作,向客户充分揭示新股交易的风险,加强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的管理,发现客户有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存在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户,会员可以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拒绝其交易委托,或者终止与客户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并向本所报告。
八、本所会员应当积极配合本所加强对新股交易的协同监管,对本所提供的新股交易重点监控账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约束其新股交易行为。 会员总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新股交易监管工作,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是其所在营业部新股交易协同监管的直接责任人。
九、本所将对会员贯彻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贯彻和执行不力的会员,本所将对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对一年内有2个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约见会员相关高管谈话;
(二)对一年内有3个以上(含)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视情况向会员发监管关注函;
(三)对一年内有5个以上(含)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视情况在会员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十、基金、保险、券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积极配合本通知的实施,坚持自律、规范原则,强化价值投资理念,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十一、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其他事宜,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等业务规则的规定。
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2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上证监字〔2012〕4号)和《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上证监字〔2012〕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回答3:报价按照之前的定价发行,如果涨幅太多 可能临时停牌

回答4:这东西没那么难的,好好看看就行的。87

回答5:

你好,一、上交所新股上市首日停牌规则

  1. 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将停牌30分钟,且只会停牌一次。

  2. 当复牌之后,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将停牌持续到14:55。

  二、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停牌规则

  1. 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超过10%,将临时停牌1个小时。

  2. 当复牌之后,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者下跌超过20%没讲临时停牌持续到14:57,这是要特别注意的新股上市首日停牌规则。

  三、新股上市首日有效报价范围

  • 深圳: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不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低于发行价的64%,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 2. 上海:开盘集合竞价(9:15-9:25):期间有效申报价格不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连续竞价(9:30-11:30,13:00-15:00):期间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四、哪些情况不设涨跌幅限制?

    1. 新股上市首日。但是在股票涨跌到一定幅度或换手率达到一定量时会有停牌机制。

    2. G股复牌首日。 G股指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股票

    3. 暂停上市的ST股扭亏复牌首日。


回答6:解决不了问题,可以试试用下面的建议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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