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炒股公司能注册个体工商户吗,以及深圳炒股公司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小博发现,虽然2023年了,但是个体户注册还是很火,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人依然很多。那么,为什么好多人都选择注册个体户?个体户注册暴增是什么原因呢?个体户相比公司的优势有哪些?2023年个体户要交哪些税?.....下面,就让博宇会计的小博为您详细说说。
图源:pixabay
一、2023年个体户注册暴增是什么原因呢?
为什么好多人都选择注册个体户?小博认为个体户注册暴增的原因主要有10个:
1. 个体户核定征收的范围越来越少了,核定征收的个体户越来越吃香。
2. 今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变化,个体户相比公司在税收和经营上有了更大的优势。
3. 个体户不需要店面也可以进行注册了,基本上从注册到开票一周之内就可以完成。
4. 个体户不需要开立对公账户,你自己的银行卡就可以收款,少了公转私的困扰。
5. 个体户的季度开票不超过30万年度不超120万,是免征增值税的。
6. 个体户不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分红个税,个人经营所得个税低至0.2%。100万的收入只需要交2000块钱的个税。
7. 个体户跟公司一样,可以适合各种。行业开票的范围也很广,比如说建筑啊,劳务啊,技术咨询、销售等等都是可以的。
8. 个体户可以参与政府项目的投标,和公司享受同等的竞标优势。
9. 个体户可以进行融资,各大银行对个体户推出了贷款政策。
10. 个体户注销的时候非常简便,还可以简易注销,还能升级为公司。
二、个体户相比公司的优势有哪些?
1、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
与公司的股东不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对于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无”特殊限制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与有限公司等企业主体的市场地位是平等的,其准入门槛在法律层面是一致的。
3、个体工商户可以“无”银行账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而由投资人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收付款项。
4、“无”法对外投资
不能对外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5、个体工商户超标准“无”需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三条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个体工商户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6、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无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7、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房产、土地的权属转移“无”需缴纳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8、业主取得的工资收入“无”需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为经营所得,如果取得名义上的工资薪金收入等综合所得,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并入最终的经营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每年6万元。
三、2023年个体户要交哪些税?
个人所得税(又称为营业所得),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详情具体如下:
1、增值税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第1号文,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可总结为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三大变化,具体如下:
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季度免税销售额30万,只有在纳税人开具普票时享受,开具专票的不得享受!此优惠3%征收率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个人所得税(营业所得税)
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具体又分为定期定额,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税所得额方式。
2022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还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1)核定征收
1)采用定期定额方式,个人所得税根据附征率(具体以各地实际政策为准)进行核定征收。在代开发票时,个人所得税按月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不超过9万)免征。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营业(销售)收入额×附征率
2)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通常为自开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查账征收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纳。
小博提醒: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此优惠政策已到期,目前还没出台新的延续政策。
3、附加税负
(1)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政策执行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个体工商户可免征印花税。
个体工商户的以下凭证,免征印花税: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来源:文章由海南博宇会计综合整理自网络,仅供参考,以实际咨询为准,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来源:三门峡日报-中国三门峡网
第一条为规范辖区烟草市场流通秩序,合理配置烟草市场资源,维护烟草制品经营者、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三门峡市城区(湖滨区、开发区、中心商务区部分区域)行政区域范围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经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的地点、场所。零售点应当设置于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面向公众经营,并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范围内。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居民消费需求,以市场为导向,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均衡发展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第五条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方便消费、服务社会、优化布局的原则; (三)“一址一证”、证照相符的原则; (四)照顾特殊、分类施策的原则; (五)信赖保护原则。 第六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三门峡市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可依法向三门峡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辖区内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撤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九条零售点设置应当符合下列间距要求: (一)城区繁华商业区、休闲步行街区和主干道不低于50米; (二)次干道、街、镇政府所在地不低于70米; (三)街、镇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区域不低于100米; (四)公路沿线不低于200米。第十条将三门峡市城区行政区域进行最小化市场单元划分商圈并确定商圈状态,分为三种:发展状态、饱和状态、过度饱和状态。 属于“发展状态”的商圈,根据第八条间距要求设置零售点,直至该商圈增长到饱和状态;属于“饱和状态”的商圈,根据“退一进一”原则设置零售点,保持饱和状态;属于“过度饱和状态”的商圈,根据“只退不增”原则优化零售点布局,直至该商圈调整到饱和状态或发展状态。 三门峡市烟草专卖局每季度第一周(遇到休息日、节假日顺延)在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公示下一季度发展状态、饱和状态、过度饱和状态商圈明细,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第十一条下列区域内设置零售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按每500户设置一个零售点,且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经营场所临街的,按所在地段零售点间距标准设置。小区内设置的零售点不作为小区外新设零售点的参照。 (二)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同一校区)、军队营区、厂矿、封闭式景区等内部场所,每1000人规划1个零售点,不足1000人的按1个零售点规划。每增1000人增设1个零售点,最多不超过3个(不含其生活区,生活区按小区规划)。 (三)商业步行街、休闲步行街等(具体划分见附件1)人流量较大地段,按人流量情况适当设置零售点,但100米(3个零售点之间的距离和)范围内不得超过3个零售点。 (四)人口较为集中、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各类综合(批发)市场等场所零售点的设置,根据规模大小,每300间商铺可设立1个零售店,最多不超过5个。 (五)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候车厅零售点按占地面积和客流量的大小规划设置。1000平米以上和日均客流量3000人次的可规划2个,新增车站、候车厅规划零售点最多不得超过2个。 (六)其他实行封闭管理的特殊场所(军事管理区、监狱、看守所、戒毒所等),每3000人可设置一个零售点,最多可设置2个。 第七项:占地500亩以内旅游景点、公园、市政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零售点不超过2个,每增加300亩新增1个。 第八项:宾馆酒店、度假村以及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馆等相对封闭以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的经营场所,按照路段、景点等标准进行办理。 特定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超过数量限制的,按照“只退不增”的原则进行设置,数量限制内发展零售点的参照本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相关要求进行设置。第十二条下列情形按照一址一证的原则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受间距限制,且不作为周边新设零售点的参照: 1、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酒店、宾馆等经营场所可规划1个零售点(各个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2、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商场、购物中心可规划1个零售点; 3、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辖区内总数在30家以上的)可规划1个零售点; 4、新增行政村区域按人口数量规划。农村500人以下的自然村落规划零售点1个,500人以上的自然村每增加500人增设1个零售点,实施卷烟零售点全覆盖。 农村区域内零售点数量达到或已超过区域总量的,待减少至总量后,采取“退一进一”的标准进行核发。第十三条特殊情形 (一)属于下列社会特殊群体,本人首次申领零售许可证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办证。 1.残障人士; 2.军烈属; 3.低保户; 4.其他有政策扶持需要的情形。 上述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必须独立经营,并应当出具残疾证、烈属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新增零售点不得超过本辖区持证商户的1%(如按摩推拿、文化体育、音像制品、母婴用品、家电家具、通信器材、金融证券、仪器仪表、金银珠宝、修理修配、修车洗车、寄递配送、服装制售、中介劳服、汽车租赁、传真打印、机耕农具、汽车美容、照相馆、农畜养殖、床上用品、非星级酒店、小型餐饮、彩票店、五金店、洗浴中心、化妆品店、网吧、台球厅、回收寄售商店、典当店铺等)。 (三)因自然灾害、城市建设等因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不受间距限制(仅限办理一次)。申请人应当出具遭受自然灾害或城市建设的证明。 (四)因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建校区、通勤出入口改造等客观原因,持证人需在原发证机关辖区内重新选点申请办证的,不受间隔距离限制(仅限办理一次)。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 (一)主体资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3.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申请人为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有外资成分并且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的企业、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除外); 8.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9.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经营场所 1.无固定经营场所(新增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电话亭、报刊亭以及其他服务厅)的; 2.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3.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4.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 5.以居民楼阳台、地下室、储藏室、流动摊点(车、棚)、活动板房以及其他临时建筑物等作为对外营业的; 6.住宅小区除商用属性的平层全开放式门店外的其他场所; 7.未形成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场所等实际商品展卖场所的商用楼宇内; 8.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三)经营模式 1.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2.通过电玩游戏机等方式开展以烟草制品为奖品的游戏活动的; 3.通过信息网络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的。 (四)特殊区域 1.中小学校内部及距离中小学校所有学生“学校进出通道口”100米范围内; 2.幼儿园内部及距离幼儿园所有学生“幼儿园进出通道口”50米范围内; 3.党政机关内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区域内; 4.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而建的违规建筑场所; 5.申请经营的地点在政府规划拆迁或征用区域内(拆迁区域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文件为依据); 6.政府明令禁止经营卷烟类商品的区域。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局、省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办证的情形。第十五条本意见适用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 本意见实施之前,已合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常从事卷烟经营业务,不在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且在延续时不受本规定限制性条件的限定。第十六条本意见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意见中涉及相关名词的解释:(一)一址一证,是指一个经营地址只能设置一个零售点; (二)间距,是指从申请的经营店铺出入门口中央到最近零售点的店铺出入门口中央,按照行人不违反交通规定、习惯性行走的最短路径进行测量。 (三)“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专门学校是指国家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的学校。 (四)“幼儿园”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不包括幼儿看护点、学前看护点、学前服务点等幼儿托管场所。 (五)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距离,是指按照行人不违反交通规定、习惯性行走的最短路径进行测量,其起点与终点分别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门口与申请场所出入门口的最短路径。 申请人申请办理许可证的经营场所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出(入)口的,各出(入)口应当同时达到规定的距离标准。 (六)“学校进出通道口”“幼儿园进出通道口”,不包括专用的教职工通道、后勤通道、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垃圾通道以及常年关闭的边门等。第十八条本意见中涉及的“以上”、“内”包含本数。 第十九条本意见由三门峡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三门峡市烟草专卖局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繁华商业区、休闲步行街等区域划分明细表; 2.三门峡市烟草专卖局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商圈划分及状态分类明细表; 3.三门峡市烟草专卖局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农村区域明细表; 4.三门峡市烟草专卖局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综合性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各类综合(批发)市场等场所明细表; 5.三门峡市烟草专卖局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道路分级明细表。三门峡市烟草专卖局2021年8月24日
( 编辑:sbh )
本文来自【三门峡日报-中国三门峡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引用地址:https://www.gupiaohao.com/202308/38762.html
tags: