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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理财 江苏(融资理财产品有哪些)

中国经济网2月24日讯 2月23日,江苏银行与蚂蚁集团在南京举办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重点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助力扩大消费、加强科技创新四个战略方向展开合作。江苏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夏平,蚂蚁集团高级副总裁、数字金融总裁黄浩见证签约仪式。江苏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葛仁余与蚂蚁集团数字金融事业群金融机构战略合作部总经理祖国明代表双方签署协议。

根据协议,江苏银行与蚂蚁集团将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对公业务、数字金融服务、金融科技业务、市场创新等工作上具体对接,探索数字经济时代下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深度合作的模式经验。

邮 编:212141

重要事项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血脉通畅,将为实体经济提供灌溉滋养。立足当下,苏银理财将加大对科技创新、优势产业、乡村振兴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的融资支持。展望未来,苏银理财将发挥金融动能,用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澎湃动力。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股东利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宜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2、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

4、授权期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具体实施: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会同董事会秘书处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中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2亿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8.8亿元

2020年度审计收费总额:5.7亿元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3、独立性

4、审计收费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情况如下: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66,773,435.2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4月2日(最近一次披露总股本的时间),公司总股本489,162,1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7,832,438.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2.67%。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0,047,928.9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66,773,435.24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97,832,438.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我国铝压延行业的竞争表现出两个特点:第一,我国是铝板带箔产销量最大的国家,国内铝板带箔生产企业较多,整体规模偏小,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研发能力均不足,从而导致行业的进入门槛较低,行业集中度低,竞争相对激烈;第二,如上所述,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研发能力的不足导致行业整体以低端产品为主,高附加值产品竞争并不充分,而伴随着终端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其对于高端铝板带箔产品的需求加大,由此龙头企业将凭借规模优势、技术与人才优势、客户资源优势等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率先实现全球市场布局。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

五、相关风险提示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回避。

一、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全体9名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周贤海先生、王诚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岳修峰先生、王建明先生、徐文学先生士在董事会召开前审阅提案内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就董事会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结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1、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鼎瑞机械

关联关系:鼎瑞机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周贤海先生的弟弟周言胜控制的企业。

2、鼎胜集团

3、鼎盛轻合金

4、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遵循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一、 说明会类型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三、 参加人员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六、其他事项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因公司近日收到监事钟洁先生的辞职报告,公司拟补选一名监事。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经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全体监事同意后,监事会增加临时议案召开免予执行提前通知的期限。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现任监事钟洁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班同娟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钟洁先生在公司股东大会改选出新任监事就任前,将继续履行公司监事职务。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刊登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5、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15、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2022年4月28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及子公司借款等融资的授权情况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48.5亿元(不含48.5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不含3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合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6.2亿元(不含16.2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48.5亿元(含48.5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含15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不含10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20亿元)的合同。

1、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2亿元(含16.2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合同。

二、授权事项的期限

三、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鼎胜新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用于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的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铝锭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品种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三、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

1、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授权期间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2、公司主要通过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来进行期货交易。

3、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及业务期间: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现有生产规模及未来一年新建项目投产后铝加工业务的产销量计划结合风险分析,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铝锭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

4、清算交收原则:平仓或交割。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铝期货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笔对冲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批准权限。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3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鼎胜新材”)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54元,共计募集资金88,01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0.0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5,188.68万元,税款311.32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82,51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09.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0,11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98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始股东优先配售及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发售相结合方式,公开发行1,254.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125,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2.4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709.81万元,税款42.59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24,647.60万元,已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债券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验资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均不含税)231.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64,178.2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99.75万元;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341.41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6,519.6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01.28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4,093.9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3.91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4,060.00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9,030.8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70.91万元;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15.13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6,400.00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1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9,746.0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90.04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86,503.0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03.08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86,4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18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三、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资金人民币2,341.41万元,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715.13万元。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2021年6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1年6月11日将上述资金2,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提前陆续归还合计940.00万元。

经2021年9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2,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1年9月10日将上述资金12,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4,060.00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 2021年4 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将上述资金30,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1年6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8,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将上述资金 8,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 2021年7 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6,9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将上述资金 6,9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 2021年9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将上述资金 9,000.00 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 2021年11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将上述资金15,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 2021年12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将上述资金17,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86,400.00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3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8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00万股。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公开发行了1,25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述融资后的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其它内容及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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